形而上学-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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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乙事,甲事会发生;不发生乙事,甲事亦不发生。而乙事是否发生,则须问丙事。这样从头历溯,节节逼近,无论多么悠远的事,总可追踪到现今。于是这人将暴死,或因病而死,若他出门;他将出门,若口渴;他将口渴,若遭遇某事;这样追溯着到现在这一事情,又继续追溯到更远的事情,出门由于口渴,口渴由于喝酒;酒是可喝可不喝的;因此他或是必然死或必然不死。
相似地,假如再往前追溯,这一类记录也同样好用;总
①参看卷A,章六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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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过去的条件存现于此刻的事情。每一将来的事情都将是“必然的”
;活着的人必然有一天他将死亡;因为在他有生之日,某些条件,如与生活为对成的死亡因素已进入他的生体之中。
①但他将死于疾病,或忽然暴卒,则尚未确定,这还得看其它遭遇的事情。这该清楚了,一切追溯将有时而碰到一件未定的事情。
这样追溯就得停止,而事情之所必然的原因,也无可更为远求了,这未定之事就将是“偶然”的基点。然而关于或然〈机会〉事件,对其起点与原因,这样的追溯终将何以为之系属——属之于物质,〈物因〉,抑作用〈极因〉,抑动能〈动因〉——这必须谨慎地予以考虑。
章 四②我们已充分说明了属性〈偶然〉之是的性质,现在不复赘叙。实是各类中有以“真”为“是”
,以“假”为“非是”
者,其“真假”应依“组合与析离”为断,复合词之真假应依其各部分的对反搭配为断,凡主题与其云谓相合的为之组合而予以肯定,苟两者相离则不为之组合而予以否定者,这些就是真实;至于虚假判断便与此相反(这里引到另一问题,我们如何于事物发生离合之想;所谓合,我的意思不是串联而是成为合一的整体)
;这里真与假不在事物,——这不象那善之为真与恶之为假,存在于事物本身——而只存在于思想
①1027a32—1027b10所引事例虽简略,但已可意会。本卷此章为自由意志与定命论问题的基础论点,旧有诠释甚详。
②莱比锡本,本卷分三章。第杜巴黎印本分为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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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至于单纯的诸怎是,则其为真为假(“是”与“非是”)
便不在思想之中。——在这里所涉的问题,我们须俟以后再考虑。
①但凭组合与析离所成的真假既只在思想而不在事物,因为思想可以将主题的怎是或其某一素质,量,或其它范畴加之于主题或从主题取去,依照这样的意义,真与假已是原事物以外的另一类“是非”
,那么属性之“是”与真假之“是”均无庸置论了。前者原为未必之“是”而后者亦仅为思想的演变,两者都是“实是”的支族,并不能作为诸实是中独立的一类。于是让我们搁开这些,而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的原理与原因。
②[实是有几种命意,这在讨论各种名词涵义的时候已说清楚了。
]
①看卷,章十。柏拉图学派以真假为是非一类,漫步派以真假在主题与C云谓之离合,出于主观判断,而是非有无则为客观存在,故两不同论。
②章二至四可参看1064b15—1065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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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Z)七①
章 一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
②“是”之一义为一事物是“什么”
,是“这个”
;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是”的诸义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③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
,亦不说“三肘长”
,而说这是“人”或“神”。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云谓。
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行”
、“坐”
、“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
①卷七起句与卷六末句意重复,为两卷相啣接之明征。此卷详论本体,为全书中极重要的一卷,与后两卷相贯联。
学者每合称这三卷为“本体论”
,或简称为“ZH”。
C②见于卷章七,又参看“范畴”第二至四章。
Q③πηs(肘)为希腊古度量。古匠人折肱而为量,自肱湾至中指尖为一J K“肘”
,约当今日十七英寸半,建筑工人之曲尺亦作折肱状。参看1087b36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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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这个”
,我们就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是”
,而后其它范畴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①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②主张其为数有定限,另有些人③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 二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
,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
①指米利都与埃利亚学派。
②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恩培多克勒。
③指何那克萨哥拉与原子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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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
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①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②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③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 三
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②指齐诺克拉底学派。
③第二章关于各家本体诸说盖为卷A章三至六中若干节的撮要。
本章所提示诸本体,大别为两类:(甲)柏拉图、斯泮雪浦、齐诺克拉底等,重于超物质本体;(乙)希波、伊壁鸠鲁等,重于可感觉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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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对象;“怎是”与“普遍”与“科属”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底层”。这里我所说“底层”〈主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
(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
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照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就只是物质。
因为其余的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的基本演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本体。
〉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是本体。
这里我所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归属于其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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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
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
物质在这一涵义上也显然为“后于”。
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视。
①
章 四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②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
,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
③让我们先做些言语
①1029a33与1929b1可相承接,1029a34这一句与上下文不相联贯。照贝刻尔本章节,第三章至1029b10为止;罗斯校本将1029b1—2两行移在12—13之间,作第四章开始,较为合适。
但1029b第三行起仍与上文1029a末行文义不贯。
似全节均为错简。全节原文造句颇为晦涩,仅可识其大意。
②1028b3—36。
③释“怎是”见于本卷四至六章。此题亦见于“解析后编”卷二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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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
①“由于什么”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
,还没有说得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