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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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
成为一个理想的雇主所需的能力,是如此之大和如此之多,以致很少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兼有这些能力。然而,这些能力的相对重要性,是随着工业的性质和营业的大小而不同的;一个雇主在某些才能方面擅长,另一个雇主则在别的才能方面优越;而很少有两个雇主的成功,是由于完全相同的一套长处。有些人的成就全靠他的高尚品质,而有些人的兴隆,则是由于除了机警和意志坚强之外,没有什么令人钦佩的才能。
以上所述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质,接下来我们必须研究一下:各种阶级的人有什么机会来发展经营能力;以及他们获得机会之后,他们又有什么机会来支配发挥经营能力所需的资本。这样,我们就可稍为接近本章开头所说的问题,并且可以研究一个企业在接连几代中发展的过程了。这一研究可以方便地与企业经营的各种形态结合起来。以上我们所考虑的,差不多完全是全部责任和经营集于单独一个人手中的那种组织形式。但是,这种形式正为其他各种组织形式所压倒,在这些形式中,最高的权力是分散于几个合伙人的手中,或者甚至分散于大多数的股东手中。私人企业与股份公司,合作社和公共企业在企业经营中所占的地位,正在不断增大;这件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它们对具有优秀的经营能力、但没有承袭任何巨大的经营机会的那些人,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机会。
第六节 商人之子开头就有很多利益,以致人们也许期望商人会形成一个世袭的阶级;这种结果之所以没有发生的理由。
已经在营业上有成就的人的儿子,开头就具有很大超出别人的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他从青年时代起就有获得知识和发展才能的特殊便利,而这种知识和才能都是他父亲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所需要的:他安心地而且差不多是不知不觉地获悉他父亲的行业以及与之有买卖关系的行业中的人物和情况;他日渐知道他父亲所思索的各种问题和忧虑的相对重要性与真正的意义:他获得了关于这个行业的制造方法和机械的专门知识。他所学到的东西,有些只适用于他父亲的行业;但大部分对于与这个行业稍有联系的行业,都是有用的;同时,由于与任何一个行业掌握大计方针的人的接触,所养成的判断力和智谋、进取心和谨慎、毅力和谦虚等一般才能,对于使他适合经营差不多其他任何行业,都会大有用处。
而且,成功的商人之子,除了在天性和教育上似乎不喜欢和不适合经营企业的人之外,在开头就具有差不多比其他任何人为多的物质资本:他们如果继承父业的话,他们就具有稳固的营业关系的有利地位。
所以,初看起来商人们似乎会成为一种世袭的阶级,会把管理上的主要位置分给他的儿子们去担任,建立世袭的王朝,而接连许多代统治某些商业部门。但是,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因为,当一个人建成了一个大企业时,他的子孙虽有很大的利益,但往往不能发展同样成功地经营这个企业所需的高级才能和特殊的意志及气质。他自己也许是由具有坚强和诚恳的性格之父母所抚养长大的;并为父母的个人影响和幼年时与困难的斗争所教育。但是,他的儿子们——至少在他富有后所生的儿子们和在任何情况下他的孙子们——恐怕大多是由家内仆人们照顾的,这些仆人却没有像他的父母那样的坚强性格,而他自己是为他的父母的影响所教育的。他的最大的志向也许是营业上的成功,而他的子孙对于社会或学术的名望,至少会是同样渴望的。
诚然,一切事情也许一时都很顺利。他的儿子们有了稳固的营业关系和——甚至也许更为重要——许多对营业极其关心的胜任的下属。只要勤勉和谨慎,并利用企业的传统,他们就可长久地维持。但是,经过整整一代之后,旧的传统已不再是可靠的指南,维系老职员的纽带也已消灭,这时,这个企业的瓦解差不多是不能避免的,除非有新人在企业中参加合伙,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也实际上交给新人担任。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子孙是以一条捷径来达到这种结果。他们宁愿自己不努力而得到丰富的收入,而不要以不断的辛苦和操劳才能得到的两倍的收入;他们把企业卖给私人或股份公司;或者他们变成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就是,分担企业的风险和利润,但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资本的实际支配权,主要是落于新人之手了。
第七节 私人合伙组织。
恢复一个企业的力量之最老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它的最能干的雇工中提拔若干人参加合伙的办法。大工厂或大商店的专制的老板和经理,因为年事日增,觉得必须把责任越来越多地托付给他的主要下属;这一部分因为要做的工作日益繁重,一部分因为他自己的精力较前衰弱。他仍然掌握最高的管理权,但许多事情却不得不依靠他的下属之精力和正直;因此,如果他的儿子们还未长大,或是因为别的理由,还不能为他分担责任,则他就决定从他的可靠助手中提拔一人参加合伙:这样,他就减轻了他自己的工作,同时他可放心,他自己一生的事业也由那些人——这些人的习惯是他所养成的,他对他们也许具有父亲般的情感——所继续下去了。但是,现在有——曾经也常有——条件较为相等的私人合伙组织,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大约相同的财产和能力的人,把他们的资财合在一起以举办困难的大事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工作往往有明确的划分:例如,在工业中,一个合伙人有时差不多专门担任采购原料和销售成品的工作,而另一个合伙人负责工厂的管理;在一个商店中,一个合伙人管理批发部门,而另一个合伙人管理零售部门。使用这些和其他一些办法,私人合伙组织就能适应许多不同的问题:它是非常有力和非常有伸缩性的;它在过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现在它也富有生命力。
第八节 股份公司组织。国营事业。
但是,从中世纪之末到现在,在某几种行业中,已有公开的股份公司代替私人企业的变动,前者的股票能在公开市场上卖给任何人,而后者的股譬如未得一切有关的人的许可,是不能转让的。这种变化的结果,是使得许多没有特殊营业知识的人,把他们的资本交给他们所雇用的人去运用:企业管理上各部分工作之新的划分就因此发生了。
股份公司所遭到的风险之最终承担者是股东;但是,股东通常并不积极参加企业的擘划经营和支配它的一般方针;
而完全不参加管理上的细节工作。如果企业一旦脱离了它的创办人的手之后,它的管理权主要是入于董事们的手中;如果是一个很大的公司,董事也许只占有很小的股份,而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关于管理工作的专门知识。通常并不要他们在公司中全天办公;但他们被认为是以广博的一般知识和正确的判断,来解决公司方针上的较大问题;同时,他们要确信公司的“经理”克尽厥职。经理从其助手们担任大部分擘划经营的工作和全部管理工作:但不需要他们拿出资本;而且他们被认为是根据他们的热心和能力从低级升到高级地位的。因为在联合王国中,股份公司组织在国内所经营的各种企业中占到很大部分,它对于具有经营管理的天才、而没有继承任何物质资本或营业关系的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
第九节 续前。
股份公司有很大的伸缩性,如果它所从事的业务提供广大的活动范围,它就能无限制地扩充;而且差不多在一切方面它都占着优势。但是由于承担主要风险的股东,对于企业缺乏充分了解,股份公司有一个很大的弱点。的确,大的私人企业的首脑,承担营业的主要风险,他把企业的许多细节工作委托别人去做;但是,因为他具有对他的下属是否忠实地和谨慎地为他的利益服务,作出直接判断的权力,他的地位是稳固的。如果他所委托为他经营货物的采购和销售的人,从与他们交易的人那里收受佣金,他就能发觉和处罚这种欺诈行为。如果他们徇私和提拔他们无能的亲友,或者他们自己敷衍塞责,甚至他们没有表现出使他们最初被提升的那种非凡的能力,他就能发觉错误之所在,并加以纠正。
但是,在上述这些事情上,股份公司的大多数股东——
除了少数的例外情况外——差不多是无能为力的;虽然有少数大股东,往往竭力要知道工作的情况;因而就能对企业的一般经营管理加以有效和明智的控制。大股份公司的领导人员因受到他们工作上所遇到的很大的引诱而去做欺诈之事,是很少的,这有力地证明商业事务上的诚实和公正的精神在近代有惊人发展。如果他们蓄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营私舞弊,类似早期文明的商业史中的情况,则他们误用对他们的信任,就会达到很大规模,以致阻碍这种民主的全业组织形式的发展。我们很有理由希望:商业道德的进步将继续下去,将来——也像过去一样——商业秘密的减少和各种事情的不断公开,都有助于这种进步;因此,共同的和民主的企业组织形式,恐怕就能在以前它们所失败的许多方面稳妥地推广,并可大大超过它们对于没有荫庇的人在创业方面已经作出的巨大贡献。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国营事业,恐怕也是同样情况:它们也可有远大的前途,但是,直到现在,承担最终风险的纳税人,一般还未能对它们加以有效的控制,也还未能得到办事能力像私人企业中那样具有精力和进取心的官吏。
然而,大股份公司和国营事业的管理上的问题,都包含许多复杂的争论问题在内,在这里我们还不能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紧急的,因为很大的企业近来已迅速增加,虽然也许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迅速。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没有大资本就不能经营的工业和矿业、运输业和银行业的程序与方法之进步;以及因为市场的范围和作用,与处理大量货物的技术上的便利之增大而造成的。民主的因素在国营事业中起初差不多是很有生气的:但经验表明,经营技术和企业组织上之创造性的思想和试验,在国营事业中是极其罕见的,在私人企业中也不很普遍,而私人企业因为年代久了和规模大了,就会陷入官僚的方法中去。因此,可使小企业努力发挥创造性的工业活动范围之缩小,就有引起新的危害之虞。
最大规模的生产,主要是见于美国,在那里,巨大企业之带有垄断色彩的,通常称为“托辣斯”。这些托辣斯之中,有些是从一个企业发展起来的。但是,大多数的托辣斯是由许多独立的企业之合并所发展起来的;走向这种合并的第一步,通常是一种颇为松弛的营业联合,或用一个德文名词来说,就是“卡特尔”。
第十节 合作社。利润分配。
合作制度目的在于避免上述两种企业管理方法的弊端。
在许多人仍然寄以厚望、但实际上很少实现的理想形式之合作社中,承担营业风险的一部分或全体股东,本身也是企业所雇用的。凡是被雇用的人,不论是否拿出企业的物质资本,都可分到利润,在社员大会中也有某些选举权,社员大会制定营业方针的纲领,并且任命职员去实行这个方针。因此,他们是他们自己的经理和工头的雇主与主人;他们具有相当好的方法来判断擘划经营上的高级工作是否忠诚地和有效地执行,而且他们最有可能查出管理上细节工作的松懈和不称职。
最后,他们使得某些次要的管理工作不再需要,而这些工作在其他企业中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自己的金钱上的利益,和他们对自己的营业成就的骄傲,使他们每个人对他自己或他的同事工作不力都感到厌恶。
但不幸的是,这种制度有它本身的很大困难。因为,以人类本性的现状而论,被雇用者本身往往不是他们自己的工头和经理的最好的主人;斥责所引起的妨忌和愤怒,易于发生像复杂的大机器的轴承中与油混合的沙的作用。企业管理中最困难的工作,通常是表面上最看不出来的工作;用手操作的人,易于低估擘划经营的最高级的工作中所包含的工作强度,而且因为这种工作的报酬与其他地方所能得到的差不多一样高,他们也容易感到怨恨。事实上,合作社的经理很少具有,生存竞争所挑选出来的人、与私人企业的自由和没有拘束的责任所训练出来的最能干的人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