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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我心之执-第7章

小说: 我心之执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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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顺遂,从此消失在平凡的俗世中,许他一个平凡的幸福。



如果,是这世界上最温柔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去被疼惜,去被呵护,去被珍爱,去被宠溺。如果,是这世界上最温柔的一个男子,我愿意,我愿意从此不再流浪。



签上自己的英文名,写上日期,她呼出一口气,抬起头,准备活动活动酸痛的脖子,突然看到凌恺就站在自己身边,好奇地看著她手里的速写本。



她露出大大的笑容,一点都不矜持地把手伸给凌恺,凌恺把她拉了起来,看著她被自己无意识中抓得乱七八糟的辫子,还有刚才坐在地上时弄在裤子上的灰尘,忍不住开怀大笑起来:“你真的很好玩。”



凌恺打开门,拉著她的手一直没有放开。方凌悄悄地红了一下脸,还是决定继续大方地享受这得来不易的温柔。



走进屋里,凌恺很开心地对她说,经纪人很欣赏他今天的样子,说这样的造型非常独特,很棒,完全把他的优点突显出来了。方凌狠狠地得意了一把:“那当然,那可是我爱心打造,怎么可能不独特!”凌恺忍不住捏捏她秀气的鼻子:“是,你最厉害了。”



方凌忍不住又红了一下脸,凌恺吃错药了吗?怎么这么快进入状况,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了?虽然自己一向大方,又喜欢了凌恺好多年,可是,毕竟是第一次恋爱,还是会害羞。



凌恺看著她粉红的脸,忍不住打趣:“早上偷亲我的时候,怎么不害羞?”



唰地一下,方凌从头到脚所有的肌肤全都红了,她没想到凌恺会直接说出她早上的偷吻,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反应了才好。只好低著头,等自己的脸不那么红了再说。



凌恺好笑地看著眼前这个从出现开始一直就显得横行霸道的女孩,怎么一下子就变得这么惹人怜爱,他终于又忍不住地伸出手去,摸摸她粉红的脸颊,虽然这样的举动实在太过唐突,可是,他发现自己根本控制不住愈来愈快的心跳和对那张笑脸的渴望,于是,他终于决定听从自己的心,把她一把揽入了怀中。



方凌很反客为主地用力抱住他的腰,把脸埋在凌恺的怀里,深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为什么这样的怀抱自己是这么地熟悉?像是等了千年万年一样。被他揽入了怀中,所有的不安,所有的无所适从,所有的等待,所有的痴迷,所有的放纵,都给自己找到了一个出口。她的心,终于满满地,只剩下甜蜜了。



她悄悄地在他怀中咕哝:“原来,这十年来,我的心一直没有归位,难怪那么空,差点把自己都丢了。”凌恺没有听清她说什么,想把她的脑袋从怀中挪开,听清楚她说什么,方凌却怎么也不肯放,紧紧地抱住他,十年的爱恋呢,要抱紧一点,再抱紧一点才行。



凌恺见拉不开她,索性也不拉了,两个人就静静地拥抱著,拥抱著,忘了时间,忘了一切。



许久许久以后,方凌终于肯放开手了。凌恺拉她到沙发上坐下,跟她说起之前去经纪人那边的情况。



“等等,你刚才说,你经纪人给你安排了两部片子的试镜是吧?片名叫什么?”方凌问道。



“一部叫《海阔天空》,是感情片,二十集的连续剧,给我的角色是第二配角,演一个不算很正面的角色,一直和男主角抢女朋友,手段也不大光明。不过比起我以前拍的那些戏,这次戏份还算挺重的。另外一部叫《枭雄》,是电影,导演想让我演一个杀手,很孤僻的一个杀手,台词也不多,片酬相对那部连续剧来说也不高。”凌恺很实际地讲给方凌听。



方凌想了一想,《枭雄》,是那部《枭雄》吗?“电影的导演是许子信么?”方凌问。



“你怎么知道?”凌恺惊讶地看著她。虽然已经开始习惯她的无所不知,但是知道得这么清楚,还是在他什么都没有说的情况下,这还真是挺诡异的。



方凌叹气:“跟你说了你也不会信啦。反正你听我的就是了,不会害你的。”她偏著头想了想,许子信以后会是非常成功非常有名的导演,跟他搞好关系对凌恺以后的发展大有好处。她记得凌恺前两年得过几个电影的奖,都是许子信导的,那么,应该是从这时候开始的合作关系吧。



方凌认真地看著凌恺:“许子信的电影一定要拿下,他看人的眼光很准,非常能挖掘出演员独特的气质。和他搞好关系,对你在影坛的发展大有好处。至于《海阔天空》……”她顿了一下,自言自语地说:“我一点印象都没有,怎么好像根本没听过这个名字。”她抬头看著凌恺:“如果档期上不和《枭雄》冲突的话,你又非常缺钱的话,就去试试,选上的话,多点收入也是好事。反正不是什么多好的戏,也不会红到去破坏你以后的形象。不过如果和《枭雄》有冲突,那就别犹豫,试镜都不用去。你一定要相信我,《枭雄》能带你飞起来,但是《海阔天空》不行。”



凌恺很自然地点头答应。好像相信方凌已经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完全没有想过自己是昨天才认识方凌的。



方凌对这样的信任很是高兴,可嘴里还是要讨点便宜,她很趾高气扬地教育凌恺:“小弟弟,不能这样轻信别人哦。要有防人之心。”



凌恺没好气地看著她:“因为是你,我才相信的。你以为我谁都相信啊?我容易和人打成一片,不代表我很容易对人交心。傻瓜。”说到后来,有点气不过,他伸手把方凌的长发搞得乱七八糟,看方凌又叫又跳,才满意地收回了手。



“对了,怎么你经纪人突然给你安排两部片子的试镜啊?虽然不是多重的角色,但是比起你之前的,算是很不错的了。她以前不帮你安排试镜么?”方凌疑惑地问。



“她以前安排得确实不多。她老说我没特色,除了长得好,没什么特色可以挖掘,她说演艺圈不缺长得好的,但是缺有特色的。今天看到我和平常不一样的造型,她可能也重新认识了我一次吧。”他扬扬眉头,猜测说。



方凌点头:“她说得也有道理。但是特色是要挖掘的,如果一出道就有自己强烈独特的风格,那还要经纪人干嘛?自己随便找个助理处理杂务就好了。我找个机会跟你去找一趟你的经纪人,我想跟她谈谈。如果她看不到你的独特所在,那么,我们尽快换一个经纪人。”



凌恺点头同意,然后他说:“那部连续剧给的角色不是正面角色,经纪人手下愿意演反面角色的演员不多,所以才问我要不要试镜的,她说竞争对手不多,所以基本上没问题,肯定能拿下那个角色。”



方凌想了一想之后跟他说:“反面角色不是不能接,但是要接那种亦正亦邪的,或者是虽然坏,但是有很值得别人同情或者心疼的地方,这样的角色比较有利于塑造你的形象。纯粹的坏角你还是别接了,你不仅仅是演员,还有歌手的身份呢,还是顾著点形象比较好。”



凌恺点头,明白了方凌的意思。



“对了,还有平常的言行举止得注意,你现在不红还没关系,红了之后,一举一动都会受人关注,所以,在公众面前,要收敛一些,要沉默一些。这该怎么说呢”,她顿了一顿,“就是最好能够随时保持绅士风度,但是记住有风度不代表有求必应。对于无礼的要求,你可以礼貌地回避,礼貌地拒绝。对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神秘感。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透露给媒体知道,要保持自己生活的空间。在屋子以外的地方,是公众人物的那个凌恺,是神秘内敛温文有礼的凌恺,然后在屋子里,才是真正的你。你爱笑爱闹怎么样都可以,在地上打滚都行。”说完还呵呵一笑,有点难以想象凌恺在地上打滚的样子。



凌恺看著她可爱的笑容,突然很有写歌的冲动,他走到客厅的角落,打开琴盖,一串流畅优美的音符从他指尖滑出。



方凌这才发现客厅角落放了架钢琴,还放了一个架子鼓。她看了一下凌恺的公寓,发现作为一个单身男人的公寓来说,已经算太整齐了。哪像自己的公寓,乱糟糟的,她吐吐舌头,自己向来怕做家务,这个算是自己的死穴了,没得救,不过凌恺好像很爱干净,两室一厅的房子里,什么都整理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



她跑到凌恺身边,盘腿坐下,听凌恺弹著美丽轻快的旋律。越听越熟悉之后,她忍不住开始轻哼,然后,她脱口而出:“邂逅。”



凌恺颔首:“我就准备把这首曲子取名为《邂逅》。我们还真是心有灵犀。”



方凌撅撅嘴,哪是心有灵犀啊,自己根本就是听过了,连歌词都能唱出来。算了,先不说了吧,等他写完再说。



“你会弹钢琴啊,我从来都不知道。好像没有人知道嘛。”方凌说。



“弹得一般,以前学过几年,我妈让我学的,我学得还不错。不过后来我开始练武,又迷上了国外的爵士乐、摇滚乐,老是喜欢在架子鼓上面敲敲打打的,钢琴这样安静的乐器就碰得比较少了。所以我只能算弹得还可以吧,算不上专业水准,当然不会拿出来唬人啦。”凌恺笑著说。



“可是你弹得很好听呢,你有机会的话,继续学好不好?我好喜欢听钢琴声,而且你的手指这么修长,弹琴真的很好看。”方凌仰头,带著点撒娇的意思说。



凌恺对她的要求照单全收:“好,以后继续学。然后写很多好听的歌给你听。”



方凌陶醉地闭上眼睛,听凌恺弹琴,虽然不是多么高难度的名曲,可是要命的好听。



凌恺看著坐在自己脚边的她,小小的脸,大大的眼睛,心里,温柔地动了。



一直以为自己还是个懵懂少年,不知情爱为何物,怎么被她轻轻柔柔的一笑,心就动了呢?



喜欢上一个比自己大六岁的女子,会不会有点夸张?他暗想。不过,大六岁又如何呢?她看起来那么小,那么娇弱。



他拿笔记下刚才的旋律,随手写了几句歌词,然后俯身问方凌:“要不要出去吃晚饭,天已经黑了。”



“好啊。”方凌听到吃,向来激动。她总是零食不断,难为她还能保持纤细的身材。这得感谢她妈妈的遗传了,妈妈也爱吃,可是总也不胖。以前念大学的时候,室友最痛恨的就是她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猛吃零食,吃的最多的是她,可是最瘦的居然还是她。



走到公寓附近的一个牛肉面小摊,她拉著凌恺坐下,凌恺有点窘:“带著你吃路边摊,真是不好意思。”



方凌不以为意:“路边摊又怎样?好吃就行,我又不挑食。而且,你红了以后想来吃路边摊都难。想想看,到时候边上全是照相机、摄像机,还有一堆蝗虫一样的狗仔队,我看你吃得下才怪。”



凌恺想象了一下,确实有点吓人。不过,自己真的会有这么一天么?看著方凌理所当然的表情,他想,大概真的会有这么一天吧。



看著方凌不太淑女却一点都不会显得粗鲁的吃相,凌恺突然觉得,自己才是他们两个中大了六岁的那个。



吃完面,凌恺坚持要送方凌回A大,方凌也就由他了。反正他最近也没什么通告,就当散步吧,一起走到A大去。



一路上,方凌问了他不少问题,都是跟他正在写的歌有关。她照例给他提了很多建议。后来,又突然想到,就问凌恺:“你国外的歌听得多吗?你刚才好像说过你喜欢国外的爵士乐和摇滚乐?”



“听啊,听Beatles,Eagles,BeeGees,B。BKing,RayCharles,还有一些北欧的金属乐队。我觉得Rock和Metal都很有生命力,这些乐队写出的抒情歌,比很多专唱R&B的歌星都来得动人和深情。因为他们一点都不做作,很忠实于音乐,还有生命。其实我并没有倾向于哪一种特定的音乐形式,我觉得功力够深的话,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可以做出动人的音乐来。”



方凌很开心地看他,凌恺在音乐方面,似乎很有自己的见解,完全不用她去瞎操心呢。那么,就看他的本事吧。能成为华人乐坛最红的歌手,他确实是要有自己的本事才行的。这可不是她帮他改造改造形象,过滤一些烂片就行的。



“那你的英文没问题吗?”方凌忍不住问他。他只有高中毕业不是吗?不知道外遇水平怎么样。



“我英文很好。我妈妈在英国念的硕士,后来又是在英国公司工作,没事就要我好好学英文,所以,想不学好都不可能。”



“唱首歌给我听听吧。”方凌央他。



于是他开始轻轻地哼起一首旋律轻柔的老歌,他说是BeeGees的“Firstof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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