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末逐鹿-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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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武议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外)[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赏]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赏]一人而万人喜者,(杀)[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桴,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桴端,奈何无重将也。夫提鼓挥桴,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
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马食(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虮[虱]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年余而主不听,人人(之谓)[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占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抱)[桴]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九、将理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移)[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开]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
今夫(决狱)[系者],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其]田业,贾无不离[其]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其]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囚)[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十、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地分],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开)[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民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号]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
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十一、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
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积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相轻佻,则欲心(与)[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
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十二、战权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
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楹)[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可)[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败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被)[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谕)[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十三、重刑令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十四、伍制令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十五、分塞令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地分)[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之)[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十六、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十七、经卒令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诰)[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十八、勒卒令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讙)[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方亦胜,圆亦胜,错邪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
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