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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异时空大宋-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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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做嫁衣裳……

第八十三章 以公意的名义(一)() 
程祁笑意盈盈:“世上事虽多,还有胜过杀大户,救小民的吗?”

    黄阳也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夫子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郭山也放下了手上的活儿:“自古以来,压抑豪强是历代中央政府保持统治中华这么一个大国的根本之策。暴秦强汉莫不如是。司马晋反其道而行之,故先有八王之乱,后有五胡乱华之祸。自国朝以来,由范希文、王荆公至以后历代领袖群伦者,莫不以平均地权、抑制兼并为根本。张江陵定下国家赎买、三代而迁的政策。也是为了防止所谓富者更富,穷者日穷的现象。现在费大善人所拥有的资源只能用富可敌国来形容了——更可怕的是他不仅占有财富,还奢望权力。士农工商,四民分野,相互制衡。但如果如他这样做大之后,不仅小民受苦,其他的阶层也都沦为了盘剥的对象——那么,结果是什么呢?”

    专业捧哏的黄阳道:“秦始皇迁山东之民,汉武帝诛杀豪强。武则天暴惩关东名门,王荆公封建皇亲国戚。这都是地方强盛超越过了中央之后,中央政府不得不出手反制。费大善人现在只是虎踞江淮,就已经又如独立王国,让民政和司法官员畏首畏尾。现在他又试图问鼎中原,那么恐怕……哎呀,后面的事情还真让人不忍心说下去呢。”

    宇星心道:自古以来,能够把谋夺别人家产这种事情说的这么清新脱俗的,这几位小哥也是古往今来罕见的了。不过,他到是也对他们说的很感兴趣——费老爷的家产,谁不想分一杯羹啊。

    程祁道:“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律法的轨道上进行的——我们行动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哎,子铭兄,子铭兄,请过来一下。”

    李子铭从另一间屋子里走出来,施施然坐下。程祁欠了欠身道:“子铭兄为本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通过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我们将以委员会的名义向寿州府推事院提出有史以来的第一起公益诉讼。”

    接下来就是李子铭的表演时间了。何为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在传统的诉讼框架下,一场诉讼的原告是被侵权被违约的一方,被告则是侵权或违约的一方,这是最为经典的原被告结构。

    但在公益诉讼框架下,原告并不是直接的被侵权人,也不是被侵权人的代表,而是由“心怀正义,出于公心”的“进步知识青年们”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代表受到了侵害的社会公益来进行诉讼。

    按照他们给出的定义,所谓的社会公益,并不是说有很多人受害,而是说整体社会的利益受损——注意区分多数人和公众,这是程祁特别强调的——宇星的脑筋转了两转之后,马上就明白其中的关键之处了,心里不由得对程祁多了几分钦佩——当然,他不会知道,这其实是另一个时空中,有位叫雅各布·卢梭的天才率先提出的,公意与众意的区别。

    行动委员会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表,将对费氏集团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要求是要求费氏集团从他通过矿山和占据的土地上所获得的利润,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分配——当然分配指的是由寿州府衙门进行分配。

    这样破天荒的事情,当然是闻所未闻。不过艾帆对此事也很热心——作为一个推事官,他最渴望的就是能够通过一两个经典的案例把自己载入史册,名垂青史。就如包龙图、海钢峰一样,他们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辈,数代流传下来,许多文人市井还为其附会了好多子虚乌有的美谈。艾帆也渴望未来一百年后,能有一本《艾青天公案小说传奇》流行于书肆之间。

    之所以大家最后讨论出来这么一个方案,也还是托了大宋帝国法制(相对)完善的福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官们有较多的自主权力,而且根据学者们的分类,宋国所用的法系为所谓的中华法系,既不同于辽帝国的“宗周法系”,也不同于南海合众国的“海洋法系”。

    辽帝国的宗周法系最大的特色是法典化、统一化,法院严格按照成文法典进行审判,并且法院同时也是行政部门,号称“帝国双柱”。法官之间有上下等级的关系。

    南海合众国恰恰相反,宗周法系最发达的是行政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行政法典的两翼。而海洋法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海商法典,通过一部统一的海商法典把南海十几个诸侯国的商业系统沟通了其来,但每个诸侯国的普通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所差别。这样,不同的岛屿,甚至同一个岛上不同的法庭都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官更多地是依据本国的习惯法进行裁判。

    中华法系居于其中,有成文法典——《皇宋六典》(宪法典、民法典、商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和诉讼法典),也有判例汇编《历代编敕》,还有地方特行法律《羌藏地区特行诸法令》等,可以说是居于宗周法系和海洋法系之间,兼具两家之长。

    宋国的推事官们,在遇到疑难杂症的时候,有法条的从法条,没有法条的可以从判例,没有判例的可以从法理,法理有多个解释的可以根据本地的风俗判案。

    比如艾帆在亳州任推事官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起“禁食猪肉案”。亳州某坊有天方教徒居住,一日搬来了隔壁邻居卖猪肉郎李某,李某沿街开店卖猪肉,天方教邻居认为不洁净,告到推事院要求禁止李某在此卖猪肉,李某认为“赵官家未有明法禁止百姓卖肉”,原告所告于法无据。

    艾帆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天方教教义禁止食用猪肉属实,而李某抗辩的理由也合情合理。对于这件事情法条上并未明文规定,也未能查到本州之前有过类似判例,那么艾帆便“内心独断”根据他所信奉的法学理论与本地的风土人情判断道:一教之教义只能约束本教之教众,而不能及其他。李某并不信教,以卖肉为生一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二不会对本地风俗人情造成坏的影响。隔壁邻居若是因为李某家开了个杀猪场,以噪音扰民、污水熏人为名寻求法律的保护于法有据,但是因为李某所卖的肉是本教认为不洁之物而要求禁止,这反而侵犯了李某营业自由的权利。故艾帆给出的判决就是:要么忍着,要么自己搬走。

    法官有根据自己内心进行法律创制的权力,这是宋国推事官与南海裁判官们的共同之处。行动委员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能担此大任者,非首席大推事官艾帆艾前辈莫属。

第八十四章 以公意的名义(二)()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这是宋献宗时的名臣、“西南圣人”杨慎的名句,也是艾帆最喜欢的一首词。

    自三国流行开来以后,这首词又在原作的基础上更增添了几分历史的深远。而此刻,艾帆的心情也和滚滚东去的长江水一样,翻腾不休。

    要与费俭仁作对,拿他的产业开刀,可不是一件说说就能办下来的事情。抛开艾帆自己逢年过节收了费家多少好处不说,就这县、府、路三级的四级议会中,多少议员是费家的自家人,多少人是他的盟友,多少人是他的走狗,这都说不清啊。

    虽然程祁他们给画了一张大饼,但是艾帆知道,这其实是在火中取栗,一着不慎,那就是满盘皆输!

    而且……这个年可是真不好过啊。那个所谓的行动委员会真是一群疯子啊,大过年的也不休息两天,不知道从哪儿找了个印刷工场,雕版刻了好些传单,打发小屁孩们沿街散发——从初一到初三,街上多热闹啊,全都是串门拜年的人,发传单这种事情一天抵得上平常好几天。

    传单里面写的都是神马啊,全都是教唆全城的老百姓风闻奏事,汇编各种费氏集团的八卦小段子,还真别说,那个行动委员会里也是有能人,一个程祁加上一个黄阳,都是有名的文笔好,程祁写得武侠小说驰名中原,他下手改编的段子全都是江湖故事,什么费老爷是座山雕,勾连九江十八寨的绿林好汉成立了一个大江盟,然后有一名江湖好汉名叫王栋的,据说是余姚王阳明先生的多少代传人,与大江盟斗智斗勇……

    黄阳这厮更了不得了,他短,写得全都是短篇,没一个过五千字的。全都是荒诞小说,在他的笔下,费老爷好像是坐在盘丝洞中的千年老蜘蛛精,那些工厂和矿山就是他吃人不吐骨头的餐桌,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只要进了费老爷的场子,全都是死路一条。

    但还别说,一个走恐怖路线,一个走通俗文学,双剑合璧,费老爷的名声在寿州都已经是快要臭大街了,而且随着火车,这些故事还被集结成册,流毒四海——艾帆当然不知道,能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完成采集、雕版、印刷、装订、分发一系列工作的,当然少不了某位杂志主编的鼎力相助。

    现在,随着正月十五日益临近,艾帆推官的眉头也是一天比一天深沉了。

    正如前文所说,费俭仁十一月的时候便北上去了汴京参加全国四级会议。按照惯例,四级会议在十一月底召开,腊月二十三、四左右休会一段时间,从休会到大年三十之前是各位代表们相互串门活动,施展自己长袖善舞的绝佳时机,这段时间里,汴京的公卿贵族庭院前可谓是车水马龙、人流如织,各种盛大的宴会会一直持续到大年三十。

    年三十休息一天后,从初一开始,皇帝将接受满朝文武公卿和民意代表们的贺年,然后赐宴,并与代表们分别举行亲切地交谈。

    这样的活动一直会持续到正月初三。再休息两天,从初六开始,四级会议将会复会,对之前已经明里暗里充分交换过各种意见的重大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只有当所有的事项都表决完毕之后,四级代表们才能返回各自的选区,四级议会的全体会议也正式闭会,将大会的运作交给有常务委员和非常务委员的特别代理人组成的常务会和专门委员会。

    现在,费老爷正忙着与他的狗头军师们在汴梁纵横捭阖,对寿州发生了什么稍有耳闻,即便听到了一些风声,估计也无暇顾忌。

    艾帆正提着笔,脑海中各种风浪汇集的时候,一名法吏匆匆推门进来:“推官,有人送来一张诉状,前面官批示请您审查。”

    “哦?”艾帆身为首席,一般的案件其他的推官都自己处理了,还要他亲自批示的……都没什么好事儿。

    法吏将诉状递了过来,艾帆接过来一看,抬头“寿州府工农统一行动委员会”几个楷体小字让他忽然就不自在了起来。

    “又给我找事儿。”艾帆嘀咕了一声,还是把诉状抽了出来,起诉的原告叫辛劳南,是个乡下的教书先生——不是那种衙门里正规的有编制从教谕官手上领工资的教书先生,是向下忙的时候种地,闲的时候教小孩子读两本“孔乙己、上大人”的识字人——连读书人都未必算得上,别说五经了,连四书可能都没看过,最多也就是读过《三字经》学了个《百家姓》,能替人写个家书,算个黄道吉日的那种。

    辛劳南青年丧妻,膝下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爱莲,上前年刚满十六岁的时候到城里找活儿干,经人介绍到了费老爷的府上做丫鬟,可是前年她陪费家的一位姨太太去了城外的八公山上游春,回来的时候就说是夜里自己在外面走,跌到山涧里摔死了——而且还是找不回来的那种。

    这事儿对辛劳南打击挺大的,从此变得有些神神叨叨的,只靠着小女儿英莲相依为命。转眼间英莲也到了十六岁上,按照乡下的习俗也该找个活儿了。这天正好是大年初三的她进城来想要碰碰运气,谁想正好遇上了发传单的小孩子。

    英莲也是跟着父亲粗浅的读了些文字,大体能晓得现在有人在收集费老爷的各种绯闻,想到自己那不明不白没了的姐姐,便去了“统一行动委员会”,恰好遇上了在门口拿着猪鬃毛牙刷刷牙的李熙。

    李熙一听这家人的境遇,马上就醒悟到了这其中的奥妙,刷刷刷提笔写下了冤情诉状,状告费家草菅人命。

    艾帆这边把诉状看完,脑袋“翁”得一声就炸开了,心想:“这世道是怎么了?连个恶霸都不会做?不用问啊,定然是看那小丫头生的俊俏,心生不轨,然后……哎,平白地害人一条性命,这可是一条人命啊。”

    若是寻常人,他直接发下拘捕文书下令将有关人等拘来问明白谁是主谋谁是帮凶,谁人教唆何人实行,一一按律定罪,倒也容易。只是这事情关系到费家……艾帆却又有些投鼠忌器。

    万一是费俭仁自己做的呢?

    难道还要把费老爷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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