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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当君怀归日-第14章

小说: 当君怀归日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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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百低昂(三百两)。”

    娇奴突然笑了,那笑容极尽娇媚,可是看在马场老板眼里,却比索命的无常还吓人,豆大的汗珠出现在头上,他忍不住就要松动价格底限。

    一旁的叶仲卿却在此刻开口,解救了就要松垮的马场老板:“好姐姐,你就放了马老板吧,这价钱还算公道了。”

    娇奴闻言,“哼”的一声松开手,走到马厩边,恨铁不成钢的一指戳上叶仲卿的脑门。她看看一边的桃花马,又看看眼前的“雪花马”,有些嫌弃的道:“这马长得也太怪了,怎么能叫做雪花马?”

    叶仲卿抢上一步,捂住雪花马的耳朵,转过头压小声音对娇奴说:“好姐姐,你别当着我的马说,它会不高兴的。”她说着,又安慰性的顺了顺那匹马耳边的毛发,“我倒觉得还好,比一般的纯色马多了些灵动、又比花马多了些稳重,非但不怪,还很特别。”

    娇奴心里翻了个白眼,恨不得找块抹布堵上叶仲卿的嘴。平心而论这马确实也不丑,可有些话明摆着是说给阿马说的,不挑挑毛病,怎么砍的下价,每一句话说出去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腹诽着,心里越发肯定叶仲卿是个呆头呆脑的、家世优渥的世家子弟。

    “对啊,这话有理。”阿马虽然刚刚听到叶仲卿叫娇奴好姐姐,见两人的举动又分外亲密,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儿。但商人的本能在不断促使,缓过神儿来,忙见缝插针的介入对话。

    “况且我这两匹马买三百两,绝对良心价!”说着伸手指向“雪花马”的马蹄,又示意叶仲卿看它的腹部,“头上长角、肚下生鳞、蹄下有爪,虽然不明显,但假以时日,绝对也是一匹好马。”

    叶仲卿并不是很懂识马,本来要买下这匹马也只是因为投缘。此刻见场老板说的信誓旦旦,娇奴在一边也并未打断,心中明白多半是真的。这样一来,三百两白银花的也并不算冤。她微微拱手,“多谢马老板讲解。”

    马场老板愣了愣,有些尴尬的咧嘴笑笑,拱手还施一礼,“小姓李,单名一个孟字,公子直呼我名字就好。”

    叶仲卿一愣,看一眼娇奴,又看一眼李孟——刚刚明明听娇奴叫“阿马”来着,怎么人家的名字中却连一个马字都没有?

    “阿马这称呼,是我起的,既然是卖马的,那就叫阿马咯,简单明了嘛。”娇奴解释道。

    李孟最不喜欢人家说他是卖马的,此刻听见,心头一热,脱口道:“怎么,这样推算,难道你应该叫阿花么?”

    阿花这名字,怎么听都像是一个山野中,活泼泼、土闪闪的村姑名字,一落进娇奴耳中,立刻引起娇奴的剧烈反应。她灵活的绕过叶仲卿,一掌向李孟拍去,李孟天天和马相处身体自然灵活,低头躲开这雷霆一掌,掉头就跑。娇奴此刻没了半点时莺馆二把手的觉悟,居然和李孟一前一后,像顽童一样追逐起来。

    阿花追阿马,阿马躲阿花……这样念一念,还真有些乡村野趣,青梅竹马的意思,叶仲卿看戏不嫌事大,环手抱胸乐呵呵的想。

    时莺馆的工作属于昼伏夜出,娇奴在一夜未眠后本身就有些疲困,李孟又有着体力上的优势,三跑两跑,就追不动了。

    “好,好,好你个阿马,不是你以前,以前要靠我照顾的时候了是吧?过河拆桥是吧?”娇奴气喘吁吁,做出一副生气要走的样子,打定主意要给李孟放个血。

    说起来,两个之间的故事,话非常长。但是如果只概括一下的话,那就是两个字:孽缘。那一年,娇奴还只是时莺馆众多姑娘中的一个,而阿马还只是往来于洛阳和大宛的商队中普通的伙计。

    两个人的初遇,很不美好——花招为了锻炼娇奴的嘴皮子(也有可能只是自己懒得跑),让她去商铺里看看有没有大宛的新鲜玩意儿,顺便以最低价格搜刮些来,就是搜刮,这是原话;李孟正处于升职的考核阶段,负责照看店铺,争取以最高的价格敛财,敛财,这也是原话。可想而知,多么精彩的一场价格攻防战。据现场的目击伙计描述,那是唇枪舌剑、别开生面、火树银花、*……反正,不要在意词语意义的细节,好好感受精髓。

    过程,也一样不美好——有第一次过瘾的嘴仗,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总之,两人解下了梁子,虽然内里包的是惺惺相惜。

    转折,当然也不会美好——娇奴顺风顺水,在花楼中有了愈来愈高的地位,春熙巷十里之内没有人再愿意去招惹她;李孟顺水顺风,商队也因为他生意越来越好,却被一伙悍匪在洛阳城十里之外杀人越货。娇奴机缘巧合救了自己挣扎回洛阳城的血人李孟,费心费力的照顾,末了还借了他些私房钱东山再起。

    还会行进的结局,总算是好了那么一点——娇奴安心做她的二把手,李孟也安稳的做起了大宛马的生意。两个有过过命交情的人,却还是维持着之前的样子,见面就吵、吵完就算。可能是太熟了,或者是习惯了,两个人各玩各的,却是谁也没有点破那层窗户纸。

    所以,看见娇奴好像真的生了气,李孟怎么能方寸不乱,他赶紧跑回来,挡住娇奴的去路:“怎么会,怎么会,你的恩情我李孟会记一辈子。”

    “那我给你缝补过的衣服,值不值百两?”

    “值!”

    “那我给你做过的饭、熬过的汤,值不值百两?”

    “值!”

    “那我借给你的钱……”

    “不是已经还清了吗?”

    “你现在还要跟我说这些!”

    “值!值千金!”

    “那你看,你欠我这么多钱,你不送我这弟弟几匹马,说得过去吗?”娇奴紧追其上,一指点向一边还在笑着看戏的叶仲卿问。

    “可是这两匹马,真是良驹……”李孟脸有点绿,跑了一趟大宛,总共带回来好马不会超过十匹。那桃花马算是叶仲卿救下的,打个折上折绝对可以。那雪花马也神勇,只是毛色异常,估计难入那些贵族们法眼,所以就当为半个赠品送了。可要是直接送给叶仲卿,李孟着生意就亏大了。可娇奴对自己确实恩重如山,不能推辞,所以他此刻欲言又止。

    “谁说要你这两匹马了。”娇奴对李孟再熟悉不过,此刻见他乖的很,扬了扬下巴,“我弟弟现在久住洛阳,你不送几匹马给他平时家用么?”

    “我要那么多马做……”娇奴一眼扫过来,叶仲卿不由缩了缩脖子,她无奈的给李孟递了个爱莫能助的表情。

    木已成舟,李孟索性痛快的应承下来,“自然,敢问公子何时要马?”

    “李老板客气,您方便时送来就行。”叶仲卿平白占了好大一个便宜,不想再多要求,想到这几日应当都是在家复习科举,应声道。

    “择日不如撞日,不如就今日吧。”娇奴道。这倒不是她要为难李孟,只是她一向做事雷厉风行。

    “好,那便今日吧。”李孟也不喜欢拖泥带水,应得爽快,叫伙计出来清点十只普通马匹,准备送往叶府。

    叶仲卿又买了草料和匹配的鞍鞯、马鞭,她不好让李孟亏得太多,当是交个朋友,刻意让李孟公事公办,算下来总共三百五十两有余。李孟见叶仲卿颇有气量,并不贪他的小便宜,也决意教这个朋友,又传授了她些养马的诀窍。言谈甚欢。

    马场的伙计办事极快,叶仲卿同李孟结好账出来时,所有器具都已备全。

    “叶兄弟,别的马都好说,只是这桃花马和雪花马要你自己骑回府去。”李孟跨上一匹枣红马,道。

    “我一个人,两匹马?”叶仲卿有些犯难。

    “你只需控制好桃花马,那雪花马自然会乖乖跟着。”另一个伙计答道。从大宛回来的一路,那雪花马都是乖乖跟着桃花马,省心的很,连绳索都不必套。

    “那李大哥你帮我把雪花马骑回去吧。”

    “这可不成。”李孟摆了摆手,“我刚刚差点伤到桃花马,它无论如何也不会让我骑的。”

    娇奴不信,让李孟试给她看,李孟无奈,只得照做。果然,无论李孟如何努力,却连雪花马的身都近不了。

    “有趣~那我来吧。”娇奴推开李孟,摸了摸雪花马,一翻身就跨了上去。那马儿乖得紧,哪里还有刚刚凶神恶煞的样子。

    李孟耸耸肩,示意叶仲卿可以走了。

    叶仲卿了然的笑笑,轻夹马腹,一行四人十二马向叶府走去。

    她心中早打定主意,桃花马送锦柒,雪花马给自己。

第21章 进退维谷() 
凉初对摘月楼的糕点充满了喜爱,可实际上,叶仲卿是买给锦柒的。

    皇室的教养,使得锦柒学会了喜不形于色,怒也不形于色。可是叶仲卿就是记住了,初识时第一次她带着锦柒去吃摘月楼糕点时,锦柒脸上一闪而过的喜欢。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人?

    所有的小欢喜,她都会当做最重要的事,认认真真却又恰到好处的去维持。

    那种感觉,让你觉得无论如何你并不孤单,你被一个人小心翼翼的呵护着。尤其是从小你所有的喜好,都会被当成丑陋的绊脚石时,这种感受就更加的特别。

    锦柒的早餐吃得并不舒服。

    如果说实话的话,从昨天拒绝叶仲卿之后,她就开始觉得不舒服。

    叶仲卿当时的笑容太过于凄楚,以至于让她后悔——就算觉得叶仲卿的话太过于匪夷所思,可完全能够处理的更平柔的。自己从小待人和缓,昨天的状况,就算是陌生人也不该那样的直硬。

    锦柒夹起碗中的糕点咬了一口,味同嚼蜡。

    从昨天到今天就没再见过她,今早的糕点也是托人送来府上的,就连留下的字条上也不如往日亲密——连一声七七,也吝啬给。

    叶仲卿,是不是生气了?

    想着想着,锦柒就有些意兴阑珊,她再也吃不下早饭,轻轻将碗筷放下。

    一旁的香冷和凉初,早觉出了公主的不对劲儿,但她们小服侍公主,知道公主是个不愿意多说话的人。要是公主不想说,任凭她们怎么问都问不出结果的。

    所以香冷只是劝道:“公主再吃一点吧。”

    凉初也连连点头,无论怎样,总归不能伤了身体。

    “不了,我不大舒服。”锦柒微微低下头,垂着眼帘轻声说。

    “奴婢去请太医?”香冷有些担心,她知道昨夜公主房中的灯,天明方歇。

    “不必。”锦柒抛下两个字,转身离去。

    凉初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插话,凑巧她昨日看到了叶仲卿离府时脸色苍白、心绪不佳,当时就觉得有些古怪。今天又看见了公主的举动,她实在很难不将公主和叶仲卿联系起来,两人之间一定发生了她们不知道的事。她立刻要把自己的发现告诉香冷,抬起头时正好对上香冷探究的目光,眼神交换间,一切了然。

    锦柒回到房中,仅着中衣在床上躺下,昨夜睡得太晚,按理说她此刻应该小憩一下。但是不知怎么,总觉得胸口憋闷,似乎有些喘不过气来。

    又是半响的辗转反侧,锦柒叹了口气,坐起身决定透透气。

    今日洛阳城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相当的好天气。是以锦柒窗户打开后就干脆在窗边坐下,玉手支颌,望着远方发起呆来。

    锦柒的府邸虽在宫外,却也是天子着内务府用心选定的,在地理上位于洛阳最主要的住区之一。虽不是洛阳权贵最多的住区,也不是洛阳地价最高的住区,但足以称得上是洛阳最有历史的住区。说它有历史,并不是指这里的房子修建时日已多,而是这里每一栋房子,往上数不到三代,都住过洛阳历史的缔造者、见证者,都足以担起街上说书先生口中的波澜壮阔。

    像所有的过眼繁华一样,登上制高点的极致张扬,最后都会逐渐藏匿在平淡的外衣下。

    所以,这里平日里最多的,就是宁静。这种宁静是历尽沧桑才能历练出的,波澜不惊的力量。

    只是今日这种宁静,被人打破了。

    。

    。

    叶仲卿不瞎、不聋、不哑,最重要的是绝对不傻。所以当她第三感受到身后李孟眼中的冷光时,她就确定了娇奴和李孟绝对“有一腿”,何况现在是她感觉到后背发凉的第一百零一次。

    叶仲卿想要给李孟一个歉意的眼神,顺便证明自己的清白。却在刚转身看到队尾一脸黑线的李孟时,娇奴就热热切切的贴了过来,惊得叶仲卿赶忙提一下缰绳躲开。娇奴本身也是马术行家,居然也提一下缰绳靠的更近。

    这么一来,叶仲卿的扭身的举动在李孟眼里就赫然成了炫耀。

    “好姐姐,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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