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火蒙尘-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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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闭上眼睛的同时,我感觉到有人扶住了我的肩膀,并用什么手帕之类的柔软布料很是温柔的擦拭着我的双眼,以及我湿淋淋的脸。
我听见的是一个男孩子清脆的声音,他让我试着睁开眼睛。
于是,我猛的将眼睛睁大,也终于看清了方才看到的高大黑影,其实并不怎么高大,他不过是个和我差不多大的男孩子……嗯,应该是比我大个两三岁的模样。
他的皮肤很白,长得很斯文秀气,至少是比我更加秀气些,若不是因为他的身上穿着男子的衣裳,我很可能会将他认成一个小姐姐。
毕竟,因为我家隔壁王大叔的儿子王大奎,成日里就在我家门口晃荡着,那是我对男孩长相最基础的认知。
我转过头看了一眼身后已经被砸破的,几乎有两个我那么高的棕色大缸,心中唏嘘不已,我就是再会凫水,估计也不一定能从里边爬出来。
我看完了身后的大缸,之后便更加专注的,打量着眼前让我脱离染缸的男孩看,他方才逆光而立,分明只是一个黑色的影子,可是看在我的眼里,他却被他身后刺眼的光线更为耀眼。
所以,我也同样十分想知道我在他眼里是个什么模样。
不过,从染缸里砸出个女孩子,还能是个什么看法?或许就是觉得我是个寻常的很不听话的女孩子而已,想到这里,我忽然有些失落。
他对于我一直愣愣的看着他的目光,并没有表示如何介意,只是询问我为何要爬得那样高?
这件事情并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自然是直话直说,还有些得意的告诉他,我这样做,是为了让自己更加的勇敢。
他听了之后却笑了,我以为他是嘲笑我,同那些看不清我是女孩的大人一样,也同样看不起我,我本来是有一些生气的。
可是,他笑起来似乎特别好看,一时之间,我又生不起气来了。
不,应该说,是他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好看。
这种好看,好看的很不同寻常,就好像,旁的孩子站在他的旁边,都是地上的石头,而他,是天上的星辰,星辰和石头,是完全不一样的存在。
而我,就是这么清楚的感受到了这种差别。
在我遇见他之前,其实看谁都没觉得有多大的差别,大家不都是两只眼睛一只鼻子一张嘴,有什么好看不好看的呢?并且,好不好看又有什么关系呢?这种事情根本不重要。
然而,自从我看见他之后,这种没有差别的差别,就忽然变得很有差别。
我之所以坚定的认为他是天上的星辰而不是石头,其实也并不完全是因为他笑起来特别好看,主要还因为,是他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勇敢。
他说,人之所以要勇敢,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而不是刻意制造伤害来证明自己不怕伤害。
当自己遇到害怕的事情的时候,敢于面对它,便是勇敢。
勇敢,不需要证明自己不害怕任何事物,所谓勇敢,恰恰正是知道自己害怕这样的事物,却敢于去面对和承受。
为了证明自己不怕死而去死,那不是勇敢,是愚蠢。
同样,为了证明自己不畏高,而非要去站在高处,也是没有意义的。
除非,是为了保护他人和自己,畏高,却毅然的站在高处,那才叫做勇敢。
他的话说的相当有条有理,不仅能够让我听懂,并且还让我觉得十分有道理,我大为震惊,大家同样都是孩子,他为什么却一点都不像个孩子?
我默默的听完了他的话,那一瞬间脑子里突然就莫名其妙的冒出了一个想法,我长大了定要给他生一窝孩子!
若是我将来注定无法长成一个男孩子,注定要嫁给他人,并且还得像黑子那般痛苦的给人生娃,如果眼前的人是他,我想,我或许是愿意的。
不,或许,只能是他。
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一刻我想要变成男孩子的想法,忽然之间,就变得没有那么强烈了。
我既然要给他生娃,我自然要知道他是谁,于是我很自然的也就问了他的名字、他的年龄、他家的住处、他家一共有几口人、他喜欢什么、讨厌什么……
估计是我问得太多,他一时不记不起来。他最后只告诉了我他的名字。
苏墨,简单沉静的名字,同他的人一样,散发着光芒,却又十分柔和。
那一****因为掉进了桃红色的染缸里,所以整个人从上到下都变成了一个小粉人,全身的皮肤都是粉红粉红的,我可以从我的两条胳膊上的色泽,去想象我那时候可笑的模样。
后来,我洗掉了自己身上染料的颜色,而苏墨的名字,却伴随着那个被他砸破的染缸,从此狠狠的浸染进了我的皮肤,血液,再也洗不干净。
我不过是一块石头,可我却贪恋天上的星辰。(未完待续。)
第一百一十五章 喜爱之情()
苏墨说,勇敢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于是,为了保护我的胃不再受爹爹面条的伤害,我决定要改善我同爹爹的伙食。
而改善伙食并不容易,所以这件事情,也真的让我变得更加勇敢和坚强。
宛城后山的林子里,有许多野生的动物和果子,西湖里也有许多鲜肥的河鱼,只不过后山的深处有个蛇窟,爹爹说比较危险,千叮万嘱让我不要去,我是个十分听话的孩子,所以我一般不会去哪里寻找食物。
当然,河鱼也有些危险,因为我最初的时候,并不大能够分得清楚它们究竟哪些长了牙齿,哪些没有长,有一次还差点被长着尖牙的河鱼咬断了一根手指。
从那以后我就更加的小心,尽管我还是没有办法,分辨出它们究竟哪些是长了牙齿的,哪些还没有,我无法分辨,所以最后也就不再浪费时间去分辨了。
我想,我只要不用手去抓它们就好,我不介意它们会咬断我削尖的树木枝干。
努力就会有收获,我渐渐变得十分擅长抓河鱼,而那些被抓住河鱼,也给了我勇气让我继续去抓别的,比如,我开始惦记起林子深处的那些蛇。
其实我从来没有觉得蛇很危险,只是我不再敢把它们当做朋友,我想,我不可以再跟食物做朋友,我怎么能够吃掉自己的朋友?这简直太可怕了。
而自从那一次我吃掉了小青蛇,我就开始对蛇肉有种莫名的执念,我一边要做个听话的乖孩子,一边又十分惦记山林深处的蛇。
最后,我的理智还是败给了我的欲望,我始终是去抓蛇了,但是我为了让自己不要完全丧失理智,我去的次数并不算多。
我既然能征服西湖里的河鱼,也就能够征服蛇,我比它们都可怕,我又为什么要怕它们?而我不怕它们的结果,自然就是它们都怕我。
当然,它们更怕的是我身上的雄黄,和我手里的木叉,我不傻,我之所以比它们可怕,就是因为它们比我要傻。
我可以不去分辨河鱼是否长了牙齿,但是必须能够分辨出哪些蛇是有毒的,这需要长期的观察和实践,而根据我的经验,有毒的蛇它们头部通常都会比较小,而且色彩艳丽。
实践是有风险的,我为了能保证自己不会不小心变成自己食物的食物,我只好用自己的食物作为食物的食物。
这个说来话长……反正,因为我去后山的次数比较多,所以也顺手救下了一个小男孩,嗯,应该是一个比我大个两三岁的小男孩。
他的名字,叫做唐若,他穿的衣裳布料摸着十分顺滑,跟我的粗布衣裳显然是不一样的,可我那时并不知道这种区别是什么,只是单纯的认为,是因为用的布料不一样,然而我却并不懂得,他的衣裳比我的衣裳顺滑,只不过是因为他的衣裳比较贵。
那个时候,我的就连男女的概念都分得不大清楚,又怎么能分得清楚贫穷与富裕之间的区别?
我唯一清楚的是,这个叫做唐若的男孩子,他既害怕蛇,也害怕鱼,我认为他害怕所有一切能动的动物,这让我觉得他十分可怜,他柔弱的模样激发了我天性中的保护欲,我后来才明白,这是源自女子的本性。
于是,我莫名其妙的有了一个小弟,接着,有了一堆小弟,我成了宛城里的孩子王。
最初的时候,是因为我想变成一个男孩子,所以刻意的跟女孩子们保持着距离,而后来,自从我的身边总是围着一堆男孩子以后,就是她们都不再愿意跟我玩儿了。
不过,这也没什么不好,毕竟,那些个女孩子玩儿的玩意儿,我觉得简直无趣至极。
由于成日里总跟男孩子混在一起,我越来越像个男孩儿,但是我不再担心自己会长成男孩儿,有些东西该明白的时候自然就会明白,我也逐渐的就明白了,女孩儿是没有办法变成男孩儿的。
很奇怪的是,我并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失落。
我知道我不失落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苏墨,我既然想要嫁给他帮他生娃,我自然就得是个女孩子。
只是,那个时候我并不知道,我对他的这种特殊的情感,叫做喜欢。
我若是早些知道这种情感叫做喜欢,我又怎么会白白浪费掉那么多的时光,仅仅用来培养我的气质?
我虽然身后跟了一堆小弟,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也非常的有意思,但是我还是最喜欢同苏墨在一处,尽管他根本就不爱搭理我,但是我相信,他是喜爱我的。
自从我翻进他家院落的第一日起,他就表现出了对我的这份喜爱之情。
苏墨将我从染缸中砸出来的那一日,曾送了我一块手帕,我就一直寻思着送他些什么才好,我不能白拿人家的东西。
我打听到他的住处,悄悄的在他家的院墙外看了他几日,我发现他特别喜欢看书,走哪都看,我并不识字,没法在这件事情上同他有什么共鸣,好在苏墨除了看书,他还喜欢养鱼。
我想我跟他总算有了共同的兴趣爱好,我十分高兴,我认为如果我们有了共同的爱好,我们肯定能成为关系要好的朋友。
于是,我为了能送给苏墨一筐活蹦乱跳的鱼,我这一次并没有用削尖的树木枝干去叉河鱼的身体,而是选择徒手去抓它们。
但河鱼可不是好抓的,我抓了许久,久到天色都暗了下来,我才仅仅抓到三条。
我将河鱼在自己家里养了一夜,第二日,我算好了时辰,就兴高采烈的提溜着鱼篓里装着的三条仍然活蹦乱跳的河鱼,跑到了苏墨的家中。
哦,不对,我其实是翻墙进去的,因为我想给他一个惊喜。
而我见到苏墨的时候,他很巧的正在喂鱼……哦,也不对,他每日都是在这个时辰喂鱼,是我故意掐着时辰来找他的。
苏墨看到我的时候果然很高兴,他高兴得将手里的鱼食,全都一股脑的扔进了鱼池喂给了里边的黑白相间圆滚滚的小鱼。
而我在同他稍微的打过招呼之后,便果断的将鱼篓中的三条肥大的河鱼,给全都倒进了他的鱼池里边。
他当时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只是一动不动的,盯着我倒进去的那三条扑腾得特别厉害的河鱼完全移不开视线。
我怕他太感动了要说什么感谢我的话语,我这人又素来并不是很习惯去应付这种感情泛滥的场面,于是我很潇洒的拍了拍他的肩膀,一个转身又翻墙回去了。
我出去以后,回头偷偷看他,发现他仍然处于极度的感动之中,对着那鱼池一动不动的楞在那里,看到他这么喜欢,于是,我默默的决定,我下次还得帮他再多抓几条才好。(未完待续。)
第一百一十六章 执着如尘()
当我第二次见苏墨的时候,他正在庭院里边练字,他很专心,专心到就连我站在他的身后他都没有发现。
我很想知道他那么认真是在写些什么,可是很可惜,我实在看不懂他手中挥洒出的那些黑色墨迹代表了什么意思,尽管我很努力的想要看懂。
高度集中的精力让我极度的困乏,我看了一会儿,便开始觉得无趣,而且不由自主的打了一个呵欠。
苏墨正在写字的手也随着我的这个呵欠声,猛的一顿,在宣纸上落下了重重的一笔。
第一次他见到我的时候,我是个全身桃红色的小粉人,除了不怎么美观以外,还相当的狼狈。
第二次他见到我的时候,我却只顾着倒腾河鱼,也没好意思跟他说上几句话,他到现在甚至都还不知道我的名字。
所以这一次,我决定好好的补救一下自己以往糟糕的形象,我要极力的表现出自己个性中的热情与开朗,才好让他真正记在心上。
于是,随着他缓缓向我转过来的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