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底黑暗编年史-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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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苍茫山这样连成片的高大空间难得,除却仅有几处太过凶险无法征服的,大都被人改做了城市。
村子位于道路旁一个扇形凹陷处。里端略高于两侧,侧面茫茫大山。扇形两端是最勇士的住处,负担着整个村庄的警示工作,防止野物闯入。村外有一小片肥沃的农田,旁边就是流淌不息的河流,顺流而下便是苍茫山。
大大小小的椭圆形发光宝石层层叠叠往黑暗中漫延。
走近了,琼林玉树,林海浩瀚。才发现是起伏不定的山丘,上面长满了会发光的树木和杂草,三两只发光小虫嬉戏其间……这只是昆虫,动物们大多选择了伪装。它们从不主动发光,因为这样极易暴露身形,不利于黑暗中隐匿行踪。一旦被掠食者发现,就是一场杀身之祸。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有“诱敌上钩”守株待兔的。如这只叫不出名字的乌龟,它额头上长出长须,顶端似绽放的发光花朵微微摆动,吸引着各种昆虫和小动物前来觅食。遇到天敌,它便将头和四肢一缩,便能躲过截杀。
但这一招,对拥有感知的顶级掠食者来说就没有用了。它们不靠光源识别,而是进化出了另一些生存方式。比如蛇,是靠空气中散布的分子来识别物体;比如蝙蝠,靠声波反馈感知细胞来辨别环境;还有靠热能感知的,靠磁场感应的……方式千奇百怪。
暗夜人不明其中原理,只知道自己生来便具备感知的能力,即使在完全黑暗的环境中也能行走自如。不过,身为智慧生物,自然会选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他们用萤石或磷火作为光源,栽种发光和粮食植物,饲养照明的昆虫,为自己提供充足的光源和粮食。
黑暗逐渐被点亮,世界开始有了色彩。
虫鸣飞舞,兽跃禽扑,充满生机!
尺树寸泓间,墨晓夜身着小皮衣隐在黑暗中,屏声静气,手握柔鞭耐心等待着……暖风送来泉水的新鲜清气,一只成年雪狐踱步在溪水边,寻找最佳的狩猎时机。
比如这雪狐。它通体透白,生活在苍茫山深处,鲜少在这外围露面。为了这一只,墨晓夜已经找寻了半年。
她跟踪它好几天了。
你看它,耳朵竖立,随时保持着高度警惕。但今天,它显然运气不好,还未发现下风口潜伏已久的猎人。只差一步……它就踏进了陷阱!
要想取得最完美的皮子,便不能在猎物身体和头部下手,只能攻击四肢。雪狐聪明且行动迅速,抓捕难度可想而知。眼看雪狐就是不进套,墨晓夜紧张得手心出了汗,心中默念:“再前面,再往前一点……”等待是如此磨人。
终于,雪狐前肢踩了进去。绳索骤然往后收紧,表面的浮土跟着腾了一下。它受了惊,慌乱挣扎,前肢被缠在绳索上挣脱不得。第一次下套就能猎到难得的雪狐,墨晓夜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她兴奋得大喊一声,跃身而起,往坑洞跑去。
雪狐剧烈挣扎,总算脱了绳子。摔在坑里,它痛的不轻,一个翻身蹿了出来,和墨晓夜冲了个面对面。墨晓夜抬鞭就挥;皮相不完美,也比跑了的好。
“糟糕!一定是绳结没打好!”
“小夜夜,我来也!”
雪狐早吓破了胆,慌不择路中又被吴大牛下了药,注定难逃一劫。跑着跑着,它眼前的景色已经成了双影,躲避不及撞在树干上,踉跄两圈倒下了。
“嘿嘿,这笨狐狸!……大牛哥,你看你壮得把狐狸都吓死了。”
“要不是我,它还跑了咧……你这绳结可不过关啊。”吴大牛捶了捶自己壮实的胸膛,弯腰提起坑中散落的绳子,一眼就找出了缺陷。
“那我可不管,反正它是我的。”
“好好,是你的,快走吧,也差不多该回去了。”
吴大牛扛着一个皮袋子,沉甸甸地托在背上。墨晓夜好奇,掀开一角往里瞅,全是圆润的剔透石头。她捞了颗出来,见其中金丝如发,好奇道:“大牛哥,你捡这些做什么?小石头最不值钱了,平白费了些力气,比那翠玉石头还不如。”
“这颗颗圆润又好看,没准能卖呢,反正也就费把子劲,大不了丢菜园子砌墙。”吴大牛神神秘秘地道,“你不知道,城里人最稀罕新鲜玩意儿,特别是那些费工时的。就比如说吧,那翠玉石头不值钱,但是要雕好了也能卖些个银子,可惜我没那手艺。”
“真的?”
“当然了……前些日子,我去盛丽城,听说白家要修整花园,专找那种没有棱角的圆石头,要漂亮的。我去碰碰运气,听说品相好的,一颗就能卖一银呢。”
“这么多!那你这一袋子还不得值几个金?”
墨晓夜咋舌。几个金,普通人家好几年都衣食无忧了。
吴大牛洋洋得意:“河边多着呢,都是流水涮的。等我确认了,到时候让大家都去捡。”
暗夜族,五大神将世家是最顶级的势力,白家排名最前。世家的奢华令人不敢想像,要知道,常人拿这些宝石都是装点首饰配件什么的,他家居然拿来铺地……
“那你娶媳妇儿的钱可就有了。”
“我哪儿是着急媳妇儿了!”
两人一边说着话,一边往家的方向走去。临到村口,墨晓夜又特别提醒道:“大牛哥,你答应我不能乱说的哦!否则我娘是不会允许我去成人礼的。”
“放心吧。”
4夜都去不得()
未满十六岁,孩子们需要学习各种基础知识,他们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村头的路牌以内。尽管探险的念头总是蠢蠢欲动,也不会逾越界限半分。到十六岁,他们有一年半的时间可以跟随保卫队进山巡逻和打猎,增加生存的经验。
这是为十八岁的成人礼做准备。
族规,暗夜族年满十八,要独自前往夜都参加成人礼,然后在贝利学院进修。
参加过成人礼的都被认为是英雄!不仅享受全境免税,自由通行的待遇,还能享受补贴,甚至进入世家。每一个暗夜都以进入夜都为荣,因为那是神的旨意。
今年,村保卫队就多了一抹娇小的身影。正是墨晓夜。
眼下她正扛着一头大雪狐,腰上还挂着两只飞鼠和数个透明的小药罐,缠在腰间的口袋隐隐露出几个红果。这些都是她这一次的收获。
好奇的孩子们老早就等在了村口,每次保卫队归来的日子他们都是如此,乐此不疲。
“哇,这是雪狐吗?夜姐姐好厉害啊!”
有人忍不住伸手去摸:“雪狐听说速度很快呢!”
墨晓夜点头笑着,尽量保证对每个打招呼的人都有回应:“你们快快长大,到时候,姐姐天天带你们去苍茫山打猎摘果子。”
分到果子的孩子们心满意足地跟着大人回家了,空气中飘来阵阵饭食香味,忙碌了几天的保卫队员归心似箭。墨晓夜挺直身板四处张望,并没有看见自己的父亲,便觉得闷闷的,说不出的失落。
一群小孩又议论开来:“听说夜姐姐要去夜都了。那里金银财宝数之不尽,亭台楼阁一座比一座高……”
“夜姐姐也会留在夜都吧,那样的话,以后就没办法见到了?”
“说不准,她那一言一行都比得千金小姐,村里谁有她家讲究?”
“说得你好像看过千金小姐啥样似的,不害臊!”
……
文明之始,是城市的兴起。洞穴、隧道之间偶有高大宽广的空间,去除钟乳石和石笋能容纳更多人居住,人多了便成了城市和集市。但这已经是千年前的工程,现在除了开矿,已经不允许再动土石一分。
暗夜族因地制宜,建造房屋的材料各种各样,有用冰的,有用植物的,有居于地底的(当然,这只是相对暗夜族的地面而言)。但有钱人依旧倾向用土石和矿产搭建居所,将房屋打造得金灿灿的,点缀各种雕工精美的发光宝石。
作为政治中心的夜都尤其。
作为世界的中心,吸引暗夜族前往朝拜不只是族规指定,更多的是因那一抹神光!就像是黑暗中唯一出现的光明,引得人飞蛾扑火般聚集而去。
这是暗夜世界唯一有光的城市。每天开市,神光出现,在夜都上空划出一道柔和的光柱,收市时又定时落下,是神依旧眷顾世人的象征!也是所有暗夜族人出行生活的时间准则。
夜都,总能让人心怀憧憬。
村里唯一一个去过夜都又回来的男人,叫崔二叔,名字不可追溯,只是大家都这么喊而已。他是一个手臂上趴着长长“蜈蚣”纹的中年男人,那是伤疤,也是他勇士的证明。每当提起夜都,他总说:“这里虽然偏远却不贫瘠,资源也多,何必去夜都折腾。”
他显然是不想村里人去冒险的。
但这和神的旨意相驳,村民们便觉得他这是见不得人好。自己去过了,就不准别人再去。人们私下没少议论,但碍于他体术高强,又时常接济众人,不敢在他面前弄舌。
时间一长,崔二叔自己也能感觉到那种不信任的眼神,说话的时候就少了,人也更加沉默起来。
崔二叔和墨家关系好。墨晓夜为了去夜都,没少和他及母亲吵架。现在,他跟在墨晓夜身后却不发一语,锐利的眼神如刀子般。
墨晓夜思索再三,准备回头去打招呼,却只见到他的背影,隐隐听到一声叹息。
事实上,很多人去了夜都之后,起先还能回个家书,慢慢就断了音讯。他总说那里去不得有危险……
夜都一个繁华都市,有什么危险?
或许是那些去的人都留下享福,早已不记得家人罢了。村民们说起成人礼还是前赴后继。在他们看来,危险和机遇并存,不经历磨难,怎会成为勇士。
墨晓夜正是其中之一。
最后,父亲墨磊以捕猎雪狐作为去参加成人礼的条件,才平息了母女俩长达一年的争吵。母亲罗兰最终答应,只要墨晓夜能独自抓住一只雪狐,便让她去。但崔二叔从此之后却再也没和她说过话了。
墨晓夜得意地扛着狐狸进了家门,眉头皱了起来。她真的不太明白,为什么非要在湿漉漉的岩壁上爬行,直立行走不好吗?就像现在,母亲用脚钩在房梁上,细长的尾巴优雅地甩来甩去。
“夜夜,你真的要去夜都吗?你二叔说那里没什么好的,人无非就是吃饭睡觉过日子……”
“好啦,我不过是按族规,又不是只我一个人这样。”
和母亲讲道理的结果总是她无休止的嘱咐,她突然失了兴趣,将那狐狸随手往地上一丢,有些不耐烦。但还是脱下罩在外面的皮甲,在门口掸了灰净了手,才穿着常鞋进了屋。她小时候也常为这繁复的规矩不满,久而久之也就习惯。
家中一尘不染,与不起眼的小习惯息息相关。
“兰儿,别担心。”
父亲墨磊是村卫队长。他外着子鼠皮袄,腰间挂着一柄接近透明弯刀,脚和小腿都仔细用防虫的戒草缠了,身上挂着各种战力品:剑齿虎犬牙匕首,牛尾骨链,战枭的削骨爪……这些是战利品,更显示出一个优秀猎人的实力。
他低头查看那雪狐的情况,露出满意的笑。他的女儿,是随他的,他感到自豪。
“那些贵族的脾气你又不是不知道,咱们女儿不过看起来独特一点,便让人当做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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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一个蒙昧世界反推超级科技的文。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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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穷酸相()
暗夜族重武轻文,以力量为美。额头是运用感知的部位,越宽,感知越好;耳朵听声辩位,耳朵越长,证明能接受的声波越多;四肢粗壮有力,即便在岩壁上跳跃爬行也行动自如……
墨晓夜和常人不同,额头不够饱满,鼻梁也低了些,身材更是纤细,常常被当做异类。小时候,墨磊去盛丽城卖猎物,她喜欢跟着去。墨磊想着女儿总有去大城市的一天,便也不阻止她见世面。
墨磊总能打到稀罕猎物,收山货的掌柜便习惯性多留意他几眼。有一次,正好被掌柜的遇到,也看到了墨晓夜:“哎呀,这是谁家女儿,生得好一副穷酸相!”
那天回来,墨磊背上就多了好几个鞋印子,手肘上的皮甲也磨了。罗兰装作没看到,后来打听到这话,还是同去的村里人学给她听的。
打那之后,墨晓夜便不再闹着去城里了,而是天天往训练场上凑。
小孩子的心思最易转变,时间一久便会忘了。罗兰见她没哭没闹,吃饭玩耍都没有问题,也就没放到心上。直到墨晓夜去年提出要去夜都,罗兰才忆起这件事来,恍然大悟:敢情当初的事情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