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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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赢了便可全免一年的赋税。
村民们都被震慑住了,惟独布凡表现出无所畏惧的样子。
罗斯见大家不敢接招,便加大了筹码,允诺:“如果村民赢了,便可免去两年的赋税。”
布凡故作犹豫,自以为印度土著不是板球比赛对手的罗斯随后抛出了更大的诱饵:“如果村民们在比赛中获胜,便可免去三年的赋税。”此时,布凡勇敢地把握住了时机,同意和英国殖民者来打这个生死之赌。
淳朴的村民们被这巨大的生死赌博惊呆了,纷纷埋怨布凡不该陷入这样的危险境地,因为村民们根本不会打板球。布凡则用新思维说服了村落里渴望改变生活的一部分年轻人,反正两倍的赋税也是致命的,没有任何村民交得出;就算是输了,加多一倍的赋税,和先前的痛苦也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如果赢了,就可以过三年不纳税不纳粮的神仙日子,这个赌值得打。
故事的结局当然是大团圆。对板球一窍不通的印度村民幸运地得到了爱慕布凡的英国贵族小姐暗中指点,经过三个多月的苦练,村民们终于在板球比赛中打败了狂傲的英国殖民军。他们可以免掉所有的赋税,过上三年无忧无虑轻松的生活。
如果让经济学家来给印度村民做顾问,他们肯定也会鼓励和怂恿印度人:就算是赌命也值得一博,“因为就风险和收益相比,收益明显地远远大于风险”。
商场上有一句名言:“利润愈大,风险亦愈大”。恩格斯对此曾有形象的比喻:当利润高到一定程度时,商人们甘愿冒任何风险。赌徒在输红了眼的最后时刻往往孤注一掷,至于是不是连性命也拿来赌,要看有没有到生死关头。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就是要看风险和收益的比率。
但在效益和公平之间,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往往追求社会正义。人生本是一场连续不断的赌博,但一个社会需要人们下生死赌注的时候越多,这个社会便越不安全。被誉为一代宗师的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坚持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首要的、不可缺少的品质:“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
2002年辞世的约翰·罗尔斯是受到全世界经济学家批评和诘难最多的政治哲学家。他于1921年2月出生于巴尔的摩的富裕家庭,曾在牛津、麻省理工、康乃尔等大学任教,最后在哈佛结束了自己的教授生涯。罗尔斯1971年出版了巨著《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理性主义》,1999年出版《万民法》、《再论政治理性概念》,2000年出版《道德哲学讲演录》。辞世前一年,他出版了他的最后著作《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提出了社会基本品(PrimaryGoods)的标准,以取代西方社会科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效用标准。所谓社会基本品,指的是人们无论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或人生目的都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罗尔斯开列的社会基本品,包括各大基本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等等。
社会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利益和对幸福的理解,所以只有当它受一些其自身并不以任何特殊的利益为前提的原则支配时,它才能得到最好的、最稳定的安排。罗尔斯设计了一个思想试验来推导这些原则,试验条件为:假设有一批平等的、需要通过合作而促进各自利益、同时又由于资源的稀缺和竞争而存在着利益冲突的人,每个人对自己即将以什么身份、能力、爱好、禀赋进入社会又一无所知,他们经过“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Equilibrium),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来回调整,最终两者相互支持。他们选择的必将是这样两条原则:
首先,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彼此相容的最大限度自由的平等权利。政府对人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这一问题保持中立,只操心于为人们实现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提供选择自由。每个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无需也无法由他人代以厘定、实现。
其次,权力和地位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应对每个人开放,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只有当对最不利位置上的人有利时才是可接受的。
假设我们不得不面临如下的赌局:第一个赌局,你输10元和赢100元的机会,各是二分之一。第二个赌局,你有一半机会输1000元,一半机会赢10000元。现在你必须二者取一,你选择哪个赌局?
这两个赌局,单纯从期望值看,第二个赌局的均值为5500元,显然优于第一个赌局,第一个赌局期望值只有55元。但是,假如你担不起输钱的风险,那么对你最好的选择便是输钱较少的那个,即第一个赌局。
在决策理论中,担不起风险条件下的最佳决策准则,叫作“小中取大(Maximin)”法则。用在这里,便是将每个赌局的最坏情况列出来,即赌局一输10元,赌局二输1000元;然后从这些最坏情况中,选出一个最不坏的来,即赌局一:输10。于是赌局一便成为符合“小中取大”法则的最佳决策。
实际上也相当于在不同赌局中作选择,只不过这里赌的是自己投生为人后的毕生命运。拿毕生命运作赌注,显然是场不折不扣的豪赌,风险实在太大,令人担当不起。所以,最合理的决策准确性原则,只能是上面提出的“小中取大”法则。
仍然以上述两个赌局为例。假设有两个可供选择的社会制度,在第一种社会中,你生为弱者受损为10,生为强者得益为100;第二种社会里弱者受损为1000,强者得益为10000。再假设你生为强者和生为弱者的几率各为二分之一,你选择哪个社会?
尽管你所得好处的期望值在第二个社会里要大得多,但根据“小中取大”法则,必定选择第一种制度。不同的价值取向,会带来不同的选择——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常常吵得不可开交的原因。
一个幸福的家庭往往过的是庸常平淡的生活。安全社会的公民很少有机会像《逐鹿人生》里的印度村民那样用自己的生命和全部身家来打赌,虽然结局是印度村民赢了,有3年的快活日子好过。
或许你的生活中没有这么多的戏剧性。但是,如果你遇到收益比风险大得多的人生豪赌时刻,你的选择一定是“当然赌”。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困境。
白领2005: 优秀企业的文化和机制第40节 企业是什么?(1)
《万科》周刊
Michael chen
奈特与科斯的见解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开篇就写道:“本书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更为常见但会让人产生一定误解的称呼是资本主义。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者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它们迅速地传播开来。”按照哈耶克在该书中的理解,资本主义,或者说,“市场”这一扩展秩序,因其能更好地利用分散知识,而得以在人类社会中不断扩展。
大量分散的人群,基于分工专业化进行生产,再通过市场这一媒介进行交换,可以获得比一种孤立鲁滨逊状态更为富足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的私欲被转化为群体的公益。这一猜想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看不见的手”进行了形象的比喻。这是“市场”这一扩展秩序,在人类经已进行了的漫长合作之后,第一次被理解并形象地表达出来,因而斯密的《国富论》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始。瓦尔拉斯用均衡概念证明对斯密的猜想进行了数学化的尝试,在阿罗。德布罗意基于严格的假设进行了数学证明之后,这一猜想演变成现代经济学的内核——一般均衡理论。在这一理想无摩擦市场中,价格机制自发协调了人们的生产和交换,社会作为一种有机体而不是作为一种目的性的组织自行运转。在意识形态上,市场理论代替了过往的神学。
问题在于,既然人们通常认为交换及生产能通过价格机制自发实现,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企业这一组织形态存在?正如D。H。Robertson所指出的:“在无意识的合作海洋中,我们发现了意识力量的小岛。就像是一桶奶油中凝结着的一块块黄油”。海洋中为什么还有孤岛存在呢?“企业是什么”?
奈特教授试图从不确定性去解释这一问题。奈特在1921年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区分出根本的不确定性和可以用一个已知概率函数描述的风险。对于企业存在的理由,奈特沿着企业家职能的思路来考察: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首要的问题和职能是决定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因此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向他人支付有保证的工资,并以此控制他人的行动。功能的多层次专业化的结果是企业和产业的工资制度,它在世界上的存在是不确定性这一事实的直接结果。
他的学生科斯教授并不满意于他的解释,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他写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企业的出现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他的论证,恰恰正好是从反对他老师的观点的地方开始。科斯考察了其他人对解释企业出现的理由,包括分工、风险、生产活动的协调等,认为这些都不是企业出现的最根本理由,而交易成本才是最基本的因素。他的核心论点是,制度运行的成本(交易成本)差异导致了企业取代了市场。
科斯的解释是,使用价格机制是需要成本的,也即是说,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科斯称之为交易成本。他提出几个原因说明了为什么发现和商定价格需要成本,比如多次短期的连续签订合约和谈判需要花费成本等。当包括了这几个因素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资源配置就会以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来进行。其道理是:通过创建企业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可以将交易内部化,以一个长期契约替代一系列短期契约,减少契约数量,简化契约调整过程,节约交易成本。在科斯看来,企业的本质就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机制。作为价格机制替代物的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家与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长期契约。“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派
科斯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沉寂了许多年。23年后,他提出的另一个问题——《社会成本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两个问题被不断重新阐发,形成“新制度经济学”学派。
按照威廉姆森1998年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区分,这一学派可以分为两个分支,其一分支渊源自《社会成本问题》,重点关注制度环境,即是博奕的规则,这一分支伴随着对经济史、产权经济学、路径依赖性等问题的关注而发展。其二渊源自《企业的性质》,重点管制问题,即是如何博奕的问题,这一分支引发相关的产业组织理论及信息问题的文献。在某种角度上说,管制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的异议,而科斯在《企业的本质》中对无意识海洋中孤岛的反思,与以后钱德勒《看得见的手》中的论述遥相呼应。
基于科斯对企业问题的考察,新制度经济学派也有新的阐发: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缔结这种契约的原因是企业可以成为一种“团队生产”,从而使合作的总产品及报酬比独自生产时要高。产权安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报酬的分配及激励问题。经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诞生。
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区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同时强调不完全契约,即是契约签定以后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在签约时完全预见到并写入契约中,从而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会产生交易成本。企业的产生,可以内化这种交易成本,企业本身也是一组不完全契约,把企业的所有权分解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合同规定以外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可以有效地解决激励和信息披露问题,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则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出发,强调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企业性质的影响。由于完备的契约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专用性资产上,买卖双方在签约前的竞争将转化为签约后的垄断,买方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大坝建成后找借口违约),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卖方也会采取机会主义态度,事先就减少投资或不投资。这样交易有可能不能完成。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