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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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之下他也是一个哲学王,即他以普遍目的、幸福、国家的最高利益作为他的行为和一切设施的原则;无论与别的国家签订条约,无论制定国内特殊法律,他都使其服从这自在自为的普遍目的。及当他的设施后来多少成为礼俗和习惯时,那些继承的国王们就不能再叫做哲学家了,即使那同一的原则仍然存在着,政府,特别是制度,仍然建立在这原则之上。
由此得到的结果就是:当柏拉图说哲学家应该管理国家时,他的意思是根据普遍原则来决定整个情况。这在近代国家里业已更多地实现了,因为本质上普遍的原则构成了近代国家(虽非所有国家,但却是大多数)的基础,有一些国家已经达到了这个阶段,另一些国家正在争取达到这阶段。但大家都公认,这样的原则构成政府和权力的实质。所以柏拉图的要求就内容讲来仍然是我们当前的要求。我们叫做哲学。。
的,乃是纯粹思想的运动,是涉及一种特别的形式〔按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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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如果一个国家不以普遍性、自由、公正为原则,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建筑在这种形式上面。
在“国家”篇里,柏拉图以形象化和神话的方式还进一步说到哲学教养和缺乏哲学教养的状况之间的区别。那是一个详尽的比喻,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光辉的比喻。他所采用的表象如下:“我们设想有一个地下室,有如一个大洞,有一条长的通道通向外面,向着阳光”
,有微弱的阳光从通道里射进来。
“住在洞中的人紧紧地被锁链缚着,脖子不能转动,所以只能看见洞的后壁。在他们背后的上方,远远燃烧着一个火炬。在火炬和人的中间有一条隆起的道路,同时有一堵低墙。在这墙的后面”
,向着火光的地方,“又有些”别的“人,这些人”的头并不伸出高过这墙,但是“他们手里拿着各式各样的图像、动物和人的偶像,把它们高举过墙,就好像把傀儡高举在灯影戏的戏幕上面一样,让它们作出动作,而这些人时而相互谈话,时而又静默不言。于是这些带着锁链的人只能看得见那些投映在对面墙壁上的影像。他们将会把这些影像”——这些影像看起来是与原形反转的——“当作真实的东西。”但他们却无法看见实物本身;“至于那些擎举着偶像的人彼此相互间所说的一些话,洞里的人也只能听见其回声,并且会把这些回声当作影像所说的话。假如有一个囚徒被松开了,因而能够转过他的脖子,他现在就可以看见事物本身了:但他将会以为他现在所看见的只是非本质的梦幻,最初看见的影像才是真实的。而假如有人把他从牢狱里带出来,放在阳光下面,他的眼睛将会为阳光照耀感得晕眩,什么也看不见,他将会恨那把他带到阳光之下的人,”
认为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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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看不见真理,反而只是“给予他以痛苦和灾难”。
①
柏拉图以很大的毅力,以科学所有的一切骄傲——我们一点也看不见一门科学对于别门科学的所谓谦逊,也看不见人对于上帝的谦逊——并以高度的自觉性,说出了人的理性是如何地接近神并且与神一致。
但是,我们阅读柏拉图时,我们忍受着这点,我们把他当作一个古代人,而不是把他当做现存的人看待。
(甲)这一神话与柏拉图哲学特殊的性质有着密切联系:因为它规定了感官世界、亦即人的表象所形成的现象与对超感官世界的意识、对理念的意识之间的区别。由此我们现在就可以进一步来谈认识的性质,谈理念,——亦即柏拉图哲。。。。。。。
学的本身了。
哲学在他看来是一般地研究共相自身的科学。
他用“理念”这个名词来表达与个体对立的共相,这是他不厌反复重述的。
柏拉图还更确切地把哲学家定义为“渴欲观赏真理的人。”格劳孔说:“你说得不错。但是你怎样去说明这点呢?”
苏格拉底说:“我并不对每一个人都说这话。
不过你将会同意我这点。“
“同意你哪一点?”
“即正当与不正当是相对立的,它们是两回事。”
“当然是两回事”。
“同样,美与丑,善与恶,以及类似的其他理念,彼此都是对立着的,但每一个理念本身又是一。另一方面,每一个理念,由于和行为或身体结合在一起,由于和双方彼此之间的相反关系处处结合在一起,又
①“国家”篇,第七卷,第五一四——五一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二六——三二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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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多。“
“你说得很对。”
“所以现在我把好奇的人、爱技艺的人、实际的人与现在说到的惟一可以真正叫做哲学家的人区别开来。”
“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那些喜欢看和听的人,他们爱听美的声音,爱看美的颜色、形象以及一切由声音颜色的因素组成的东西。但他们的思想却不能够看见和爱好美的本性本身。”
“确实如此。”
“而那些能够研究美的本身、能够看见抽象的美的人,不是很稀有吗?”
“诚然是很稀有。”
“现在,如果有人认美的事物为美(或者认正当的行为为正当)
,但却不能认识美本身〔按即美的理念〕(或正义本身)
,并且即使有人指示给他关于美的知识(思想)
,他也不能了解,——像这样的人,你认为他是在清醒中还是在梦寐状态之中度过他的生活?“
这就是说,那些不是哲学家的人们是和作梦的人一样。
“请看!一个人无论在睡时或醒时,把仅仅相似于某种东西(美、正义)的东西不当作只是相似于某种东西的东西,而认之为它所相似的某种东西本身,他不是在作梦吗?”
“像这样的人我一定要说他是在作梦。”
“反之,那清醒的人,则把美的理念(或正义的理念)当作实在,他知道分别开什么是理念,什么只是分有理念的东西,而决不把两者混淆起来。”
①
让我们首先讨论一下理念这个名词。
“当柏拉图说到‘桌子性’和‘杯子性’时,犬儒派的第欧根尼说道:我的确看见一张桌子,一个杯子,但是我没有看见‘桌子性’和‘杯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五——四七六页(柏克尔本第二六五——二六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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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性‘。柏拉图答道,你说得不错。因为你的确具有人们用来看桌子和杯子的眼睛,但人们用来看桌子的本质和杯子的本质的精神,你却没有。“
①
苏格拉底所开始的工作,是由柏拉图完成了。他认为只有共相、理念、善是本质性的东西。通过对于理念界的表述,柏拉图打开了理智的世界。理念并不在现实界的彼岸,在天上,在另一个地方,正相反,理念就是现实世界。即如在留基波那里,理想的东西已解被带到更接近现实,而不是超物理的东西了。但是只有自在自为地有普遍性的东西才是世界中的真实存在。理念的本质就是洞见到感性的存在并不是真理,只有那自身决定的有普遍性的东西——那理智的世界才是真理,才是值得知道的,才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神圣的东西。区别不是真实存在的,而只是行将消逝的。柏拉图的“绝对”
,由于本身是一,并与自身同一,乃是自身具体的东西。它是一种运动,一种自己回复到自己,并且永恒地在自身之内的东西。对于理念的热爱就是柏拉图所谓热情。
从这种对于哲学的定义里面,我们立刻就可以大概看见人们谈论得很多的柏拉图的理念是什么了。
理念不是别的,只是共相,而这种共相又不能被了解为形式的共相,比如说,事物只分有共相的部分,或者像我们所说,共相只是事物的特质,而应该认明白,这种共相是自在自为的真实存在,是本质,是唯一具有真理性的东西。对于柏拉图理念说的误解有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策六卷,第五三节;参看柏拉图:“国家”篇,第六卷,第五○八页(柏克尔本第三一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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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第一,从只认感性事物为真实的形式思维方面来的误解。对于这种思维方式,除了可感觉的事物和可用感觉表象的事物外,没有任何存在。所以当柏拉图把共相说成本质时,一般人总以为(一)共相只是呈现在我们前面的特质,〔因此只是我们理智中的一种思想〕;①或者(二)以为柏拉图也把共相当作实体,当作独立的本质,〔存在于我们之外〕。
①——那些人是把影子(感性事物)当作真的;因此,(一)这个共相既不是特质,也不是(二)一个单纯的思想,存在于我们之中,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之中,而是(三)我们之外的存在、实体。当柏拉图用这样的语句说,感性事物相似于自在自为的理念,或者说,理念是模型、原型时,很可以令人误解为:这些理念也是一种事物,不过这种事物在另外一种理智里,在一种超世界的理性里,跟我们隔得很远,这些理念是一张一张的图片,好像艺术家所摹写的原型一样,依照这个原型,他去对一定的材料加工,把这原型印入这材料里,——并且这些理念脱离了被认作有真理性的感官对象的现实性,也脱离了个别意识的现实性。人们会以为(甲)这些理念即使不简直就是〔事物,也是一种超越的存在〕,②居住在另外一个世界,为我们所看不见,却又是可以想像的事物或图像;(乙)他们并且以为〔理念么脱离了个人意识〕,①
(而理念是个人意识的原始观念,个人意识是理念的主体,)
因
①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②德文第一版有脱漏,意思不明,根据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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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就超出于意识之外,甚至被认作只是一种脱离了意识的东西。
流行的关于理念的第二个误解,在于当理念不在我们意识之外时,人们便以为理念好像是我们理性中的理想,这些理想或者是对我们的理性是必要的,但是这些理想的产物,却是没有实在性的,或者是某种不可能达到的东西。前一种误解把理念当作一种在世界以外的彼岸,而这一种误解则把我们的理性当作那样一种在实在性之外的彼岸。而当这些理想被认作在我们〔意识〕之内的实在性的形式、直观时,则又引起一种误解,以为这些理想好像是具有肉眼可以看见的性质。因而就把理念定义为理智的直观,以为它们必然或者直接呈现在幸运的天才里,或者直接呈现在一种陶醉或灵感的境界里,——这样就把理念当作幻想的产物。但这却不是柏拉图的意思,也不合乎真理。理念不是直接在意识中,而乃是在认识中。理念只有当它们被当作概括性的认识之简单性的结果的情形下,才是直观,才是直接的,或换句话说,直接性的直观只表示理念的简单性那一环节。因此人们并不是具有理念,反之理念只是通过认识的过程才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热忱〔按即陶醉、灵感〕只是理念最初的粗糙的产物,但是认识才把它们推进到明白的合于理性的发展的形态。
但导它们〔理念〕同样是真实的;它们存在着,并且是唯一的存在。
因此柏拉图首先把能认识真理的知识与意见区别开。
“像能认识真理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很正当地叫做知识;但另一种就是意见。知识建筑在真实存在上面;意见与知识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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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不过意见的内容并不是虚无(虚无即是无知)
,它意谓着一定的东西。意见是介于无知与知识之间的中间物,它的内容是‘有’和‘非有’的混合物。感官的对象、意见的对象、个别的事物,只是分有美、善、公正〔等理念〕,分有共相。但它们同样也是丑的、恶的、非公正的等等。一倍也同样是一半。个别不仅是大或小、轻或重,不仅是这些对立面中之一面;而且每一个别事物既是其一,复是其他。
个别、意见的对象就是这样的‘有’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