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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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纳:有104表的为上月在公司上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数的1、5%;无104表的以北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1、5%。
2)个人缴纳:每人每月缴纳工资总额的0、5%,由企业代扣代缴。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个人应缴部分在月工资中扣除后连同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三、医疗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单位缴纳:企业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缴纳;
2)个人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纳其上月工资总数的5%(其中医疗保险2%,医疗互助金3%),由企业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3、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规定:
1)未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非因工负伤的、其它疾病在2000元以内的、按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医疗、医药费用等均由个人负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等有责任人的医疗医药费用均由责任人负担。
3)因工负伤有责任人的无论何种原因均由责任人负担全部费用,无责任人而已上商业保险或有报销单位的由保险公司或报销单位负担,企业不再负担,企业不负担任何费用;无责任人又未上社保、商业保险,又无报销单位的,公司在经济状况许可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不超过规定报销费用的10%,其它费用自理,企业不再负担。
4)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未续签合同者,自合同自行终止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休假(探亲假、婚、丧、产、病、事假)期间个人患病、伤亡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有社保、商业保险的由社保、商保单位负责,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其它均由个人负责各种医疗医药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农民合同工、未在职在岗的股东、档案在人不在停发工资的离职人员,被开除、解聘、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人员等其它不在岗不发工资的人员,企业均不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生的各种医疗医药费用或由社保、商保单位负责,或回原单位报销,或由个人自理,符合本规定条款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本规定未明确的原则上均由个人负责。
5、超过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单位、商业保险单位规定标准的住院费、治疗费、抢救费、医药费、补养费、检查费、挂号费、押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四、工伤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全额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五、意外伤害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
2)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指用工手续完备的在册人员)。
2、缴纳标准:建筑企业按承包合同价计算
1)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缴纳1、2‰;
2)合同价在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缴纳0、8‰;
3)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缴纳0、6‰。
3、起止日期:自缴纳保险费用开始,至合同终止。
4、方式:由项目经理部或施工队出具完整的手续和费用,公司代收代缴,持总承包合同以及其它规定文件统一办理。
六、生育保险(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1、本公司交纳保险的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含试用期),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8%全额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七、其它
1、本规定若与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或有变化时,以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本规定若与本公司的其它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
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商业保险包括:
1)安全与健康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死亡与肢体残伤保险、医疗保险、病假职业病疗养、特殊工作津贴等;
2)养老保险金计划;
3)家庭财产保险等。
怎样设计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的休假主要包括福利休假、病伤假、带薪休假等,休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可以让员工调节身心、恢复工作动力,因此,员工的休假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
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
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区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
7)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二、休假申请原则
1、事前申请的原则:除发生突发事件,所有员工休假必须事前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的原则: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则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
3、休假与工作不冲突的原则: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运营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
4、不可替代的原则:除办公室核准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
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A、例行休假
例行休假是指法定假日的休息,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公司的正式员工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例行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试用期内的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B、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即填写《请假申请表》,根据规定,逐级审批,交与前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紧急情况,须口头向上一级经理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交前台备案。
2、事假期间待遇:每一天扣发员工一天工资的100%及各项补贴。
3、事假期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
三、病、伤假
员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病或休养的,需经有关医院医师诊断,发给病、伤假证明书;对患精神病、结核病等的员工,需有专科医师诊断并发给病假证明书。员工请病假者,须持有上述医院病、伤假证明书。请假手续交人事部备案。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将根据医疗期需休假时间的长短,计发薪资:
病假天数 支付比例
1个月内(含1个月) 按日工资50%计算薪资;
1个月至3个月 薪资停发,按以上标准待到岗后补发;
3个月以上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即:当月累计病假超过20天的),自动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带薪年假。医疗期超过12个月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每年可以享有全薪病假六天,但每月最多可以享有三天。
4、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治疗期间享受带薪休假(薪资无补贴)。工伤医疗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是指在法定休假之外,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有薪假期。
1、年假
1)员工工作第一年不享受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期满时当年公历年7天的年假。
2)年假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应休假天数计算标准为:7/12*本公历年已服务月份(月份核定同双薪月份核定)。
3)年底员工未能休完的年假,可转到下一年度6月30日前使用,超过此期限,不予累计,部门经理以下级别员工可将未休年假折算为该员工的天数工资发放。
4)公司可批准员工在本年事先使用本年年假。若员工提出辞职时,已休年假已超过其应休假天数,公司将从其工资中扣除多休年假折算的工资额。
5)员工在提出辞职后或公司提出辞退后不允许休年假。但员工未休的年假,公司按该员工天数工资补偿。
6)员工申请休年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由上级领导及公司总裁逐级签字认可,交与前台。
2、婚假
1)根据国家规定,男员工满22周岁,女员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