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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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梵是崇拜的对象,)因为奥义书的所有(篇章)都表达了著名的(梵)。
2。
而且因为(圣典)力图(表明的那些)特性(仅)适合于(梵)。
3。
由于(那些特性)不适合于(个我)因而,(此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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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我)无(关)。
〔……只有梵具有与精神同一的特性等,个我则不能具有这些特性,……个我仅存在于身体中……〕〔摩陀婆注:一个相同的“我”
(同时)存在于所有的身体中是不可能的,(这)是与事实及情理相抵触的。
〕4。
(那些特性与有身我无关,)还因为(圣典)提及了(把梵作为崇拜的)对象及(把个我作为崇拜的)主体。
8。
如果(认为梵)具有(苦与乐的)享受,那就不(正确了)
,因为(梵与个我有)差别。
〔……个我与最高神间确实有差别。一个是作者,(乐与苦的)享受者,法与非法等的根源……;而另一个则正好相反,具有摆脱了罪恶等的特性……〕12。
(有两种我,)还因为(在圣典中最高我和个我被作了)区别。
〔……(《迦塔奥义书》1,3,3说:)
“要知道个我是驾驶马车者,而身体则是马车”
,……与理智同一的个我被想象为是驾驶马车者,他或者处于世俗状态,或者达到解脱。而最高我则被想象为是要达到的目标……〕〔罗摩努阇注:……那些理解吠檀多的人作了如下教导:存在一个最高梵,它是整个宇宙的唯一因,它与一切罪恶是相抵触的,它的根本特性是(有)无限的知识和神圣,它在其自身中包含了无数最高美德的吉祥性质,它在本质上与所有其它存在物都不同,并且构成了万有的内在我。个我是这梵的样式……它们(个我)的真实本质是无限的知识,而其唯一的(个我)的真实本质是无限的知识,而且唯一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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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则是(对)最高我的直觉。然而,这些个我的基本属性被无明所遮掩,无明即业的无始链锁的影响,在接近解脱时,我们必须理解那(对)最高我的直觉。最高我是个我的本质状态,而这种状态产生于(对)无明的消除……〕〔摩陀婆注:……最高主宰者的卓越特性不能逐一描述,因为它们是无数的。
因此他被称为梵,梵意味着绝对的完美。
这样,他的所有性质(至少)可合在一起表示。……除了最高主宰者外,没有什么东西具有无限的性质……〕(《梵经》1,2)
7。
由于(存在着作为最高我标志的)安住和(作为个我标志的)享用,因此,(最高我与个我不同)。
〔摩陀婆注:……主宰者被认为安住并发出光辉,而个我则要接受其业的结果(这样,主宰者与个我的差别得以陈述。)
……〕10。
不坏者(是梵)
,因为(它)保持着直至虚空的(一切事物)。
〔……不坏者一词指最高我。……因为(它)维持着从地上到虚空的一切创造物……〕(《梵经》1,3)
2。迦夏克勒特斯那(说:圣典中关于最高我与个我同一的陈述是适宜的)
,因为(最高我)存在于(个我之中)。
〔……个我与最高我的差别是由限制性因素,如身体等造成的。它们(身体等)由无明幻变出来的名色构成。差别是不真实的……〕23。
(梵不仅是动力因,)也是质料因,因为(这与圣典,如《歌者奥义书》6,1,3—4中的)命题与例证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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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我(梵)是动力因,因为没有其它的动力因;而且,(大我也)是质料因,因为没有其它的质料因……〕25。
(梵是质料因,)还因为(圣典)直接提及了(世界由梵而起,并归入梵)。
26。
(梵是质料因,还)因为(它)通过变换(形式)造作自身。
27。(梵是质料因,)还因为(它)被宣称为是(万有的)根源。
(《梵经》1,4)
7。
如果认为(结果在产生前)是不存在的,那就不(正确了)
,因为(那)仅是(一种无否定对象的)否定。
8。
(反对派认为:)当(现象世界)解体时,(作为因的梵将)沾上(作为果的现象世界所具有的不净等)那样的(性质)。因此,(那种认为梵是根本因的观点)不合理。
9。
然而,(这种说法)不(正确)
,因为存在着(支持梵为根本因的)例证。
〔……有些例证表明:尽管结果归并入它们的原因,但却不以其自己的特性污染后者。如盘子等产物由物质性的地构成,在它们分别存在时具有高、中、平的特点。但当它们并入其原初的实体时,它们并不把其特性传输过去。
(又如,)
当由金子构制的项链等那样的产物回归成金子时,亦不把其特性带回去……〕13。如果(反对派认为被经验对象)变为经验者将使(二者的)区别不存在,(我们的回答是:这种区别还)将存在,正如(在)世间(所看到的)那样。
〔(反对派认为:)……把梵作为质料因是不合适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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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那将导致对经验者和被经验物之间的人所共知的区别的否定。
(吠檀多派认为:)这种区别还将存在,正如(在)世间(所看到的)那样:尽管由水构成的泡沫、细浪、波涛、水泡等是海的不同变化,(但)与海却无不同。而且,在它们(泡沫等)之间,可以感到以分开或聚合形式(出现)的作用与反作用。尽管泡沫、细浪等是海的变化并与作为水的海无不同,但它们彼此并不失去个性,再有,尽管它们彼此不失去个性,但从是海的角度看则绝无差别。与此情形类似,经验者和被经验物绝不彼此同一,(但)它们(又)与最高梵无差别。……〕15。
(因与果无差别,)还因为当(因)存在时,(果可被)感知。
〔……例如,当泥土存在时,罐可被感知,当线存在时,布可被感知。……〕19。
(果与因无差别。这)就如同(在)布的(情形中)
一样。
〔……布等这样的被造物(果)只要还潜存于它们的因——线等之中,就不会显现出来,……果与因无差别……〕24。如果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物质要素)汇集起来(形成物体而)认为(梵)不是(根本因)
,那就不(正确了)
,因为如同奶(可以变成奶酪)一样,(梵自身亦可展开)。
25。而且,(梵创造时无需外部的帮助,)就如同神等在世上(进行创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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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反对派认为:如果转变为世界,那将会)产生(这样的情形,即:或者梵)整体(地转变)
,或者(梵部分地转变,而这又)与(圣典关于梵)无部分的论述相矛盾。
(因此,梵不是世界的因。)
27。
然而(,梵是世界的因)
,因为(我们的理论是)圣典所言,(以圣典为)根本。
28。
(梵是世界的因,)因为各种(创造)同样(可以)在个我中(出现)
,而且(也可在神等中出现)。
〔……在奥义书中,我们读到,各种创造(可)在同一个我的梦境中出现,而(个我)又不改变任何性质。……在世上同样可以看到,在神的那种场合中……大象等的各种创造可不毁灭(神等的)特性而出现。
与此类似,在同一梵中,可以有不破坏梵之本性的各种创造。
〕32。(反对派认为:梵)不是(因)
,因为(创造活动要)有目的。
(而梵被认为达到了一切目的,梵那里没有创造的目的。)
3。然而,(梵的创造活动)仅是游戏,就如同在世间(所看到的游戏)一样。
(因此,这种创造无特定的目的。)
35。如果认为(最高神)不(可能考虑个我的善业和恶业,因为在创造之初还)无业的区别,那就不(正确了)
,因为(业的连续,即轮回)是无开端的。
37。
此外,(世界根本因应有之)一切属性都出现在(梵之中)
,因此(,梵是世界之根本因)。
(《梵经》2,1)
1。(数论派关于自性是世界因的)推理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非精神物)形成(有秩序的世界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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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性不是根本因,)因为活动(不可能在自性中产生)。
4。
(自性不是根本因,)因为不同于(自性的神我)不发生作用,(自性在创造时)无依赖(之物)。
7。
如果(把神我促使自性演化)看作如同(瘸)人(骑在盲人身上指路,或如同磁)石(驱动铁)一样,那么,即便如此(,数论学说的缺陷依然不能去除)。
〔……钝性的神我如何能促使自性(演化)?即使一个瘸人(可)借言语来指引盲人,神我也没有引起自性活动的那种因的作用,因为神我是无活动和无属性的。神我也不能如同磁石那样通过接近来促发运动,因为(神我与自性间的)
接近是永恒的,这种运动有可能变得没有终结……〕8。
(自性是不能展开演变活动的,)还因为(在组成自性的三德间)不可能(存在)主导者(和从属者的关系)。
1。如同(认为)大与长的(三极微体生于)短的(二极微体)和球形(极微的理论是不合理的)一样(,胜论派的其它学说亦不合理)。
12。
(无论是“不可见力”引导极微,还是“结合”性质帮助极微)
,在两种场合中,运动都不(可能产生)。
因此,那(胜论派所说的世界的创造与解体将)不存在。
13。而且,如果设想(有)和合(句义,那将产生)无限的遡及,因为(这和合句义)同样(还需要和合句义)。因此,(和合句义不能成立)。
14。
(胜论的极微论不能成立。)还因为(无论是极微的运动还是极微的不运动都将是)永恒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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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极微必须被认为在本质上是运动的、非运动的、既运动的又非运动的、或既非运动又非不运动的。但是所有这四种选择都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极微在本质上是运动的,这将可能完全排除(世界的)解体,因为运动将永恒地持续下去;如果极微在本质上是不运动的,这将可能完全排除(世界的)创造,因为不运动将永恒地持续下去;极微在本质上不可能既运动又不运动,因为那将由于矛盾而不可调合;如果极微在本质上既非运动,又非不运动,那就必须承认(运动与不运动)这二者产生于某种因。然而如果这种作为不可见(力)的因永远存在的话,它将导致永久的运动;如果极微不受不可见(力)等的支配,那将导致永久的不运动。因而那种认为极微是因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15。而且,由于极微具有色等(性质,因而将出现与极微应有的微细性、常住性等性质)相反的(性质)
,因为(我们)看到,(有色等性质的东西是粗大和无常的)。
16。
(极微论是不能成立的,)还因为(无论极微带有数量不同的属性,还是不带有,)在两种场合中,(极微论都摆脱不了)谬误,〔……如果极微被认为具有性质的多与少,那么,那些具有(性质)多的极微将在体积上增大,而这样一来,它们就不再是最终极微。……如果不认为(极微的)性质有相对的多与少,而且,为了在极微间确立均等而考虑每个极微具有单一的性质,那么,将不能在火中感到触,不能在水中感到色与触,不能在地中感到味、色、触……〕18。尽管(有人设想有)基于(内部五蕴形成的集合和外部极微构成的集合这)两种因的集合,然而这(两种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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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不能成立的。
19。
如果认为(集合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