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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走错路Ⅱ之蜜月-第7章

小说: 走错路Ⅱ之蜜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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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孩子。「就你这张嘴,成日窝在那小律师事务所,像什么话?赶紧出来跟哥打天下了,在城墙一里外都能憋死敌将。」
  前面的话乔可南当没听见,左耳进右耳出,仅道:「那我这张嘴,够不够哄你好好睡一觉了?」
  陆洐之勾唇。「不够。」
  「哦?」
  陆洐之食指抹抹自己的唇,一副「你知道,看着办」。
  乔可南笑笑,倾身给了男人睡前最后一个吻。
     ※
  台北地方法院的新店办公大楼,冷气开得太强了。
  乔可南穿了一套西装,外罩一件律师袍,依旧冷得起鸡皮疙瘩,可反观他的当事人──雪纺薄衬衫窄及膝短裙,两条美腿纤毫毕露,脚踏十公分紫色高跟鞋。
  她梳着公主头,妆容干净、成熟美丽,是个会计员,对于金钱数字斤斤计较,这点由她提出的赡养金额,可见一斑。
  「四百二十四万一千零二元。」
  她提出这数据时,乔可南当场傻眼。「什么?」
  她把一张用电脑打印的报表递出,向乔可南一一解释:「我们结婚一共三千八百五十一天,假设我一天为家庭付出,包含打扫做饭的价格是两千,扣除我个人一半,剩下便是一千。逢年过节陪他出场见父母三千,居家修缮,家里的电器设备常用物品等等……」
  她有条有理报出一串数字,最后总结:「两块钱,是我们结婚前在咖啡店,他跟我借的钱。」
  乔可南:「……」
  她坚持:「如果他要离婚,就要给我这个数字,其他我不需要。」
  乔可南拿过报表,上头数目清清楚楚,一丝不苟。这是一桩离婚案件,由男方提出,女方不愿,拖拖拉拉最后结果,就是这张用Excel列出的表格,记载了他们十年婚姻。
  ……不对,是三千八百五十一天又八个小时。被女方感染,乔可南不禁跟着精打细算起来。
  他问:「你要不干脆凑个整数?四百五十万之类的。」零头麻烦,调解的时候一般都以整数计,他不提,法官也会提。
  女方摇头。「不,我不多拿一分,但也绝不少拿。」
  乔可南:「……」
  奇葩案件见过不少,但这一桩绝对可以列入他职场生涯回忆录的前十排行榜。
  届时若能由盛竹如盛前辈替他主持旁白,就更完美了。
  家事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当日女方不来,乔可南代替出席,把具体数额跟对方的律师提出,男方反应一嘲:「笑话,我何时跟她借过两块钱了?别说两块,两毛都没有!」
  「一百万,我最多给这数字,多的别想!也不想想自己那么大问题……」
  乔可南:「……」
  十年婚姻,换来一句那么大问题,大概盛竹如都要无言。
  两造各有坚持,谈判破裂,好吧,那就打官司吧。
  约一个月后,法官决定开庭,发下传票。
  家事庭没有所谓原告被告,为了接下来叙述方便,女方称春娇,男方叫志明。
  地方法院很小,家事庭又很热门,于是特设一处办公大楼,乔可南戏称电视台、菜市场。那儿上演各种各样乡土剧码,什么夜市人生、世间情、玫瑰瞳铃眼,统统闪边去。总计约有十个庭,有经验的法官一般均会排两到三小时,才给下一个。
  他来前查过,今日这桩的审理法官是出了名的爱看戏……更正,仔细。而使用同庭的前一场法官太乐观,只排了一小时,眼看原订的庭期时间不断后延,下午两点的案子,拖成三点半,他们坐在法庭走廊的板凳上,乔可南有点冷,体贴问春娇:「要不要帮你买杯热的?」
  春娇:「……我不冷。」
  她眼睛淡淡瞥到志明那儿,对方正在说电话,声音不大,他们这儿听不清在讲什么,但大概意思是「好了,妈,我知道,会离的。」、「我懂,不给的就是不给,她不值得……」
  对方律师终于注意到他们目光,示意志明,志明才讪讪收声,看女方的眼神……乔可南终于懂,春娇为何不觉得冷。
  心冷,胜于一切。
  等审理前,乔可南通常会解释开庭流程,像法官会先阐述每个人拥有的权利,这时一般无须质疑,说了解即可。有时当事人太紧张,乔可南也会提些法庭上趣闻,缓解肃杀气氛。
    不过春娇很冷静,更淡定,乔可南嘱咐什么,她一律表示:「乔律师,我都懂。」
  于是乔可南只好摸摸鼻子,等里头传唤。
  他睐向志明,他们约四十来岁,一对男女在年龄正当最好的时候结婚,十年磨砺,女方依旧美丽,男方却已福态秃顶。
  人是视觉动物,对于春娇的美,志明兄似乎也曾不舍,可转而硬道:「再美,没用处也白搭。」
  说春娇没用处……那天下女人眼睛全要翻到脑后去了。
  她精明能干、明了事理,但夫妻相处如何,乔可南的确不懂,更不懂志明兄想要的「用处」──至少床笫之事没成为主控因素。乔可南好奇爆表,同春娇一般不懂男方一夕之间坚心离婚,理由何在。
  总之,他们没有孩子,财产各自管理,男方愿给一百万,也不算小金额,要说婚姻里到底谁糟蹋了谁,着实说不准。女方很寡言,不必要的话不多说,只说:「这十年,我做了所有我能做的,我不欠他一分一毫。」
  男方先前听了这话,沉默很久,最后道:「法理上,她确实不欠我。」
  那么,情感上呢?或者他认为她欠他什么,却开口艰难?
  法庭通译来告知开庭,双方各就各位,庭里并无其他关系人旁听,倒显得有些寂寥。
  多少恩恩怨怨、爱恨情仇,敲锣开演呐。
  家事庭不若刑事庭,有什么你来我往的针砭、关键性证据的出现,事实上它有点无聊,甚至教人烦躁,因为它放大人性最不堪一面,白月光成黑锅巴,朱砂痣成干涸的姨妈血。
  例如此刻,男方指控历历:「这十年,我跟她一同生活,简直是一种精神虐待!」
  他开始阐述女方种种残忍无情不可理喻:说她如何爱钱,如何嫌弃他出身不好、工作不佳,吧啦吧啦……最后道:「她嫌我收入不够,不愿生小孩,说养不起!」
  乔可南瞟向当事人,小声问:「甘无?」
  春娇:「或许吧……我不知道他会理解成这样。」
  乔可南叹息,以一个男人立场来说,志明兄听来真的满可怜,好像他在妻子面前就从来不曾抬起头来──直到今天,离婚成了他的胜利宝剑。
  他像个英雄王,挥荆斩棘,他的妻子则是人人得以诛之的黑魔女。
  最后律师结尾,说来说去,就是一百万,仁至义尽,赶紧笑纳了,大伙了结此事,回去洗洗睡吧。
  换女方发言,春娇全权委赖,乔可南开口:「你所提的我当事人性格之类的问题,在十年前你们交往时,就已如此。何况她是会计员,对数字原本就计较,要求你拿钱回家,她也并无挥霍,你如今拿得出一百万也是她督促你存下。她不希望你抽烟,是因她气管不好,对你本身也无益处……十年这样过来了,为何你突然变得难以容忍,提出离婚?我想,这中间一定有什么误会。」
  他不觉用上乡民句型,没料法官也是个懂行的,他问志明:「嘿啊,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乔可南默默OS:例如你出轨劈腿或……阳痿。
  志明愣了愣,随后辩驳:「哪有什么误会?!」
  紧接又是一串哗啦哗啦的指责。
  乔可南有点想笑,可他忍住。「婚姻生活本来就是你我互相,人非完人,原PO……不是,这位先生,你敢说在十年里,你没有任何缺失?我保证有。但是你的妻子,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她从头至尾没有跟我讲过一句你的坏话。」
  他问:「为什么?」
  不仅仅是询问男方,更是询问在场众人。
  无人回答,他继续:「这是法庭,我不想讲跟法律无关的话,但情理法,情字在先,这位先生,在你一面倒做出控诉的时候,你似乎忘了你们还是夫妻。
  「何谓夫妻?法律又为何要特别立法保障你们的关系?因为你们是一个家,而家是组成一个社会的稳定核心。人家说家丑不外扬,便是说一个家的人,再怎样有恩怨,也不该对外说三道四。从这场案件以来,你对外必称你妻子为第三人称,甚至公然贬抑她有残缺,她与你结褵十年,你却不把她当家人看待,她十年青春付诸流水……那好,我们直接算帐。」
  乔可南拿出计算机,现场敲打:「法官,我的当事人提出的赡养数字,全部有凭有据。这场婚姻统共持续三千八百八十二天又三小时,等于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个小时。她担任『妻子』职位,以法定最低时薪一百一十五元新台币来算,总计一千零七十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五元,撇除她为自己服务部分,我们除以二,只要求四百多万,相当合理。」
  说完他瞥了当事人一眼,似在征询意见。她面无表情颔首,乔可南才说:「甚至在调解失败一周不到,男方竟以『你既然还是我妻子,就该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对我当事人做出了婚内强奸的行为。」
  对方律师变了面色,不敢置信地盻向他的当事人,看来并不知有这桩。
  男方茫茫嗫嚅:「那是我喝多了……」又喊:「证据呢?你没有证据!」
  乔可南冷笑,从资料夹里拿出几张单据。「这是验伤单,另外我的当事人怀孕,为期四周,当然你也可以怀疑这孩子不是你的,等十五周,我们就验DNA,届时赔偿金额可能又会不一样。」他补加一句:「毕竟,多了一个人。」
  志明脸色惨澹,晴天霹雳,全面崩溃,过一会突然回过神来说:「不离了!我不离了!」
  此时,从头沉默到尾的女方却开口:「我同意离婚。」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下子立场互换,众人皆愣,她说:「法官,我要求更改赡养金额。」
  法官似乎觉得这场戏颇有趣。「哦,你要改多少?」
  春娇:「两块。」
  「蛤?!」所有人满头问号,包含乔可南。
    春娇望向志明,说:「我始终不懂你为何铁了心要跟我离婚,现在我知道,你偷看了健康报告,认定我不孕对吧?」
  哎唷,拼图对上了。
  有残缺、欠我的、那么大问题……原来是这个。
  除非女方婚前瞒骗,否则不孕一般很难成为离婚理由,九成败诉。难怪男方绝口不提,净扯一堆五四三。
  男方尴尬不说话,春娇目光凄楚:「那是我妹的……她不敢给老公知道,先搁在我这里,你只看了一眼,因为隔天我就把它拿回老家了,原来真相如此。这十年,简直是一场笑话,我要抹煞它,除了婚前你欠我的两块钱。」
  她拿出一张十分破旧的发票。「总共一百零五块,这是我们第一次约会,你请我喝咖啡,却差了两块钱,你把这债清了,从此我们恩怨两消,至于这孩子……呵呵,或许不是你的。」
  「不!是我的!」男方哀嚎,他转向法官,差点冲上去:「我不离了!不离了!」
  法警上前拦住他,一向喜怒不形于色的法官,如今眼神多少添了对男方的鄙视与对女方的同情。他睇向春娇,询问:「你确定?要不我们今天先到此,大家冷静冷静,你也为孩子好好想想……」
  女方摇头。「不必了,如果非要孩子,他才肯承认我是他妻子,那不如不要。」
  她说的不要,不知说的是这场婚姻,还是孩子——抑或两者兼俱。
  男的哭喊:「那是我的孩子!你敢拿掉他,我要告你谋杀……」
  法官敲槌:「肃静!肃静!」
  春娇隐忍多时的眼泪终于崩落,一个新生命的到来本该是充满喜悦的,可反而令她残酷看清了十年婚姻背后的种种不堪──婆婆有意无意的暗示、志明催促生育……最后,是转瞬间突变的态度。她说:「我不要了,统统不要了,两块钱还我,我希望回到那时……一切结束。」
  结束在她人生,最美好的那一刻。
  一个羞涩男孩,面带腼腆,鼓起勇气询问会计系系花,托人递纸条,上面写:A。有没荣幸请你喝杯咖啡?B。不愿意?不要这样,我们聊聊嘛,给我一个机会。C。这堂结束,我在学校星巴克等你。D。不见不散。
  那年代,星巴克是罕物,一个穷学生哪喝得起?一百零五块,他还缺了两块,当下掏光口袋,找不出钱,脸都红了。她面无表情,默默补上那两块,志明兴冲冲问:「好喝吗?」
  「……好喝。」
  志明很开心。「那就好。」
  凭良心讲,他不出色,是所有追她的男人中,条件最差的,却是唯一一个愿意为她付出手边仅有一切的男人。所以,她选择了他。
  同意求婚那一刻,他泪下,不敢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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