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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规训与惩罚-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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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范。……这是无须写入法律的”(Bonnevlle,1847,397一399)。按照1810年法典的设想,应该对获释罪犯以及一切曾因受到严重指控而出庭受审的、可合法地视为威胁社会安宁的人进行监视。但是也应该对被坐探视为危险的群体进行监视。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是有前科的过失犯,因而受到警方监视:过失犯罪作为警方监视的一个目标也是警方特有的一个工具。所有这些监视都是以一个等级体系组织为前提的。这种组织既是官方的又是秘密的(在巴黎警察局,这基本上属于“安全部门”,它除了有“公开人员”——警官和警士外,还有“密探”和告密者。后两种人是因惧怕惩罚或要邀功领贵而工作的。见Fregier,I,142一148)。它们还需要建立一个档案体系。该体系的核心工作是寻找和确定罪犯,其中包括:与陪审法庭发出的逮捕令相配合的对罪犯的必要描述,纳入入狱登记册的一份描述、陪审法庭和即决法庭记录的副本(这些副本每月呈报司法部和警察总局),稍后在内务部建立的罪犯档案署(存有按字母索引的有关记录摘要),1833年前后开始实行的个人卡片或档案制度(这是仿照“博物学家、图书馆管理专家、商人和实业家”的方法建立的。它便于汇总新资料,同时便于汇总被调查者名下的一切有关资料——Bonnevile,1844,92一93)——卡片索引的出现和人事科学的建立是被历史学家所忽略的另一发明。过失犯罪及其导致的密探和普遍的治安控制,构成了一种对居民进行不间断监视的手段:它是一种有可能通过过失犯本身对全部社会领域进行监视的机制。过失犯罪起着一种政治观察站的作用。继警察之后,过了很长时间,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来利用它了。

但是,这种监视只有与监狱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监狱使对人的监视变得容易——这些人是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由于它使雇用告密者的可能性扩大,使人们之间的相互告发倍增,由于它使罪犯能够相互接触,这样它就促成了一个自我封闭但易于监视的过失犯群体的形成。而且,获释犯人不能恢复正常生活的状态所产生的各种后果(失业、居住限制、规定住所、缓刑)都使得他们很容易执行所指派的任务。监狱和警察构成了一个连体机制。它们一起确保在整个非法活动领域区分、离析和利用过失犯罪。在各种非法活动中,警察一监狱体制分割出一个可操纵的过失犯罪。这种具有特异性的过失犯罪是这种体制的产物。但是它也变成后者的一部分和工具。因此人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警察一监狱一过失犯罪)三位一体的组合,三者相辅相成,并构成一个永不中断的循环。警察监视给监狱提供了罪犯,监狱把罪犯变成过失犯,后者成为警察监视的目标和助手,这种监视则有规律地把其中一些人送回监狱。

任何刑事司法都不会想对一切非法活动提出起诉。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就要用警察当助手,用监狱作为惩罚工具,而且不留下未消化掉的“过失犯罪”残渣。因此,人们应该把这种司法视为对非法活动实行有区别监督的一种工具。就这种工具性而言,刑事司法扮演着传导的合法保证人与合法本原的角色。它是非法活动的总体机制里的一个中继站,其它因素(不是低于它的,而是与它并行的)是警察、监狱和过失犯罪。警察对司法权的蚕食、监狱抗拒司法机关时的惯性力量,都不是新奇现象,也不是权力僵化或权力逐渐转移的结果。它们恰恰是现代社会惩罚机制所具有的结构特征。行政长官可以畅所欲言,但刑事司法及其戏剧性机构却是用于满足一种监督机构的日常需求的。这种监督机构是半隐半露的,部分地潜沉在警察与过失犯罪打交道的黑暗王国之中。法官是这种机构的几乎从不抗拒的雇员。(18)在构建过失犯罪方面,即在区分非法活动、用统治阶级的非法活动来监督、控制与利用某些非法活动方面,他们是竭尽全力提供帮助。

在19世纪前半叶,这种过程有两个突出的代表性人物。第一个是维多克(见他的《回忆录》和《维多克自述》)。他是一个从事旧式非法活动的人,是该世纪另一极端类型的很快就要倒运的吉尔·布拉斯(GilBias)”:卷入骚乱、冒险、欺诈(他自己总是受害者)、争吵和决斗,不断地被征兵又不断地开小差,与妓女厮混、赌博、偷窃并很快参与大规模的土匪抢劫。但是,他在同时代人心目中的几乎神话般的形象并不是基于这种可能被添枝加叶的劣迹,甚至也不是基于这个事实,即一个苦役船上的囚犯得到赎救或者说完全是用钱赎身后史无前例地变成了一个警察长官,而是基于另一种事实,即在他身上,过失犯罪显然具有一种含混的意义,它既是警察机构的打击对象,又是警察机构的合作工具。维多克标志着这样一个时期:过失犯罪脱离了其它非法活动,被权力所控制,从而调转了方向。就是在这个时候,警察与过失犯罪的直接的、制度化的结合形成了。这是一个动荡时期,就在这个时期,犯罪变成了权力机制之一。早先令人恐惧的形象是魔怪式的国王——他是一切司法之源,但又染指犯罪。现在出现的是另一种恐惧,即恐惧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某种不可告人的默契。体现在单一形象中的君权与丑恶事物相对抗的莎士比亚时代已经过去了,警察权力的戏剧、犯罪与权力共谋的日常戏剧马上就要开始了。

与维多克相对的是他的同时代人拉塞奈尔(I。acenaire)o拉塞奈尔的形象在犯罪审美主义者的天堂中永远是受到肯定的。他的出现就足以令人惊讶:尽管他一片好心,满腔赤诚,但他只能是笨拙地犯下一些轻微的罪行。他被其他囚犯认定是警察的奸细,管理人员不得不保护他免遭毒手(Camer正式地提出其他囚犯要下毒手的说法,见Camer,15)。路易一菲力普王朝的巴黎上流社会在他临刑前给他举办了一个宴会。与这个宴会相比,后来的许多文学赞颂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了。他的名声既不是来自他的罪行,也不是这些罪行的酝酿方式。造成轰动的是他动机和效果的反差。但是,他的名声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他的言行所包含的那种在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可见游戏。欺诈、开小差、小偷小摸、监禁、狱中交情的恢复、相互勒索、再次犯罪,直至最后杀人未遂——拉塞奈尔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但是,他身上至少是潜在地具有一个非法活动的层面,这个层面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威胁:这个曾受过良好教育的破落的小资产阶级分子若在前一代人中将会成为一个革命者,一个雅各宾分子,一个城君者。(19)如果他是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的同时代人,他对法律的反抗将会具有·种直接的政治形式。他生于1800年,差不多与司汤达——小说中的于连·索黑尔同时。他的性格带有上述可能性的痕迹,但是这些可能性却采取了偷窃、谋杀与控诉的形式。所有这些潜在的可能性变成了毫无光彩的过失犯罪。在这个意义上,拉塞奈尔是一个令人放心的形象。而如果这些潜在的可能性再现的话,也是出现在他所谈论的犯罪理论中。在临终时刻,拉塞奈尔展示了过失犯罪对非法活动的胜利,或者说展示了某种非法活动的形象,这种非法活动一方面被拖入过失犯罪,另一方面则转向一种犯罪美学,即特权阶级的一种艺术。拉塞奈尔与维多克之间有一种对称关系。他们处于同一时期,他们都使得过失犯罪转而反对自身,把过失犯罪构造成一种封闭的、可观察的处境,把一种完整的过失犯罪活动变成治安技术,即变为法律所允许的权力的非法使用。巴黎资产阶级应该为拉塞奈尔盛宴诀别,他的牢房应该对显赫的来访者开放,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天应该看到赞扬(在法官要处死他之前平民囚犯已经要求处死他,因为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无一不是要把他的同谋弗朗索瓦送上断头台),上述的一切有一个理由:正在受到赞美的是一种非法活动的象征形象,这种非法活动保持在过失犯罪的界限内并转化为话语,也就是说,是双重无害的;资产阶级为自己发明了一种新的享乐,他们至今仍乐此不疲。我们不应忘记,拉塞奈尔引人注目的死刑窒息了菲埃希(Fieschi)”暗杀路易一菲力普所产生的影响。菲埃希是当时的武君者之一,是相反的由轻微犯罪发展为政治暴力行为的代表形象。我们还不应忘记.拉塞奈尔死刑之后的几个月最后一个铁链囚犯队出发,并伴有各种不堪入目的丑恶表演。在历史上,这两个盛典是重叠在一起的。而且,拉塞奈尔的同谋弗朗索瓦也是7月19日铁链囚犯队中的一个著名人物。(20在这两种盛典中,一种是冒着在罪犯周围激发起民众非法活动的危险而继承和发扬古老的公开处决仪式。它是应该被取缔的,因为除了留给过失犯罪的空间外,罪犯不应再占用任何其它空间。另一种则开辟了关于特权者的某种非法活动的理论游戏。或者说,它标志着这样一个时期的到来,即资产阶级实际从事的政治与经济的非法活动将要在理论与美学观念中重现出来:“犯罪的形而上学”,这是一个经常与拉塞奈尔联系在一起的术语。德·昆西(DeQuincey)的《谋杀之作为一种艺术》(MurderConsideredasOneOftheFineArts)的法文译本于1849年刊行。

这种过失犯罪的制造和刑事机构对它的控制,应该予以如实的对待:它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结果,而是根据它们实现目的的程度加以变化的策略。过失犯罪与其它非法活动之间的分裂,使过失犯罪转而反对非法活动的方式,统治阶级的非法活动对过失犯罪的控制利用,所有这一切都明显地出现在警察一监狱体制的运作方式中。但是,它们也一直遇到阻力。它们造成了矛盾斗争,激起了对抗的反应。如何建立一个屏障将过失犯与各种下层居民隔开,始终是一个棘手的任务,尤其在城市阶层中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是从这些阶层中产生的并与之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1)这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程。它包括利用对穷苦阶级进行“道德教化”的各种一般原则(使他们具有某种可称之为“基本的守法观念”的东西,这在成文法典制度取代了习俗以后是必不可少的;让他们学习关于财产与盗窃的基本准则;对他们进行安居乐业的训练,等等)。这种道德的教化从经济与政治的角度看也是同样极其重要的。另外,还使用了更专门的方法来维持穷苦阶级对过失犯的敌意(如利用获释犯人充当告密者、警方密探、工贼和打手)。一般的违法犯罪与工人争取政治地位而犯法也被精心地有计划地混为一体。后者所触犯的是有关工作手册、罢工、串连和结社的严厉法令。Q2}这种行为通常被指控为受到纯粹刑事罪犯的挑动,甚至是受他们的操纵(例证可见Monfalcon,142)。针对工人的判决往往比对窃贼的判决更严厉(见《工厂报},1840年10月,或《博爱报》,1847年7一8月)。这两类犯人在监狱中被混杂在一起。一般犯人还要更受一些优待,而被判刑的新闻记者和政治家通常受到隔离。总之,这一系列的混淆策略旨在维持一种持久的冲突状态。

此外,还有一种耐心的努力,旨在给一般人关于过失犯的观念罩上一个极其精巧的栅网,使他们觉得这些过失犯近在身边,到处出现,处处令人恐惧。这就是社会新闻(faitdivers)的作用。社会新闻侵入了一部分报刊,并开始拥有自己的报纸。’23均巳罪新闻每天层出不穷,这就使得人们容易接受那种分割社会、实行司法和警察监督的制度了。这种新闻日复一日地描述一种反对不露面的敌人的内战。在这场战争中,它成为报警或报捷的日常公告。从小册子和大众文学形式中开始发展起来的犯罪小说,则明显起着一种相反的作用。它的功能最主要的是表明,过失犯是属于另一个与人们所熟悉的日常生活无关的世界。具有这种异己性的首先是社会底层(《巴黎的秘密》”、《罗康保尔丁句,其次是疯癫(尤其是在19世纪后半期),最后是上流社会的犯罪(阿尔塞纳·吕平”)。在过去100多年间,社会新闻与侦探小说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犯罪故事”。在这些故事中,过失犯罪显得既十分贴近又极其疏远,既形成了一种对日常生活的无时不在的威胁,但又有着令人感到极其陌生的起源与动机,它所发生的环境既充满日常生活的气息,又具有异国他乡的情调。通过对过失犯罪重要性的强调和围绕它的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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