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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哲学辞典-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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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他那些永恒的规律的。至少应承认这个微不足道的动物有权利谦逊的呼
喊,呼喊着要求了解为什么这类永恒的规律不是为每人的幸福而创设的。
这个“一切皆善”的学说只能把整个自然的创造者表象成一个强暴不仁
的国王,只要能实现他的企图,不惜牺牲四五十万人的生命,并使其他的人
也都在饥荒和泪水中苦度岁月。
最好的理想世界的想法也远不足以安慰人,凡是采取这一学说的哲学家
都大失所望。善恶问题对于诚心研究它的人始终是一 个不可解的谜;对于争
论的人简直是一场思想游戏:他们就好像一些被罚做苦役的人用他们身上的
锁链子玩耍一样。那种不知思考的人,又好像从河里移人盆里的鱼一样,不
知道它们在那里是供复活节前吃斋时拿来吃的:所以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支配
我们命运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们几乎要在所有形而上学的篇章末尾注上罗马裁判官当他们听不清一
项诉讼时所用的两个字母:N。L。,拉丁文non liquet 的缩写,意思就是“这
个不清楚”。我们特别要强今那些缺德鬼、阴险分子不得胡说乱道;其实他
们也跟我们一样被人类的灾难重重压扎着,却还要造谣诬蔑,兴凤作浪。我
们要依靠信仰与上帝来整他们那些可憎的欺世言行。
有的议论家曾以为万物主宰的本性就不能容许万事万物不是现在这个样
子。这是一个艰难的问题,我还知道得有限,岂敢研究。
BIENS D’EGLISE 教会的财产③
第一节
福音书禁止那些希望功德圆满的人聚积财宝和保留他们的世俗财产。
不要在人世间为自己积攒财宝。①
你若愿意作个完人,便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②
凡以我的名字撇下房屋或弟兄、或妻妹、或父母、或妻子、或儿女、或田产的必将
收获百倍,并将承受永生。③
使徒们和他们初期的继承人根本就不接受不动产,只收这种产业变卖的
价银;而且留下维持生活必需的钱,把其余的就都分散给穷人了。撒非喇和
亚拿尼亚①并没有把他们的产业交给圣保罗,而是变卖了产业把价银交给他:
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
将近三世纪末叶,教会就已经拥有大量的不动产了,因为戴克里先和马
克西米安②在公元302 年曾宣判没收教会不动产。
君士坦丁大帝一登皇位,便下令允许教会如古代宗教的寺庙一样接受捐
献;而从那时起教会便获得木量的良田。圣。杰罗姆在他致厄斯托施①的一封
信里曾指责这种情形:“您看他们遇见富有的孀妇,接待时态度温和圣洁,
也许以为他们伸出手来是给人祝福,其实正相反,是为接受他们虚伪行为的
代价。”
那些神甫们不必化缘就有人施舍。瓦郎蒂尼安一世①曾认为必须严禁圣职
人员接受孀妇或妇女以遗嘱或其他方式捐献的钱。我们在《狄奥多西法典》②
里发现的这条法律,后来被马尔西安①与查上丁尼②先后两次废止。
查士丁尼为了庇护圣职人员,曾在他所制订的那部诺维勒宪法第十八篇
第十一章里明文规定有利于教会的遗嘱,即使不合法定格式,审判官也不得
宣判无效。
③ 拉克坦斯(Lactance)古罗马基督教辩护士,浑名基督教的西塞罗,生年不详。卒于公元325 年。——译

① 巴西里得(Basilide)公元一、二世纪基督教诺斯替派主要代表之一。——译者
② 西门(Simon)圣经中十二使徒之一。——译者
③ 伏尔甘(Volcanus 或Vulcain)罗马神话中的火神,即希腊神话中的赫菲斯托斯,工建筑与冶金为工匠始
祖。——译者
① 博林布鲁克(Hcnry St。 Johi Bofingbroke, 1678—751)英国政治家和自然神论派的哲学家。贵族出身,
反对基督教传统的神启说,主张用自然宗教代替传统的启示宗教。著有政论文艺书简和哲学论文集。——
译者
② 蒲柏(Alexander Pop Cl688—744)英国诗人和哲学家。——译者
① 土八该隐(Tabalcain),圣经中人物相传他是冶金的始祖。——译者
① 教会财产的转移是十八世纪财政上的重大事件。拉斯、马收耳二人曾试图没收教会所占有的二十亿不动
产,没有办到。但是1789 年11 月2 日,制宪会议终于下令没收教会财产归为国有,不久便执行了拍卖工
作。——阿弗年尔。
②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6 章第19 句。——伏尔泰
①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19 章第21 句。——伏尔泰
②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19 章第29 句。——伏尔泰
阿那斯塔斯③在491 年规定教会财产所有权有效期为四十年。查士丁尼曾
将这一条法令编人他那部民法里去。可是这位君王经常改变裁判条例,曾把
这条法令规定的有效期又延长到一百年。当时有些圣职人员,不满意他们的
职业,便伪造假文件:他们利用一些依照旧法律已经失效而根据新法令叉有
效的旧遗嘱。老百姓们都被这种欺骗行为弄得倾家荡产。直到当时还认为是
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就都被教会侵占去了。终于因为舞弊行为闹得太厉害
了,查士丁尼本人也不得不恢复阿那斯塔斯在他的诺维勒宪法一百三十一篇
第六章里规定的法律。
法国的法庭曾长期援引诺维勒宪法十八篇十一章,当时有人死后遗赠给
教会的财产只限于银钱或家具什物等动产;但是从1735 年圣谕颁布以来,信
徒对于教会的遗赠便享受不到这种特别待遇了。
至于房屋田地不动产,从大胆菲利普④以下历代法国国王都禁止教会未获
国王批准私自接受,关于这一措施,最有效的法令当属大法官阿格索⑤所拟订
的1749 年敕令,从这道敕令通谕以后,不论是由捐赠、遗赠,或交换,没有
法院登记的国王敕书,教会不得接受任何不动产。
第二节
在最初五个世纪里,教会财产由助祭掌管,并且由他分发给僧众和贫民。
到了五世纪末叶,这种共有制不复存在;教会财产就分成四份,一份给主教,
一份归僧侣,另外一份归教区财产评议会,第四份指定分给贫民。
这样划分没有多久,主教们就把四份独占了;所以低级僧侣一般都很贫
困。
1651 年4 月18 日,图卢兹⑥法院宣判一项判决案,责成法院辖区内各主
教须在三日内供给贫民食物,逾期则没收各主教在该辖区内各教区所有收入
六分之一云云。
在法国,教会财产的转让,如果未经办理浩繁的手续而与教会又无益,
便不生效。人们判断占有四十年,不具产权证书也可有效取得教会财产,但
是虽有产权证书而手续不完备,购买人或继承人所有权也根本不能生效;从
而就引出这句格言:与其有产权证书而不完备,宁可不要产权证书。这种判
例是根据一种推定,以为产业获得人的产权证书不完备就是居心不良,而按
照教规,业主居心不良,绝不能取得产业所有权。但是根本没有产权证书的
人岂不也应该推定是篡夺他人财产的人吗?岂能认为由于不知道应有的手续
因而手续不完备便可推定是居心不良呢?岂能根据这种居心来剥夺业主呢?
岂能因为祖上获得产业时没有履行一种手续,而子承父业,便是居心不良呢?
教会财产,虽是维持一种可敬的等级所必需的,跟贵族和平民的财产性
③ 撒非喇(saphire)和亚拿尼亚(Ananie),圣经新约中的人物。按《使徒行传》第5 章记载皈依基督教
的犹太人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因变卖田产,捐献教会,私自留下几分价银,便被视为欺哄圣灵,当
场断气毙命。——译者
④ 马克西米安(Maximieln)古罗马皇帝,286—05 年在位。——译者
⑤ 厄斯托施(sainte Eustochie 即Eustcylium, 364—09)古罗马一女修道院长。早年随其母到东方,在巴
勒斯坦建立修道院,圣?热罗姆曾与之长期通信。—— 译者
⑥ 瓦郎蒂尼安一世(valentinien I)占罗马皇帝,364—75 年在位,以过分苛酷和排斥异教著称。——译者
质又何尝不同;这三种财产都应服从相同的规定。现今我们已经尽可能向这
种公正法律靠拢了。
似乎神甫和僧侣既然渴望着功德圆满,就绝不可诉讼:假使有人跟你起诉,
要脱你的内衣,你连外套也给他①。
圣?巴齐尔②说在福音书里有一条法律特别禁止基督徒从事任何诉讼,想
必就是指上述这句话而言的。萨尔维安③也指这句话说过:基督命令我们不要争讼,
他不仅是命令? 。而且命令我们只可摆脱争端,命令我们把惹起争端的东西也放弃。
迦太基第四次主教会议也重申这一禁条:主教对于转让的东西不准争执。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主教放弃权利可也不对呀。他既是人,就可以
享用人们赠送给他的财产,不能因为他是神甫就可掠夺他的财产。(以上两
节出自克里斯丹先生手笔,他是贝藏松④地方法院著名律师,曾为消灭奴役制
度进行辩论而在他家乡万古留芳。)①
第三节 论多种多样的圣职俸禄,有俸无职的隐修院长和拥有奴隶的修士
有各种各样的有大宗收益的圣职傣禄、有总主教区的、有主教区的、有
修道院的圣职俸禄,有三万、四万、五万、六万帝国弗罗仑②大小不等的圣职
傣禄,就像有各种各样的女人一样。这是一项只属于有权有势的人的权利。
帝国的一位王子,王室的幼子,如果只拥有一个主教区,他的基督教资
格便很浅了。必窥有四。五个主教区才足以证实他的基督教资格。可是一个
贫穷的本堂神甫,生活困难,根本就弄不到两份圣职俸禄;至少也是极少见
的。
说自己是循规蹈矩的、只有一份俸禄并且已经心满意足了的那位教皇,
是很有理性的。
有人说有一个名叫埃布奕的,普瓦提埃城的主教,是第一个同时拥有一
所修道院和一个主教区的圣职人员。那是秃头查理大帝③赠送给他的两宗礼
品。修道院就是巴黎近郊圣日耳曼的那一所。那倒是一块肥肉,不过还没有
现下的那么肥。
在这位埃布奕之前,我们见过许多教会人士拥有许多所修道院。
查理大帝①宠臣、助祭阿尔琴②神甫同时拥有图尔的圣马丁③、费里埃①、
① 古代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TheodoseI1,408—50 在位)下令编纂的法典,内中包括公元312—38
年历代罗马信仰基督教的皇帝所订宪法。——译者
② 马尔西安(Marcien)东罗马皇帝,450—57 年在位。——译者
③ 查士丁尼(Justinien,即Plavius Pctrus Sabbatilis Justinianus,483—65)东罗马皇帝,527—65 年在位,
曾下令编纂《民法大全》,以巩固集权统治,并兴兵大举侵略,以图恢复罗马旧日版图。——译者
④ 阿那斯塔斯(Anastase)东罗马帝国皇帝,491—18 在位。——译者
① 大胆菲利普(Philippe Le HardI,1342—404)法国瓦洛亚朝国王。——译者
② 阿格素(Henri-Francolsd’gucsscau,1668—751)法国路易十五朝代著名法官,法国资产阶级历史家
称道他长于口才而且博学,为人刚正不阿,热情维护公共利益。——译者
③ 图卢兹(Toulouse)法国西南部加龙河上游重要城市。——译者
①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5 章第40 句。——伏尔泰
② 圣?巴齐尔(Saint Basile,329—79)希腊教会著名神父和神学家,基督教修道制度创立人之一。——译
者。
默科里和其他等地的修道院。他掌管修道院之多简直无以复加了;因为一个
人既然是位圣徒,就应感化更多的灵魂,既然不幸是一位交际大家,就应该
活得更惬意一点。
从那时候起,这些修道院长很可能都是有俸无职的人;因为他们不能同
时在七、八个地点诵经祈祷。查理?马特②和他儿子佩潘③都有许多修道院的
俸禄,却都不是有圣职的修道院长。
一位有俸无职的修道院长跟一位有圣职的修道院长区别又何在呢?区别
就如一个人有五万埃古银币④的年金收入用来享受。一个人有五万埃古银市的
年金收入用来治理。
这话也并非是说有圣职的修道院长就不可享受了。请看约翰?特里戴姆①
在本笃会修道院长一次集会上的讲话里是如何讲修道院长们的安闲如意的生
活的:
忽略了祭花上天,唾弃了上帝的王国,
容忍着巴克科斯和异教的爱神云云。
约翰?特里戴姆死后若干年月,有一位好心人把他的话译了出来,或者
不如说摹拟了出来。以下便是:
“他们既不敬上苍,也不尊真主;
喜欢的倒是巴党科斯和爱情之母;
这便是他们白昼和黑夜的两位伟大圣人。
他们以金价出售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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