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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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尼格斯坦,A。
、希尔,M。
F。
和巴斯,A,H。
:《自我意识的公开方面和私人方面,评价和理论》,载《咨询和临床心理学杂志》,(英文版)
,1975年第43卷第4期,第52—527页。
②杜瓦尔,S。和威克兰,A。
:《客观自我知觉理论》,纽约,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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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一切外部因素——镜子、电影摄影机、照相机、自己声音的录音带、观众的在场等等都能使这种自我认识强化,虽然它们的影响程度只限于个体。高度的这种自我认识反过来又会促使个人更多地考虑自己。意识到“自我”的内在矛盾也会导致这一点。
如果一个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期待是合理的,做出了与他的理想和道德规范不相符的动作,那就会出现内在矛盾即“自我形象”的分裂,这种矛盾越明显,这种个人自我认识水平越高,“自我形象”的分裂感也越强烈。如果个人没有内在矛盾及理想与行为的分歧,这种自我认识及自我分析就不会引起他的情感不适。但如果出现这样的冲突,情况就不同了。一旦发现自己身上存在矛盾,个体便会开始感到不适,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消除这种不适:转移注意,不想自己,而想别的事情;或者弄清冲突的实质,以便缩小冲突或者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的价值取向。所以,这种自我认识是自我控制及将自己的行为保持在个人接受的准则范围内的重要正面因素,而回避反思和思考自己的人则比别人更容易作出违反准则的行动。
总的来说,大量实验研究证实了这些假设。这种自我认识水平较高的人对自己矛盾的内心状态描述得比较准确,也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这样一些可贵的品质,如说到做到、诚实、帮助别人和遵守社会公德等等。相反,助长异常(背离公认准则的)行为的非个体化通常伴随有较低的这种自我认识和自我监督水平。
反思在自我教育方面的作用也是很大的。这里有一个三级过程。
首先个体应该成为自己思想感情和行为的观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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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加强这种自我认识。
这有助于个体发现自己某些思想、行为和原则的矛盾性、互不相容性,并从而使个体积极进行内心对话,把自我认识①变成自我教育,自觉地形成和巩固新的、合乎希望的行为因素。
但是在这方面,问题也不只有一层意思:重要的不仅是这种自我认识的水平,重要的还有这种自我认识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主要涉及“自我性”的内部方面还是公开方面。当个体的注意被吸引到“自我”的各个公开的侧面时,这确实可以提高“合乎社会规范的”
、“正确的”行为的概率,但是,过分关心自己给别人造成什么印象的人常常十分听从劝导,没有主见,容易从众。与此相反,过分注重“自我”的内部侧面即个人侧面,则会使个人对别人的意见不那么敏感,这不仅无助于社会监督,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使社会积极性降低。随着一个人对自我的“公开”方面或“内部”方面的关心程度不同,同一些刺激(镜子、摄影机等)的影响作用也有所不同。
换句话说,以自己的“自我”为客体的自我认识②,只是更复杂和费力的自我认识③过程的要素之一,而后一种自我认识的水平和方向又和个人的深层特性及其生活环境的特点密切联系在一起。
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心理矛盾现象。例如,列宁格勒心
①原文为,参见第278页译者注。——译者F L M E A E c D L D B _②原文为。——译者F L M E A E c D L D B _③原文为。——译者F L M E F E c D L D 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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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家马贡在实验中发现,反映个体客观认识周围现实的水平的智能测验评分与个体对自己及其亲友作出恰当判断的程度之间,存在着反向依存关系①。表面看来,似乎智能越高,自我评价就越客观。而实际上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性格价值取向和情感世界的交际特点②。人对自己的态度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单一的。在研究“自我”的统一和“真实性”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我是谁?”的问题包括“我了解自己什么和能够了解自己什么?”的问题,但不能完全归结于这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时,人所考虑的不单是他具有一些什么经验素质,而是要考虑他的生活使命是什么,他的真正“自我”与无数表面现象有什么区别,他能如何实现自己。
这与其说是认识论问题,不如说是伦理学问题,只有主体本身才能回答。但是为了深刻地回答这个问题,主体必须预先了解和掌握许多哲学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问题。
①参见马贡,B。
C。
:《论智能测验得分与人关于自己和别人的判断之相适性的矛盾关系》,载《个人与活动。心理学家协会全苏第五次代表大会文献》一书,莫斯科,197;马贡。
B。
C:《论大学生的评价与自我评价分配的公正性问题》,载《大学生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迫切问题》一书,列宁格勒,1978。
②参见埃特金德,A。
M。
:《自我总结和人际判断的情感成分》,载《心理学问题》,1983年第3期,第106—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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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一寓于多
是 还 是 似?
你就是你的表现。
戴上卷曲的假发,将鞋跟提高几寸,你还是你,不是别的。
歌 德
歌德此话似乎无可争辩。但是,霍夫曼小说中奇丑无比的侏儒察赫斯只凭头上那几根有奇妙法力的头发,一下子就变成了可敬可畏的齐诺贝尔大臣。难道社会地位的变化——就是那个高鞋跟!——不会影响人的自我知觉和周围人的态度?
“正面”
的例子也不乏见。法国有一句俗话:“有了名气,就有义务。”
一个人穿上英雄的外套,他就必须表现得与此相称,随着举止的变化,他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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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也会变的。那么,他的统一性和真实性又在哪里呢?
据路易吉。皮兰德娄的形象化说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枉把自己想象为始终如一的、完整的‘一个人’,事实上我们有‘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种样子……我们每个人都有随机应变,改换面目的才能!这时我们只是用幻觉来安慰自己:自以为我们在人人面前都是同一个面目,自以为我们的所有表现都是‘表里如一’!这是一派胡言!”
①
按照环境和角色的要求行事,如果就是把个人归结为他所担负的社会功能总和,或者更糟糕的是把个人归结为虚假的、装扮的行为,见机行事、随机应变似乎就是荒谬和不道德的了。
“当然,婴儿就已逐渐学会他应该对妈妈采取什么态度,比如说应该听妈妈的话,于是他就听话。但是,是否可以说他这时是扮演儿子或女儿的角色呢?”列昂季耶夫写道。
“说南森是‘接受’了北极地探险者的‘角色’同样是荒谬的:对他来说这不是‘角色’,而是使命。有时候人确实扮演着某种角色,但角色对他来说只是‘角色’,不论它如何内在化。
‘角色’不是个人,而是掩盖个人的表演。“
②但是,既然列昂季耶夫本人在此之前已把“角色”规定为“在某一社会群体的结构中占有一定地位的人的相应行为”纲领,亦即“他参与社会生活的结构性方式”
③,“角色”
就绝不可能是人的“表
①《皮兰德娄剧作集》,莫斯科,1960,第370页。
②列昂季耶夫,A。
H。
:《活动,意识,个人》,第170—171页。
③同上,第170页(参见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第123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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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否则就必须承认,人格不仅存在于社会之外,而且存在于自己的社会活动之外。因为”参与社会生活的结构性方式“不是别的,而是个体活动的结构。
这种表面矛盾的根源是概念的逻辑偷换,确切些说即读数系统的偷换。
“角色”
描述注意的是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过程,但是又从这个过程中排除了这些个体的自我意识,而列昂季耶夫说的却是个体自身如何看待和评价自己的行动。小孩子可能是真心热爱父母和听话,也可能是装扮出来的。这个区别的确是实质性的。但是这一区别并不能取消儿童角色有某种社会标准规定存在,人们根据这种规定来评价某个具体儿童的行为。这不能不在儿童自己的自我评价中折射地反映出来(“我是个好孩子,因为我听妈妈的话”)。
对个体和社会的辩证关系的“角色”描述有三个不同的层次:无人称性的宏观社会系统方面(社会学层次)
,直接人际相互作用方面(社会心理学层次)
,以及个体动机方面(个人内部层次)。
在社会学中,“社会角色”
常被理解为无人称性的规范或功能,它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相联系,不以占据这一地位的个体的个人特征为转移。教师、工程师或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的“角色”
,在社会学上都是由社会分工及其它不以个别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所规定的。对占据这一地位的人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虽然并非都象军事条令或公务指令那样单纯明确,但还是完全客观的。例如,为了理解现代家庭中父亲的角色与母亲的角色的相互关系,首先应考虑到男女之间大的社会分工,他们的家内职责和家外职责相互关系、家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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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教育孩子的方法等等。而具体男子或妇女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论其个体的差异有多大,主要还是群众意识范型的反映,在它们背后归根结底是社会结构的规律在起作用。
社会心理学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宏观社会关系放在“括号之外”
,把“角色”理解为直接的人际相互作用结构。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会成为标准,并由相互期待系统所加强。对于一个数度表现了机智风趣的人,人们便期待他今后也能给同伴们逗趣,“诙谐者”的角色似乎贴列了他的身上,也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进入他的“自我形象”。
最后,在研究各种个人内部过程时,“角色”一词指的是人物活动的一定侧面、部分、方面。其注意重点是个体自身如何看待、意识和评价自己的某一功能、活动和身分,这种角色在个体的“自我形象”中占据什么地位,个体认为它有什么个人意义。
日常意识常把生命活动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是形式上的、凝固的、僵死的,它属于“无人称的”社会角色世界;一个部分则是“个人的”
、有感情色彩的,代表着个体不受社会条件影响的“自己本身”。
日常习惯上说一个人扮演父亲或教师的“角色”
,就等于说他“假装”
,等于说他“不是真正的”父亲或教师。对于个体本身来说,只有这样的活动才会觉得是“角色”活动,即据他看来多少是外在的、外围的或有条件的、“做”给别人看的东西,有别于“真正的自我”。而离开了“真正的自我”
,他就不成其为他。但是,不管个体认为他的工作是职业、责任还是使命,对他本人及对作为个人的他的道德—心理评价来说,十分重要的是,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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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学上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扮演着一定的职业角色。如果某一种工作找不到有积极性的人来做,而社会又离不开这种工作,那么社会就会动用这样一些完全客观的机制,如物质刺激和由国家分配专业等等。
任何一种社会角色分类法①,都必须或从社会(群体)的角度出发,或从个体的角度出发,同时也必然要既考虑到各种相应关系本身的刚度、结构性(是“立场地位”角色还是“环境”角色,是“结构”角色还是“社会标准”角色,是“传统惯例”角色还是“人际”角色)
,又考虑到为承担这些关系所必需的个体努力程度(“是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