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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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第204—206页。
②《康德著作集》,6卷本,莫斯科,196,第6卷,第365页。
③《康德著作集》,六卷本,莫斯科,196,第6卷,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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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一性,人才始终是个人,亦即有身分和尊严的、不同于物——例如无理性的、可以任意处置和支配的动物的存在物。“
①康德认为,自我意识是道德和道义责任的必要前提。
但是,人的良心为人设立“内部法庭”
,不仅要求人有经验的“自我”形象,而且还要求人有另一个人的形象。这另一个人“可能是现实的人,也可能是理性给自己创造的理想的人”
②。
因此,“自我”
问题就超出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认识论关系的范围,具有了价值观的、社会道德的侧面。既使在最隐私的自我意识中,个体也不可能不超出其单个性的界限;他自觉或不自觉地必然要把自己的行为同他人的意见和独立于他的绝对道德法律相对照。这就把个体与全体相互渗透的辩证法提到了前列。
一方面,个体是全体的个例,是体现类的共同特性的单个个体。现代生物学和心理学正是把这种涵义赋予了这一术语:“个体特性”就是类特性,而“个体差异”实即类特性表现程度的差异。另一方面,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就已经把个体性规定为本质的“自在存在”
,它不能肢解(in-dividuo——“不可分”)
,不能归结为一般的类特性,因而也是不可预言和不可言传的。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把重心从以“自我性”为客体的自我意识转向创造活动,恢复了能动的、本质的“自在自我”的
①同上,第357页。
②参见同上,第4卷,第2册,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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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在费希特那里,“自我”是无所不能的活动主体,它不仅认识,而且设定、创造整个周围世界即他贬称为“非我”的东西。
这种观点强调了活动主体因素的意义,揭示了18世纪唯物主义没有发现或没有重视的这个问题的一些方面(个体的积极性和本质普遍性)。
18世纪的唯物主义有些过于尘世化和实用主义,把人主要看作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
但是,费希特所说的通过自我意识来设定自身和整个世界的那个绝对“自我”
,既不是经验的个体,也不是人格,它主要是一个以神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的概念。
“费希特在人的自我深处发现了神的自我,反之,神的东西在他那里成为完全内在于人的意识和通过人的自我得到表现和实现的东西。”
①
黑格尔摈弃了费希特的“自我”是第一性的、直接给定的实在性这个说法。黑格尔认为,“自我万能”论把整个外部世界变成赤裸裸的外形。实在的人的“自我”
“是有生命的活动的个体,而他的生命就在于能把自己的个体性显现到自己的意识和旁人的意识里,就在于表现自己,使自己成为现象。”
②黑格尔也断然反对经验论者式图把“自我”问题归结为个体对自身单个性的认识。
在这种经验的自我意识范围内,“我们看到的只是一种囿于自己和凡人琐事,只会孵育自己的极其贫乏也极其不幸的个人”
③。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活
①盖坚科,。。
:《费希特哲学与现代》,莫斯科,1979,第100页。
O②参见黑格尔:《美学》,商务印书馆,1979,第1卷,第81页。
③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81,上卷,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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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一个侧面或因素,个体性在活动中与共同性相融合,因此形成:“我们”就是“我”
,“我”就是“我们”
①。黑格尔区分了自我意识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这些阶段各与主体的一定成熟程度和主体与世界相互作用的性质相适应。
第一阶段,“单个自我意识”
,它只意识到自身存在、自己的同一性和同其它客体的区别。这种对自身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的意识是必要的,但也是很狭隘的;它必然会转化为承认自己的不足,承认周围世界的无限性和自己的渺小性,其结果就是感到自己与世界不谐调和力求自我实现。黑格尔把自我意识发展的这个阶段称为“欲望自我意识”。
第二阶段,“承认自我意识”
,其前提是人际关系的产生:人意识到自己是为他人存在。个体与他人接触,从他人身上认知自己的特点,因此,对个体说来,自己的“自我”有了新鲜性,引起他的注意。对自身单个性的意识从而转化为对自身特点的意识。相互承认是最基本的心理过程。但是,不能把这个过程归结为和平的心理接触,黑格尔认为这基本上是一个冲突的过程,并且把它同统治和从属的关系相联系。
在心理学上,这首先是差异意识。
第三阶段,“全体自我意识”
,也就是说,相互作用的“自我性”掌握“家庭、乡里、国家以至一切美德——爱情、友谊、勇敢、诚实、荣誉”
②的共同原则,从而不仅意识到自己的差异,而且意识到自己的深刻共同性以至同一性。这种
①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81,上卷,第122页。
②黑格尔:《哲学全书》,莫斯科,197,第3卷,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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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就构成“道德实体”
,使个体的“自我”成为客观精神的一个因素、一个部分。
因此,自我意识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性、有阶段性的过程,其各个阶段不仅与人的个体生命途程相适应,而且与世界历史的途程相适应。黑格尔强调,个体发现自己的“自我”不是通过内省,而是通过他人,通过从个别向全体过渡的交往和活动。
不过,黑格尔的模式仍然是唯心主义的和抽象的。黑格尔不重视具体个体的独立意义;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要削平个体特点,引导精神“认识和追求全体”
①。全体在黑格尔那里是以绝对观念的形而上学形式出现的。全体似乎贬低、吞没着个别,使个别成为非本质的东西。可是,具体个体毕竟都是血肉之躯,个体的存在是在一定的、特殊的时间和地点条件下度过的,这又该如何处置呢?个体有哪些权利与可能呢?个体有没有可以同国家意志相对抗的自己的意志呢?
古典唯心主义一贯强调“自我”的主体性和根本不可移易性。与此相对立,费尔巴哈强调了自我意识对物质条件的派生性。他首先恢复了被唯心主义者忘记的“肉体”因素的权利。
“旧哲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命题:我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一个仅仅思维的实体,肉体是不属于我的本质的;新哲学则以另一个命题为出发点:我是一个实在的感觉实体,肉体的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实体本身。”
②
①同上,第74页。
②《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0,第5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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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既然有“肉体性”
,因而就不仅是能动的,而且是被动的,它要承受许多外部影响。
“自我”既然是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我的本质不是我的意志的结果,相反,我的意志是我的本质的结果,因为我先有存在,后有意志,存在可以没有意志,但是没有存在就没有意志。”
①如果人的现实存在取决于许多客观条件,人的“自我”
就必然是多重的:它在欢乐时与悲哀时不同,它在热情状态中与冷漠状态中不同。
因此,无论个体经验的“自我”或者“纯粹的”
(逻辑学的)
“自我”
,都不能成为哲学的出发点。
“……唯心主义在人里面寻找观念的起源是正确的,但是唯心主义却不正确地要从孤立封闭的本质即作为心灵的人,简而言之,要离开你的感性存在而只从我引导出观念……人的本质只存在于交往即人与人的统一之中,这种统一只能以我与你的实在差异为基础。”
②
“自我”
虽然看来象是完全内在的,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对话性的;它不是简单显示出来的,而是在交往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种交往既有理智方面的,也有感性方面的。费尔巴哈认为,“我与你”
的实际辩证关系在爱情上显示得最充分,爱情也是道德的基础。
但是,费尔巴哈把自我意识的起源归结为双人结对式的
①《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两卷本,莫斯科,第1卷,第499页。
②同上,第190、203页。
(参见《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第567页及以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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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忽略了黑格尔“全体自我意识”以抽象形式所表示的社会共同成分。个体与社会又成为隔离的东西。要把两者联系起来,就必须看到人不是一般地生活“在世界上”
,而是生活在历史的世界上,生活在一定的而又是矛盾和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中,人是这种关系的产物和主体。
最先做到这一点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同意费尔巴哈的这一说法,即人的“自我”是在交往中或通过交往形成的。
“……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
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
①但是,马克思坚决反对把“自我”的起源归结为直接人际交往。在现实的交往过程中,别人不是单纯作为偶然的个体出现,而是作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
②,亦即作为社会的化身出现。
“‘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
③
马克思扩大了需要分析的关系范围,他把多少有些偶然性或者仅仅由个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我与你”
的相互作用,纳入了同全体性的社会结构的联系,因为这种双人关系是在这种结构的范围内和相对于这种结构形成的。
此外,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相互作用是具体的,是在共同活动过程中实现的,而在共同活动中,对象性活动即劳动起着主导的作用。动物与自己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与此不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7页。
②同上。
③同上,第1卷,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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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劳动工具为媒介。人由于创造出自然不能以成品形式提供的各种对象而仿佛使自己加倍,把自己客体化于他所创造的物中,从而有可能把自己作为活动者同自己活动的产品和结果区别开来。由此才有“自我”与“我的”概念分化和自我认识的必要性,自我认识是“自由的首要条件”
①。按照列宁的说法,“力求实现自己,通过自身使自己在客观世界中获得客观性并完成(体现)
自己“
②是人所共有的要求。
但是,个体生命活动同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同社会劳动和社会功能的划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与个体、物与人、决定与自由这些辩证的对立,既互相否定又互为前提。
马克思写道:“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
③
这样,作为对“自我”问题的认识论、逻辑学、本体论、形而上学和伦理学诸侧面的补充,提出了新的、社会历史的观察角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先前的问题也需要重新审查。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页。
②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