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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艺术哲学-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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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之徒:风流人物,交际家。由于这些恶习,他们的文明逐渐腐化,以至于灭亡:古希腊和古罗马衰微的时代,十二世纪的普罗望斯,十六世纪的意大利,十七世纪的西班牙,十八世纪的法兰西,就是这种情形。他们的气质很快的变得文雅,但也很快的走上过于精致的路。他们要求微妙的刺激,不满足平淡的感觉,好比吃惯了桔子,把红萝卜和其他的蔬菜扔得老远;但日常生活是由红萝卜白萝卜和其他清淡的蔬菜组成的。意大利一位贵族太太吃着美味的冰淇淋,说道:“可惜不是桃子!”法国一位王爷提起一个狡猾的外交家,说:“看他这样坏,谁能不喜欢他呢?”——另一方面,他们的感觉大敏锐,行动太迅速,往往趁一时之兴,遇到刺激,兴奋太快太厉害,甚至忘了责任和理性,甚至在意大利和西班牙随便动刀子,在法国随便放枪;因为这缘故,他们不大能等待,服从,守规矩。可是要事业成功,就得耐着性子,不怕厌烦:把事情拆散,重做,来了一遍再来一遍,永远继续下去、不让一时的怒火或幻想的冲动使日常的努力中断,或者改变方向。总而言之,把他们的性情气质和人生的过程相比,那末人生的一切对他们太机械,太严酷大单调;而对人生的过程来说,他们太激烈,太细巧,锋芒太露。每隔几个世纪,他们的文化总显出这个不调和的现象;他们向外界要求太多,而因为处理不当,连本来能得到的东西也得不到了。

现在让我们把拉丁族的优美的天赋,连同那些不良的倾向一齐取消;再让我们设想一下,迟缓笨重的日耳曼人有的是健全的头脑,完美的理智,他的后果又怎么样呢?日耳曼人感觉不大敏锐,所以更安静更慎重。对快感的要求不强,所以能做厌烦的事而不觉得厌烦。感官比较粗糙:所以喜欢内容过于形式,喜欢实际过于外表的装演。反应比较迟钝,所以不容易受急躁和使性的影响;他有恒心,能锲而不舍,从事于日久才见效的事业。总之,在他身上;理智的力量大得多,因为外界的诱惑比较小,内心的爆炸比较少。而在外界的袭击与内心的反抗较少的时候,理性才把人控制得更好。——考察一下今日的和整个历史上的日耳曼民族:第一,他们是世界上最勤谨的民族;在精神文明方面出的力,谁也比不上德国人:渊博的考据,哲理的探讨,对最难懂的文字的钻研,版本的校订,字典的编纂,材料的收集与分类,实验室中的研究,在一切学问的领域内,凡是艰苦沉闷,但属于基础性质而必不可少的劳动,都是他们的专长:他们以了不起的耐性与牺牲精神,替现代大厦把所有的石头凿好。在物质方面,英国人,美国人,荷兰人,也做出同样的事业。举一个英国工厂的布匹整理工或纺纱工为例:那简直是一架出色的自动机,整天的工作没有一分钟分心,做到第十小时还跟第一小时一样。倘若同一工场里有法国工人,对照就很显著:他们不能象机器一样的有规律,容易分心,厌倦,因此一天的生产量比较少;他们纺不到一千八百个锭子,只能纺一千二。南方人的生产力更低:一个普罗望斯人,一个意大利人,需要讲话,唱歌,跳舞;他们甘心游荡。得过且过,宁可衣服穿得破烂。在那儿,游手好闲好象是挺自然的,甚至于体面的。有些人为了面子而下肯工作,过的日子不是不清不白,就是干脆挨饿。这种懒惰,这种所谓高尚生活,在最近两百年间成为西班牙和意大利的祸害。相反,同一时期的法兰德斯人,荷兰人,英国人,德国人,尽量制造有益的东西供自己享受,认为是荣誉。普通人贪逸恶劳的本能,有教育的人不愿意劳动的可笑的虚荣,都被日耳曼人清醒的头脑和坚强的理性克服了。

就是这种理性和这种头脑,使他们能建立和维持各式各种的社会关系,首先是配偶关系。——你们知道,在拉丁民族中这个关系不大受到尊重:意大利.西班牙:法兰西的戏剧和小说,老是用通奸作主要题材:至少那几个国家的文学以情欲为主体,听凭情欲为所欲为,表示对情欲同情。相反,英国小说描写的是纯正的爱情,歌颂的是婚姻:在德国,风流的行为并不光荣,便是在大学生中也如此。在拉丁国家,风流是宽恕的或容忍的,有时还受到赞许;婚姻的约束和夫妇生活的单调似乎很难忍受。感官的诱惑太强;  幻想的波动太迅速,精神上先构成一个甜蜜的,销魂的,热情汹涌的梦境,至少先编好一个肉感又强又有变化的故事;一有机会,平时积聚的浪潮便一涌而出,把一切由责任与法律筑成的堤岸全部冲倒。你们不妨想想十六世纪的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情形,看看庞台罗的短篇小说,洛泼的喜剧,勃朗多未的笔记:再听听同时代的琪契阿提尼对尼德兰风俗的评论,他说:“他们对通奸深恶痛绝……他们的妻子极其规矩,可是行动很自由,一点不受束缚。”她们独自出门拜客,独自旅行,从来没有人说坏话,她们管得住自己。并且她们都善于管家,爱好家庭生活。便是最近,一个有钱的荷兰贵族告诉我,他族中好几个年轻妇女从来没看过国际博览会,但宁可守在家里,不限丈夫或兄弟到巴黎来。这种安静而喜欢杜门不出的性格,给家庭生活添加不少乐趣;没有好奇心和贪欲作祟,纯粹的思想便更有控制的力量,既然夫妇俩厮守在一处不觉厌倦,那未想到结婚时的盟约,想到责任感和自尊心,就很容易战胜诱惑,不象别的地方的人因为诱惑力太强而无法抵抗。——对于别种性质的结合,我也可以说同样肯定的话,尤其是自由结合的团体。那是极不容易办的;要机构正常进行,不发生困难,必须参加团体的人神经安定,不忘记共同的目的。在会场中必须有涵养功夫,让人家向你抗议甚至毁谤,等轮到你发言再答复,而回答的措辞也要温和;同样的论点,附带着数字和肯定的材料,连续听到一二十次也得忍受。觉得政局可厌的时候,不应该把报纸一扔了事,不应该为了发议论和嚼舌头的乐趣而关心政治,不应该为了讨厌领袖而立刻暴动,那是西班牙和别的地方的风气,你们还知道有个国家,因为政府不够活跃,人民“感到无聊”而起来推翻政府[内阁〕呢。日耳曼人的集会结社,不是为空谈,而是为行动;政治是一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事;他们当做事业看待,说话只是手段,效果才是目的,哪怕是眼前看不见的效果。他们服从这个目的,敬重代表这个目的的人。被统治者敬重统治者,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现象;统治的人不好,人民会反抗,但耐着性子,用合法的手段反抗;制度有缺陷,他们慢慢的加以改良,决不把制度打烂“凡是日耳曼人住的地方都有自由的代议制政府:现在瑞典,挪威。英国,比国,荷兰,普鲁士,甚至奥地利,都是如此。到澳洲与美洲西部去垦荒的农民也把代者制带过去,新落户的居民虽然粗暴,代议制也很快发展起来,并且毫无困难的维持下去。比利时与荷兰立国之初就采用这个制度,尼德兰一些古老的城邦都是共和国,虽然有封建主,整个中世纪都维持共和政体。自由结合的团体纷纷建立,不费气力的存在下去,小团体和大团体一样,而且就存在于大团体中间。十六世纪时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小镇都有火绳枪会和修辞学会,一共有两百以上。便是今日,比利时还有无数这一类的团体:有射箭会,有歌唱会,有养鸽会,有养鸟会。在荷兰,一些私人自愿结合起来,包办全部的慈善事业。集体行动而谁也不压迫谁,是日耳曼族独有的本领,也就是这种本领使他们能把物质掌握得那么好:他们凭着耐性和思考,适应自然界和人性的规律,不是与规律对立而是加以利用。

从行动转到思考方面,考察他们理解和表现世界的方式,这种深思熟虑和很少肉感的民族性也有痕迹可寻。拉丁民族最喜欢事物的外表和装饰,讨好感官与虚荣心的浮华场面,合乎逻辑的秩序,外形的对称,美妙的布局,总之是喜欢形式。相反,日耳曼民族更注意事物的本质,注意真相,就是说注意内容。他们的本能使他们不受外貌诱惑,而鼓励他们去揭露与挖出隐藏的东西,不怕难堪,不怕凄惨,一点细节都不删除,不掩饰,哪怕是粗俗的丑恶的。表现这种木能的无数事例中,文学和宗教尤其显著,因为形式与内容的对立在这里非常凸出。——拉丁民族的文学是古典的,多多少少追随希腊的诗歌,罗马的雄辩,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路易十四的风格;讲究纯净,高尚,剪裁,修饰,布局,比例。拉丁文学最后的杰作是拉辛的悲剧,写的是君王的举止,宫廷的礼节,交际场中的人物,高度的修养。在雄辩的文体,巧妙的布局,典雅的文采方面,拉辛是个大师。相反,日耳曼文学是浪漫的,起源于斯干地那维亚的古代传说《埃达》和北欧的传说《萨迦》;最大的杰作是莎士比亚的戏剧,是现实生店的完全而露骨的表现,包括一切残酷,下贱和平凡的细节,一切崇高而又野蛮的本能,一切人性的特征,文体有时亲切到流于猥琐,有时诗意浓郁,达到抒情的境界,永远不受规律约束,夸张过火,前后脱节,但是有一种无比的力量,能够把火热的激昂的情欲灌注到人的心里。——再考察宗教。欧洲人在十六世纪遇到一个非选择信仰不可的危机:看过原始文献的人都知道当时是怎么回事,是什么一些偏爱的心使一部分人走着老路,而另一部分人走上新路。所有的拉丁民族,连最微贱的庶民在内,都保留迦特力教'旧教' 的信仰,绝对不愿意摆脱他们精神上的习惯,忠于传统,服从权威。他们醉心于有声有色的外表,铺张的仪式,教会内部井井有条的等级制度,迦特力教那种天下一统,永世长存的气概不凡的观念;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礼拜,表面上的修行,看得见的虔诚。相反,几乎所有的日耳曼民族都变为新教徒:比利时也倾向于宗教改革,它的不曾改宗是迫不得已,因为法尔纳士打了几次胜仗,因为多数新教家庭不是被杀就是逃亡,也因为精神上经过一次特殊的危机,就如在卢本斯的传记中可以看到的。其他的日耳曼民族都以形式的礼拜为次,以内心的礼拜为主;认为灵魂得救是在于内心的皈依和宗教情绪;他们把教会的权威置于个人的信念之下。内容占据优势,形式变做附带的东西;而礼拜,敬神,仪式等等,也相对的减缩了。——等会我们要看到,日耳曼族与拉丁族这种本能在艺术方面的对立,在趣味与风格上也产生类似的差别。眼前我们只消抓住区别两个种族的基本特征就够了。日耳曼族与拉丁族相比,固然身体没有那种雕塑的美,口味比较粗俗;气质比较迟钝; 但神经的安定,脾气的冷静,使他们更能受理性控制;他们的思想不容易为了感官的享受,一时的冲动,美丽的外表,而离开正路;他们更能适应事物,以便理解事物或控制事物。



不同的生活环境把这个天赋优异的种族盖上不同的印记。倘若同一植物的几颗种子,播在气候不同,土壤各别的地方,让它们各自去抽芽,长大,结果,繁殖;它们会适应各自的地域,生出好几个变种;气候的差别越大,种类的变化越显著。尼德兰的日耳曼族的历史正是这样:在地方上住了十个世纪,不能不受环境的影响;到中世纪末,我们发觉他除了先天的特性以外,还有一个后天的特性。
   所以我们应当观察天时与地利;你们不去旅行,至少得看看地图。除了东南角上的山区,尼德兰是一片低湿的平原,由牟斯,莱茵,埃斯谷三条大河以及好几条小河的冲积土形成。此外还有许多支流,池塘,沼泽。整个地区是山洪的排水道;因为境内没有坡度,水流极慢,或竟停滞不动。随便哪里挖个洞都看得见水。懒洋洋的大河,近海的地段有四里宽,睡在河床里象一条硕大无朋的鱼,腻答答的,扁扁的,颜色惨自,夹着粘土,带着鱼鳞的色调:我们看梵·特·内尔的画,就能对这个景色有个观念。平原往往低于河面,只能筑堤防卫;一眼望去,水好象随时会漫出来的。河面上不断发出水汽,夜里在月光底下形成一团愈来愈厚的浓雾,把半蓝不蓝的潮气罩着整个田野。你跟着河流走到海边,又是第二片更猛烈的水,每天由潮水卷过来给第一道水助威。北海特别对人不利。你们不妨回想一下拉斯达尔的《木栅》〔有名的一幅风景画〕;小小一块平地已经被加阔的河面淹没一半,海上的狂风暴雨还常常卷起士黄色的波涛和凶猛的浪花,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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