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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天际游丝(曹文轩精选集)_曹文轩-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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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中,地方权威人士七大人手中总拿“一条烂石”,并不时地在自己的鼻旁擦拭几下。那劳什子就是“死人大殓的时候塞在屁股眼里的”屁塞。只可惜七大人手中所拿的屁塞刚出土不久,乃是“新坑”。这屁塞是七大人的一个道具,一个符号,它是与七大人的形象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这一屁塞,七大人也就不是七大人,其情形犹如某位政界名人手中的烟斗或是衔在嘴角的一支粗硕的雪茄。不同的只是,后者之符号、之装饰,是对那个形象的美化——因有那支烟斗和雪茄,从而使他们变得风度翩翩、光彩照人,并显出一番独特的个人魅力,而屁塞在手,则是对那个形象的丑化。

    丑化——这是鲁迅小说的笔法之一。

    除子君等少数几个形象鲁迅用了审美的意识(子君之美也还是病态之美:带着笑涡的苍白圆脸、苍白的瘦的臂膊,配有条纹的衫子、玄色的裙),一般情况之下,鲁迅少有审美之心态。与爱写山青水秀、纯情少女与朴质生活的沈从文、废名相比,鲁迅笔下少有纯净的人物和充满诗情画意的场景。这也许不是丑化,生活原本如此。秃子、癞子、肥胖如汤圆的男子或是瘦高如圆规的女人……鲁迅笔下有不少丑人。在鲁迅的笔下,是绝对走不出翠翠(《边城》)、萧萧(《萧萧》)、细竹(《桥》)这样的形象来的,他的笔下甚至都出不了这些漂亮而水灵的人名。这里也没有太多漂亮或壮丽的事情,大多为一些庸碌、无趣,甚至显得有点恶俗的事情。虽有闰土(“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但到底难保这份“月下持叉”的图画,岁月流转,那英俊少年闰土的“紫色的圆脸,已经变作灰黄,而且加上了很深的皱纹”,并且由活泼转变为木讷与迟钝。

    除《社戏》几篇,鲁迅的大部分小说是不以追求意境为目的的。中国古代的“意境”之说,只存在于沈从文、废名以及郁达夫的一些作品,而未被鲁迅广泛接纳。不是鲁迅没有领会“意境”之神髓,只是因为他觉得这一美学思想与他胸中的念头、他的切身感受冲突太甚,若顺了意境,他就无法揭露这个他认为应该被揭露的社会之阴暗、人性之卑下、存在之丑恶。若沉湎于意境,他会感到有点虚弱,心中难得痛快。他似乎更倾向于文学的认识价值——为了这份认识价值,他宁愿冷淡甚至放弃美学价值。当然放弃美学价值,不等于放弃艺术。我们这里所说的“美学价值”是从狭义上说的,大约等同于“美感”,而与“艺术”并不同义。

    从文学史来看,两者兼而有之,相当困难,因为它们似乎是对立的。沈从文、蒲宁在创造了意境时,确实丢失了鲁迅、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锐利、深切、苍郁与沉重,而鲁迅、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获得这一切时,又确实使我们再也无法享受意境所给予我们的陶醉。后来的现代派为什么将笔墨全都倾注于不雅之物以至于使人“恶心”,也正在于它是以追求认识价值为惟一目的。美似乎与深度相悖、相克,是无法统一的,尽管事实并不尽然,但,人们感觉上认可了这一点。当下的中国作家虽然并未从理性上看出这一点,但他们已本能地觉察出这其中的奥妙,因此,在“深刻”二字为主要取向的当下,他们不得不将所有可能产生诗情画意的境界一律加以清除,而将目光停留在丑陋的物象之上。鲁迅与他们的区别是,鲁迅是有度的,而他们是无度的。鲁迅的笔下是丑,而他们的笔下是脏。丑不等于脏,这一点不用多说。

    鲁迅也许还是从现实中看出了一些诗情画意,这从他的一些散文以及小说中的一些描写上可以看出,但,像他这样一个思想家、这样一个要与他所在的社会决裂、与他所在的文化环境对峙的“战士”,他会不得不舍弃这些,而将人们的目光引向存在着的丑陋,为了加深人们的印象,他甚至要对丑陋程度不够的物象加以丑化。这大概就是鲁迅的小说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秃头和癞头疮的潜在原因。

    '乌鸦肉的炸酱面'

    羿,传说中古代的善射英雄;嫦娥,美女,盗用丈夫不死之药而奔月,成为广袖舒飘、裙带如云的月精。但鲁迅却不顾人们心中的习惯印象,一下将他俩放入了世俗化生活图景中:天色已晚,“暮霭笼罩了大宅”,打猎的羿才疲惫而归,今日运气依然不佳,还是只打了只乌鸦,嫦娥全无美人的举止与心态,嘴中咕哝不已:“又是乌鸦的炸酱面,又是乌鸦的炸酱面!”炸酱,北方的一种平民化的调料;炸酱面,北方的一种平民化的食品。这类食品一旦放到餐桌上,立即注定我们再也无法与贵族生活相遇,也再难高雅。而且糟糕的是,还是乌鸦肉的炸酱面——不是草莓冰激淋,不是奶油蛋糕,不是普鲁斯特笔下精美的“小马特莱娜”点心,而是乌鸦肉的炸酱面!当看到“乌鸦肉的炸酱面”这样的字眼以及这几个字的声音仿佛响起,再以及我们仿佛看到了这样的食品并闻到了乌鸦肉的炸酱面的气味(尽管我们谁也没有吃过乌鸦肉的炸酱面)时,羿和嫦娥就永远也不可能再是英雄与美人了。

    我们发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英雄、美人竟与食品有关。夏多布里昂笔下的美人阿达拉以及文学作品中的其他全部的美人(自然包括林黛玉),是不可能让她们吃炸酱面的,尤其不能吃乌鸦炸酱面或乌鸦炸酱面之类的食品。这些人必须饮用琼浆玉液,若无处觅得琼浆玉液,文学作品就得巧妙回避,不谈吃喝。红楼四大家族中的美人们,倒是经常要吃的,但吃的都非寻常百姓家的食品,红楼食谱,早已是学者与烹调专家们研究的对象。我们无法设想林黛玉去吃乌鸦肉的炸酱面,尽管这一点是毫无道理的——实际生活中的林黛玉兴许就喜欢吃呢,但你就是不能从生活出发。其实,人们不仅如此看待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即便是生活中的人,你一旦将谁视为英雄与美人时,也会在潜意识里忽略他们的吃喝拉撒之类的生活行为。记得小时读书,父亲的学校来了一位漂亮的女教师,围一条白围巾,并且会吹笛子,皮肤是城里人的皮肤,头发很黑,眼睛细长,嘴角总有一丝微笑,爱羞涩,是我儿时心目中的美人,也是我们全体孩子——男孩子、女孩子心目中的美人。但有一天,当我们早晨正在课堂里早读时,一个女孩跑进教室,神秘而失望地小声告诉大家:姜老师也上厕所,我看见了!从此,我们就不觉她美了——至少大打折扣。人会在心目中纯化一个形象,就像他会在心目中丑化一个人物形象一样。前者是省略,后者是增加。前者是将形象与俗众分离,是一种提高式的分离,后者也是将形象与俗众分离,但却是一种打压式的分离。人们看文学作品中的英雄与美人,比看生活中的英雄与美人更愿意纯化。文学家深谙此道,因此一写到英雄与美人,往往都要避开那些俗人的日常行为和生物性行为。沈从文永远也不会写翠翠上厕所。其实,你可以设想:生活在乡野、生活在大河边的翠翠,很可能是要随地大小便的——该掌嘴,因为你玷污了、毁掉了一个优美的形象。我们如此恶作剧,只是提示一个事实:文学中的高雅、雅致、高贵,是以牺牲(必须牺牲)粗鄙一面为代价的。

    理论道: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然而,鲁迅可以完全不忌讳这一切,因为鲁迅心中无美人,也无英雄。非但如此,鲁迅还要将那些已经在人们心目中定型的英雄与美人还原到庸常的生活情景中。

    俗化——又是鲁迅的笔法之一。

    收在《呐喊》与《彷徨》中的作品自不必说,那些人物,大多本就是世俗中人,本就没有什么好忌讳的。而《故事新编》中的全部故事,几乎涉及的都是传说中或古代的英雄、大哲、圣人与美人。流传几千年,这些人物高大如山,都是我们必须仰视的。而鲁迅大概是开天辟地第一遭,给他们撤掉了高高的台阶,使他们纷纷坠落到尘世中,坠落到芸芸众生中间。他们仿佛来自一个驴喊马叫的村庄,来自一个空气浑浊、散发着烟草味的荒野客栈,一个个灰头土脸,一个个都遮不住地露出一副迂腐与寒酸之相。这里没有崇敬,更无崇拜,只有嘲弄与嬉笑,他们与当代作家笔下的一个叫王老五的人或一个叫李有才的人别无两样,是俗人,而非哲人、圣人、美人。

    禹的妻子(鲁迅戏称禹太太)竟大骂我们心中的禹:“这杀千刀的!奔什么丧,走过自家的门口,看也不进来看一下,就奔你的丧!做官做官,做官有什么好处,仔细像你的老子,做到充军,还掉到池子里变大忘八!这没良心的杀千刀!……”(《理水》)

    那位“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伟大的禹呢?

    周文王伐纣,伯夷、叔齐兄弟愤愤然:“老子死了不葬,倒来动兵,说得上‘孝’吗?臣子想要杀主子,说得上‘仁’吗?……”不愿再做周朝食客,“一径走出善老堂的大门”,直往首阳山而去,然而这里却无茯苓,亦无苍术可供兄弟二人食用,饥不择食,采松针研面而食,结果呕吐不止,其状惨不忍睹。后终于发现山中有“薇菜”可食,并渐渐摸索出若干薇菜的做法:薇汤、薇羹、薇酱、清炖薇、原汤焖薇芽、生晒嫩薇叶……烤薇菜时,伯夷以大哥自居,还比兄弟“多吃了两撮”。(《采薇》)

    “不食周粟”的义士呢?

    墨子告别家人,带上窝窝头,穿过宋国,一路风尘来到楚国的郢城,此时“旧衣破裳,布包着的两只脚,真好像一个老牌的乞丐了”。找到了设计云梯、欲怂恿楚王攻打宋国的公输般,颇费心机地展开了他的话题。“北方有人侮辱了我”,墨子很沉静地说,“想托你去杀掉他……”公输般不高兴了。墨子又接着说:“我送你十块钱!”这一句话,使主人真的忍不住发怒了,沉着脸,冷冷的回答道:“我是义不杀人的!”墨子说:“那你为什么要去无缘无故地攻打宋国呢?”公输般终于被说服了,还将墨子介绍给楚王。去见楚王前,公输般取了衣服让墨子换上,墨子还死要面子:“我其实也并非爱穿破衣服的……只因为实在没有工夫换……”还是换上了,但太短,显得像“高脚鹭鸶似的”。墨子最终如愿以偿,以他的“非攻”思想劝阻了楚攻打宋的念头,踏上了归国之途,然而经过宋国时,却被执矛的巡逻兵赶到雨地里,“淋了一身湿,从此鼻子塞了十多天”。(《非攻》)

    这便是创造了墨家学说而被后人顶礼膜拜的墨子。

    而那位漆园的庄周、梦蝶的庄周又如何?

    路过一坟场,欲在水溜中喝水,被鬼魂所缠,幸亏记得一套呼风唤雨的口诀,便念念有词: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冯秦褚卫,姜沈韩杨。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敕!敕!司命大神飘然而至,鬼魂不得不四处逃散,但司命见了庄周也老大不高兴:“庄周,你找我,又要闹什么玩意儿?喝够了水,不安分起来了吗?”庄周与司命谈起生死:生就是死,死就是生……又是庄周梦蝶、是庄周做梦成蝶还是蝶做梦成庄周那一套。司命不耐烦,决心想戏弄一番庄周,马鞭朝草蓬中一点,一颗骷髅变成一个汉子跑了出来,而司命搁下庄周一人,自己隐去了。那汉子赤条条一丝不挂,见庄周竟一口咬定庄周偷了他的包裹和伞,无论庄周怎么辩解,汉子就是不依,庄周说:“慢慢的,慢的,我的衣服旧了,很脆,拉不得。你且听我说几句:你先不要专想衣服罢,衣服是可有可无的,也许是有衣服对,也许是没有衣服对。鸟有羽,兽有毛,然而王瓜茄子赤条条。……”云云,不知胡诌一些什么。汉子根本不承认自己已死了数百年——这绝不可能,故当庄周说让司命还他一个死时,他竟说:“好,你还我一个死罢。要不然,我就要你还我的衣服,伞子和包裹,里面有五十二个圜钱,半斤白糖,二斤南枣……”庄子说:“你不后悔?”“小舅子才反悔!”——注意这一句,这大概是一句北方话,其世俗气息、生活气息浓郁到无以复加。(《起死》)

    令我们仰止的精神之山、之父,只这一句话——虽还不是出自他口,但因他是与说这种语言的人(鬼)对话,也就一下被打落到平庸的日常情景中而顿时成了一大俗人,并且还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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