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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传统下的独白_李敖-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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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趋势。

    清朝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外国人已在中国创办了第一所西医〃学校〃(peter parker的〃广州基督教医院〃);三十年后(一八六五,同治四年),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西医〃学校〃(北京〃同文馆〃特设科学系)也开始了。但是很快的,在中医的势力逐渐式微的时候,〃和平共存〃的法子就被想了出来。一些聪明人想出了中西合璧的医学教育,他们最辉煌的试验是光绪二十九年(一九0三)三月由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添设的〃医学实业馆〃,招来几十个学生,合授中西医学。可是这个好梦却做不了多久,民国以后,中国医术在正派的高等教育里,终于被赶出了大门。

    〃医师法〃与中医

    民国二年的九月十一号,汪大燮做了教育总长。他这任总长虽只不过做了五个月零九天,但是他却主张了一项德政——废去中医。那是民国三年一月间,所谓京师医学会的代表们,涌进教育部,请求为他们的〃北京(中医)医学会〃立案。汪大燮态度强硬,回答他们说:〃我决定今后把中医废除,中药也不用。你们请求立案,我办不到。〃这下子中医们着慌了,乃纠合各地同业,组成了所谓〃(中医)医药救亡请愿团〃,由余德壎率领,浩浩荡荡直奔国务院而来。他们向国务院及各部告状,希望保存中医中药,可是国务院告诉他们说:

    ……前此(教育〕部定医学课程,专取西法。良以歧行不至,疑事无功,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

    这等于明明白白说,你们中医要怎么样,政府不管你们,可是你们若要想在高等教育里来个中西〃兼采〃的办法,这是行不通的。

    这件旧事现在回想起来,已经快半个世纪了。我们试想半个世纪以前的政教当局,竟有这种眼光、这种气派,我们实在应该称赞他们。

    此后是中医一连串倒霉的日子,民国十二年政府有取缔中医施行细则:十四年又有不许中医进入大学学系的法令;到了十六年北伐完成,更在中央卫生会议提出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由余岩倡议,主张对中医停止登记、禁设学校、不准宣传、改称中医院为医室、改称中医学校为传习所并禁止招生。余岩在这个提案里大声疾呼:

    ……今日之卫生行政,乃纯粹以科学新医为基础,而加以近代政治之意义者也。

    在〃科学新医〃的基础下,他举出四条废止中医的理由:

    一、今旧医所用者,阴阳五行六脏府经脉,皆凭空结撰,全非事实,此宜废止,一也。

    二、其临症独持挠动脉,妄分一部分之血管为寸、关、尺三部,以支配脏府,穿凿附会,自欺欺人。其源出于纬候之学,与天文分野,同属无稽,此宜废止,二也。

    三、根本不明,诊断无法,举凡调查死因,勘定病类,预防疫病,无一能胜其任,强种优生之道,更无闻焉。是其对民族民生之根本大计,完全不能为行政上之利用,此宜废止,三也。

    四、人类文化之演进,以绝地天通为最大关键,考之历史,彰彰可按。可谓绝地天通者,抗天德而崇人事,黜虚玄而尚实际也。〔北伐后〕政府方以破除迷信,废毁偶像,以谋民众思想之科学化,而旧医乃日持其巫祝谶纬之道以惑民众;政府方以清洁消毒训导社会,使人知微虫细菌为疾病之源,而旧医乃日持其冬伤子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等说以教病象。提倡地天通,阻遏科学化,此宜废止,四也。

    他的结论是:

    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取断然手段以(废止旧医),此乃国家大计,非区区主奴之见也!

    上面这个明智的议案是十八年二月提出的,到了三月十六号,中医们开始发难了,他们奔走呼号,向政府请愿取消中央卫生委员会的这个提案,并且把这天定为所谓〃国医节〃。

    中医在民国三年和十八年遭了两次大〃劫〃以后,霉运开始好转,好转的重要因素是获得了党国要人陈果夫的支持。民国二十年的四月七号,堂而皇之的〃中央国医馆〃在南京正式开锣,同时分别在海外及各省设立分馆,在各县设立支馆,声势之显赫,由两年后居然检举卫生署的行动可以想见!而该馆的理事长,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护法大师陈果夫!

    无疑的,中医在教育上的抬头,必然是在法律上得志的信号。相反的,中医想保持他们的地位,也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不可。在法律上站住了脚,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上抢地盘,防止颓势或〃重振声威〃。

    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他们经之营之,一心以取得中西医在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为目标。他们已在正规教育里吃了瘪,绝不甘心再在明文法律上被歧视,于是他们便联合在一起,闹,闹,闹。直闹到民国三十二年,在重庆国民参政会上,由老头子参议员孔庚带头,硬把四十条的〃医师法〃凑出来为止,才算出了这口气。

    〃医师法〃是怎样凑成的?

    我说〃医师法〃是〃凑〃成的,绝非夸大其词。凡是有点法制史训练的,便会明白我的话。

    原来〃医师法〃的降生,其孕育过程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说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国传统的法系可循,还可以大量这译外国的条文,再加上衮衮诸公与明法之士皆集中兴趣于此,故成果之丰硕辉煌,自不消说。可是转过头来看〃医师法〃,我们就不能不暗叫一声惭愧!追溯〃医师法〃的背景,我们一点也没有〃传统〃可寻。〃传统〃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不讲究卫生的民族;中华的〃医师〃只不过是一群江湖术士;文明古国的医药卫生的法律简直没有,有的也只不过是〃庸医杀人〃则〃不许行医〃或〃斩监候〃之类,御厨使食物不洁则〃杖八十〃之类,根本可说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国成立,算是在内务部里有了卫生司,但是卫生司是没有实质的,更没有法律规定来做后盾的,事实上的卫生事务是由警察老爷来做。警察厅里有分成三科的卫生处,管理防疫保健。医卫化验和马路水沟。所以卫生司等于虚悬,而医药卫生事务在各省市里,都一,一变成了地方警务的单行法:北京有它的〃京师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规定〃;江苏有它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山西也有它的〃不得妄称神方及用其他俗传方药〃的明文。一般说来,这些单行法订得并不算太坏,至少就那些地方上的狗头师爷来说,已经勉为其难了。例如在广东省的〃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里,就有未立案医生〃不得擅挂西医生招牌行医〃、〃不得开设西医院〃、〃不得开设西医药房自行配制药剂〃等规定。其开明进步的程度,即在今天也无与伦比。在这些地方单行法里,发扬皇汉医术的一群〃汉医〃显然并未得到什么优待。到了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江西省政府独得天下风气之先,设立了专管卫生的机关——卫生处,使中国地方政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迈向了现代化,中医的声势自然更受打击。中央政府方面,只见卫生衙门由〃司〃变〃部〃、由〃部〃变〃署〃,也未看到在实际的立法上对中医有任何帮助。由中央卫生机构颁布的法令,以国民十一年三月九号内务部公布的最具体。内务部公布的法令有两种:

    一、〃管理医师暂行规则〃二十八条。

    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二十七条。

    前者施用于西医,后者专行于中医。虽然是两全的法令,但对中医的。〃藐视〃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医士〃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要〃曾经各该地方警察厅考试及格〃,这是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警察厅〃来考了!

    到了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号,卫生部对十一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这是很明白的说出它是来代替〃医师法〃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根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吹了胡子。九个月后,所谓〃全国医师联合会〃出来,以现行〃医师暂行条例〃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交卫生部核办。这下子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之下,确认该〃医师暂行条例〃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西医条例草案〃,改过后,还要〃修正〃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出现了〃西医条例〃,在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医师暂行条例〃并没多大出入,只不过是一种改装,特别局限在〃西医〃而已。

    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西医条例〃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点颜色看,非再来个〃中医条例〃不可。于是在二十二年五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出了所谓〃国医条例原则〃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中医条例草案〃,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出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中央国医馆〃出面,居然〃检举〃卫生署〃擅改中医条例〃,并乘机向国民党三全大会请愿,理由还是中医受虐待了,中西医要平等呀!

    这一闹,又是十年!

    十年的呶呶不休强聒不舍,西医服了!政府服了!老家伙们终于胜利了!

    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政府公布了〃医师法〃。这个〃医师法〃成立的近因,是国民参政会上参议员孔庚促成的。修订的方法是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来了次中西合璧的大〃凑〃合。从任何角度看,这次〃凑〃合都为中国立法史留下了可耻的纪录。它告诉了我们,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了〃俯顺〃所谓〃舆情〃,居然牺牲了现代化的原则,牺牲了科学医学,牺牲了不能折扣的医疗行政!

    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呜谢广告,使我们置身其中,仿佛进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他们早已心灰意憎,气得说不出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佗〃肾科讲座〃早泄之时,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这种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道不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子还在后头。三十六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出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参考。

    修改〃医师法〃的重要关键

    我所以说三十七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痒处。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出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百〃改为〃五十〃外,一点也看不到进步的痕迹。

    那么,〃医师法〃该怎么修改呢?

    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宜罅漏的目的。

    了解〃医师法〃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立法的原意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种承认,按说是很勉强的,例如在〃医师法〃中直到了第三条,才出现〃中医〃字样,那是:〃中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可见在〃医师法〃里;没有特定〃西医〃,反倒特定了〃中医〃。而对〃中医〃,用的是〃亦得〃如何如何的字样。但是即使这样做,也无异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还是不可原谅。

    我的理由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立法原意,绝不能修进大团圆的本位思想,尤其是没有传统法系来捣蛋的科学行政法规,更应该干干脆脆学学先进国家的榜样,万万不可让〃国〃字号的名词来扯皮。咱们〃国〃字号的〃国粹〃大多了,外国有戏剧,咱们有〃国剧〃来挡;外国有拳击,咱们有〃国术〃来挡;外国有绘画,咱们有〃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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