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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破窗 [美]杰夫里·迪弗-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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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那个神奇的入口进入了我的要塞。它确实是一个壁橱,大的可以走进去,里面挂着衣服,放着鞋盒。但是把它们推开后,会看到第二道门。打开门,就通向这座房子的其余部分。门面是极简主义的浅色瑞典家居风格,阴森恐怖,这里远比外面大得多。
  我的密室……
  我走进去,锁上身后的门,开了灯。
  试着放松。但是经过了这一天,经过了这场灾难,我难以摆脱焦躁不安的情绪。
  这可不妙这可不妙这可……
  我跌进书桌前的椅子里,一边启动电脑,一边凝视着面前那幅普雷斯科特的油画,承蒙爱丽丝3895好意相赠。他的画技多么高超!家庭成员的眼睛有着迷人的魔力。普雷斯科特成功地赋予每个人不同的眼神。显然是彼此相关的,因为表情很像,但又各不相同,好像每个人都在想象家庭生活的不同层面:幸福、不安、愤怒、迷惑、压制与被压制。
  这就是关于家庭的方方面面。
  我想是这样。    
  我打开背包,拿出今天收获的宝贝。一只锡罐、一套铅笔和一台旧的奶酪磨碎机。怎么会有人把这些扔掉呢?我还取出了随后几周内会用到的一些实用的东西:几封被人随意丢弃的预审批准信用邮件,信用卡凭证回单和电话清单……傻瓜,我忍不住说。
  当然,还有另一个藏品加入了我的收藏,但是我过会儿再去处理录音机。这个发现并没有预计的那么好,因为在我剪去米拉9834的指甲时,她发出了沙哑的惨叫声,我不得不用布基胶带封住她的嘴(我怕被过路人听见)。不过,收藏品中的任何物品都称不上是御宝,只有普通寻常的藏品方能成就非凡。
  然后我在密室里徘徊流连,把各种宝贝分门别类摆放好。
  从外面看好像要大些……
  截止到今天,我拥有7403份报纸,3234本杂志(当然《国家地理》杂志是中流砥柱),4235个火柴纸夹……下面就不再说数目了,还有衣架、厨具、饭盒、充气苏打饮料瓶、空燕麦盒、剪刀、剃须用具、鞋拔和鞋楦、纽扣、袖口链扣盒、梳子、手表、衣服、可用的和过时的工具、彩色的和黑色的留声机唱片、瓶子、玩具、果酱罐、蜡烛和烛台、糖果盅、武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密室里还有什么?是16码的陈列馆,和博物馆一样,从短期收藏的喜气洋洋的玩具(不过摇头娃娃还是蛮吓人的)到其他我珍爱的一些东西,不过大多数人会觉得,嗯,很讨厌。从不同的交易中(比如今天下午的这个)得来的头发、剪下的指甲和一些皱巴巴的纪念品。我把米拉9834的指甲放在显眼的位置。通常这会给我带来极大的快感,让我再次亢奋起来,但是这个时刻却被破坏了,变得黯淡无光。
  我恨死他们了……
  我颤抖着双手合上了烟盒,从我的宝贝中不再获得快乐和满足。
  恨恨恨……
  回到电脑前,我想:或许没什么威胁,或许他们出现在迪里昂6832的家里只是由于一系列奇怪的巧合。
  但是我不能冒险。    
  问题:我的宝贝有被抢走的危险,这正让我心力交瘁。
  解决办法:我要在布鲁克林重拾旧业,我要还击,要扫除任何威胁。
  大多数16码,包括追捕我的人在内,无法理解我的观念:我相信一个永恒的真理,那就是杀人害命绝不是道德败坏。因为我知道有一种不朽的存在,完全独立于我们一时搬来运去的凡胎肉体。我有证据:看看那些被发现的数据,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累积的关于你一生的数据吧。它们是永久不变的,存储在上千个地方,被复制,被备份,无影无形而又无法摧毁。肉体消亡了(但凡肉体都必然会消亡),数据却亘古长存。
  如果这不能界定不朽的灵魂,我不知道它该如何界定。 




   

第十七章



  卧室很安静。
  莱姆打发托马斯回家和他的长期伴侣彼得·霍丁斯共度周日的夜晚了。莱姆经常对这位助手发火。有时候自己也觉得不好,可他总是不由自主。不过他还是想法子做点补偿。比如今天晚上,艾米莉亚·萨克斯和他一起过夜时,他就把托马斯赶走。这个年轻人需要享受更多的生活,而不是呆在这座联排别墅里,照顾一个脾气暴躁的老瘸子。
  莱姆听到浴室里传来拍拍打打的声音,是女人准备睡觉前发出的响声。玻璃瓶叮当作响,塑料盖子啪地打开扣上,喷雾剂的嘶嘶声,流水的哗哗声,各种香味随着浴室里氤氲的水气飘散出来。
  他喜欢这样的时刻,这让他想起以前的生活。
  莱姆的父亲和伯伯。
  他经常想起他的伯伯亨利,倒不怎么想自己的父亲,一生都是这样。哦,特迪·莱姆没有惹人讨厌的地方。莱姆兄弟中的弟弟只不过显得孤僻些,总是很腼腆。他喜欢朝九晚五的工作,在不同的实验室里处理数学数据。他喜爱读书,每天晚上都懒洋洋地躺在厚实的旧扶手椅里看书。他的妻子安妮要么缝缝补补,要么看电视。特迪喜欢历史,尤其是美国内战。莱姆想,他自己的教名就是由此而来的。
  父子俩相处得很愉快,但是莱姆记得,很多时候独处时,两人会陷入令人尴尬的沉默。挑战自己能让你充满活力。可是特迪从来没有令人烦恼也没有向人挑战过。
  亨利伯伯却不然。这是肯定的。
  你和他同处一室,过不了几分钟,他的注意力就会像探照灯一样转向你。然后就开开玩笑,聊聊琐事,谈谈最近家里发生的事情,而且总是会问问题。有些问题是出于由衷的好奇心想要得到答案,大多数问题则是邀你与他辩论。哦,亨利·莱姆那么喜欢智力的较量!你可能会畏缩,可能会脸红,也可能会恼怒。但是当他偶尔夸你一句,你也会得意得满面通红,因为你赢得了他的赞赏。亨利伯伯从来不会虚情假意地夸奖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地鼓励人。
  “快猜对了。再好好想想!答案就在你的脑子里。爱因斯坦做出所有重大的发现时,比你大不了几岁。”
  要是你猜对了,他就会扬起眉毛表示赞同,那份荣耀和在威斯汀豪斯科学博览会得奖无异。但是十有八九你的论点是不合逻辑的,你预设的前提是没有意义的,你的批判是情绪化的,你提出的论据是歪曲了的……然而在争论时,他并不是要打败你,他唯一的目的是揭示真理,让你懂得论证的过程。一旦他把你的论点剥茧抽丝,确定你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争论就结束了。
  那么你明白自己为什么错了?你用了一系列错误的假定来推测温度。就是这样!好啦,我们打几个电话,约上几个人,一起去看星期六芝加哥白袜队的棒球赛。我要买一只热狗在球场上吃,10月份我们在克米斯基公园肯定买不到了。
  林肯很喜欢这种智力较量,总是特地驱车前往海德公园去参加伯伯的研讨班或大学里的非正式的讨论小组。事实是,他比亚瑟去得还要勤。亚瑟总是忙着其他活动。
  如果他的伯伯还健在,他肯定会随意地走进莱姆的屋子,对他瘫痪的身体看都不看一眼,就指着气相色谱仪脱口而出:“你怎么还在整这种没用的东西?”然后在写着证据图标的白板对面坐下来,对莱姆正在处理的522案子开始发问。
  对,但是这个人做出这样的行为符合逻辑吗?把你的假设再给我陈述一遍。
  他又回想起了他此前忆起的那个夜晚:高三那年,在埃文斯通他伯伯家中度过的平安夜。在场的有亨利、波拉和他们的孩子——罗伯特、亚瑟和玛丽;特迪、安妮和林肯;几个叔叔婶婶和堂兄弟姊妹,还有几位邻居。
  整个晚上的大部分时间,林肯和亚瑟都在楼下打撞球,谈论明年秋天和上大学的计划。林肯一心想读麻省理工学院,亚瑟也有此打算。两人都自信能考上。当晚就在争论到时候是同住一个宿舍呢,还是在校外租一套公寓;是共续兄弟情谊呢,还是与女友共筑爱巢。
  然后,一大家子就在伯伯家的大餐桌前围坐成一圈。附近的密歇根湖波涛澎湃,寒风呼啸着刮过后院光秃秃的干树枝。亨利招待客人的方式就像在主持大学的课堂教学。他全权负责,思路清晰,脸上带着淡淡的笑意,他目光机敏,注意着身边所有人的谈话。他会说笑话,讲趣闻轶事,询问来宾的生活情况。他总是饶有兴趣,满腹好奇,有时候操控欲很强。“好的,玛丽,现在我们一家人都在,说说乔治敦的研究员薪金吧。我想大家都觉得这对你再好不过。而且杰里还可以在周末开着他的豪华新车去看你。顺便问问,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我记得快到了吧?”
  他的头发稀疏的女儿会避开他的眼睛,说因为圣诞节已至,期末考试临近,她的申请报告和要填的表格还没准备好。但是她会申请的,肯定会。
  当然,亨利的使命就是要他的女儿当着众人的面许下承诺,也不管这样的话她又要和未婚夫分居半年之久。
  莱姆一直觉得他的伯伯能成为一流的出庭辩护律师或卓越的政治家。
  吃剩的火鸡和甜饼被收拾干净,柑曼怡、咖啡和茶水端上桌后,亨利引领众人走进客厅。客厅里巍然耸立着一棵高大的圣诞树,壁炉里的火苗烧得正旺,墙上挂着一张林肯祖父阴郁的画像。他是哈佛大学的教授,拥有三个博士头衔。
  比赛时间开始了。    
  亨利会提出一个科学难题,第一个答上来的人得一分。前三名将会获得由亨利亲自挑选,由波拉精心包装的奖品。
  紧张情绪显而易见,只要有亨利主持,一贯如此。所有人都认真严肃地对待比赛。林肯的父亲总能答对好几个化学方面的问题。如果问题中有数字计算,他的母亲,一位兼职的数学教师,有时候还没等亨利把题目说完,就给出了答案。然而整场比赛结束时,排在前几名的往往是这几个堂兄弟姊妹——罗伯特、玛丽、林肯和亚瑟,还有玛丽的未婚夫。
  快到晚上8点,比赛即将结束时,参赛选手们差不多都挪到了椅子边上。每提出一个新问题,排名就会发生变动。手心都沁出了汗。波拉是计时员,当她的计时器上还剩下最后几分钟时,林肯一连抢答了三个问题,险胜第一。玛丽第二。亚瑟第三。
  在一阵鼓掌声中,林肯夸张地鞠了一躬,从他的伯伯手中接过第一名的奖品。他还记得打开深绿色的包装纸时,他惊诧不已。那是一只透明的塑料盒,里面装着一个1立方英寸大小的水泥方块。当然,这可不是恶作剧。林肯手上拿的是芝加哥大学斯塔格运动场的一块水泥。首次原子链式反应就是在和他堂兄同名的人亚瑟·康普顿和恩里科·费米的指挥下,在此地进行的。显然,在20世纪50年代,该体育场被拆毁时,亨利留下了其中的一块碎石。林肯被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奖品深深地感动了,突然为自己严肃认真地参加比赛感到欣喜。至今,那个石块还藏在地下室的一只纸板箱里。
  但是林肯没时间欣赏他的奖品。
  因为当晚他和阿德里安娜在深夜有个约会。
  就像关于家人的回忆突然闯入脑海一样,那个漂亮的红发女体操运动员也在他的记忆中浮现。
  阿德里安娜·瓦莱斯卡——姓氏发轻柔的V音,是第二代格但斯克人的乡音——在林肯高中的大学顾问办公室工作。高三伊始,他向她递交若干申请表时,发现她的办公桌上有一本海因莱因的《异乡异客》,这本书他经常翻看。他们讨论了这本书。大多数观点相同,偶有异议。一个小时过去了,林肯这才意识到错过了化学课。不要紧。事有轻重缓急。
  她修长苗条,戴着隐形牙套,绒线衫和大喇叭牛仔裤包裹着她那迷人的身材。她的笑容时而热情洋溢,时而性感诱人。很快他们就开始约会了。两人都是初涉爱河。他们参加彼此的运动会,去参观芝加哥艺术学院的索恩画室,去古城的爵士乐俱乐部,有时会到她的雪佛兰蒙扎的后座上缠绵,其实已经算不上后座了,却也正合二人心意。以田径赛的标准,从他家小跑一段就能到阿德里安娜的家,但是跑步是绝对不行的,不能大汗淋漓地出现在她面前。所以他只要能借到家里的车,就开过去见她。
  他们一聊就是几个小时。就像和亨利伯伯相处时一样,他和阿德里安娜针锋相对。
  障碍还是有的。他第二年就要去波士顿上大学,她则要去圣地亚哥学习生物学,到动物园工作。这些不过是节外生枝而已,但是莱姆从不把节外生枝作为借口,那时如此,现在依旧。
  后来,在那次事故之后,在他和布莱恩离婚之后,莱姆常常会想,假如他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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