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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暗夜之第五真祖-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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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看的话就能发现——尽管恐怕没人会无聊到靠近这样一个浑身散发着危险气息的人间凶兽。他的眼瞳甚至是油光发亮的晶紫色!这才能够明了,晶紫色瞳孔,是远古吸血鬼的典型特征,而过于枯瘦的身材更加说明了他的身份——远古血族!

  而这样一位远古血族,竟然只是一个车夫而已。

  来到马车门前,他举起枯瘦的连着一块黑铁弯钩的一只手臂,用手臂前端弯钩敲响一个铃铛。

  三声铃响,一个粗哑的女人声音响起:

  “已经到了?罗杰。”

  老者没有说话。

  或许是因为i他太累了,毕竟作为一个老马夫,他连日连夜的驾马,而主人只是在车厢中吃喝玩乐以及睡觉。也或许……

  哦老天,怕是他根本就不能说话了。老者的脖子前面,有一条足足三寸长的刀疤。

  或许这才是使他不能说话的罪魁祸首。

  半晌过后,马车门缓缓打开……

  一个肥胖臃肿的贵妇人迈着短小精瘦的小短腿,“憨态可掬”地从短梯走下来。

  她的肚子很大,大到仿佛九月怀胎的母亲,可个头儿小得出奇,比年迈的管家矮不止一头,估计只有三英尺。整个身子除了肚子之外,就是四条跟筷子似的小短腿、小胳膊,看起来甚是可笑。

  “看来我们已经来到了传说中的影牙城堡。”贵妇人因为过于肥胖,导致她动弹一下鼻子里都不停喘着粗气,鼻孔中“哼哼”得出着气,她伸出一只白白胖胖的小手。

  老“马夫”——管家敬畏地没有抬头,只是静静地接下她肥胖的手,半搀着她走下这几节台子——尽管它们并不高。“哦,就是因为她太胖了!”她的丈夫总是这样说——也只有他敢这么说。

  因此,她出门都必须带着十分熟悉的仆人,而这些仆人们十分默契地,都会准备好一大包手帕。

  手帕用来做什么?这很简单——

  扭动着大屁股走下三节台阶,贵妇人满头大汗。这时,就由老管家恭敬地递上一块上等桑蚕丝制作的精致手帕,贵妇人一把夺过去,粗鲁地用雪白的丝帕在脸上抹两把,便会无情地将之丢弃——这就是这些丝帕那可怜的命运。而每走两步,她就要这样浪费一次。

  “老实说,爱德华家族还笼括着哪里的纺织业吧?”看到她这样浪费丝帕的群众们都深深怀疑着。

  是的,他们没有猜错,爱德华家族的确是掌控着某个地域的纺织业。不,不只是某个地域,他们掌控的是——整个北方,整个北方的纺织业!

  毕竟是地域领主,整个领地的纺织业,都是爱德华家族左右的!

  不足为奇。

  然而。

  “老爷,老爷!杜萨尔夫人来访。”蕾娜敲了敲书房那黑色的大门,轻声叫道。

  “嗯。”德古拉斯应了一声,不慌不忙又处理了两份文件,才缓缓放下手中的鹅毛笔,将椅子推后,离开这张久未离去的书桌旁。

  从椅子上离开,站在桌前,德古拉斯整整衣领,清了清嗓子。

  “蕾娜,麻烦你冲泡红茶——你以前做过的吧?相信对你来说,应该不是问题。”

  半晌过后,在会客室中,杜萨尔与德古拉斯相见面。

 



小人物的冒险


  

  天蒙蒙亮。

  灰蒙蒙的天幕中缓缓升起一轮火红的太阳,小贩们都已经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大街小巷中,三两清亮的吆喝声,伴着清晨的鸟啼。

  一片祥和。

  时值新年之际,圣诞节就要来临,整个世界一片银装素裹,而街道上甚至比盛夏时还要热闹——他们都知道,这也是拜前线勇士们的奋斗所赐。

  而在前线,起床号也已经响起,勇敢的士兵们火速着装,列队晨练。

  “呼呼~”一名猴子一样的士兵冲手掌哈一口热气,“这种鬼天气,还要晨练,孢子都已经冻得不出洞了吧。”

  “别抱怨啦!一会儿还要巡逻呢!”他旁边的胖子小声提醒。

  “哦,知道啦。”猴子皱着眉头,不悦地答应。

  不久,一名骑着马的士官长过来大声说:

  “时间到了孩子们!拿起你们的刀剑,去巡逻吧!记住——不要沉迷危险。”

  他后半句的嗓音十分低沉,或许为了以示威吓,或许他早已习惯了每天早晨过来传令以及叮嘱这些不听话的士兵们。显出十足的熟练干劲儿。

  “嘿!我们早就知道了布莱德,你话真多!”

  一名老兵调侃道,但布莱德策马走远了,没有听到他的话。

  喧闹一小会儿,士兵们的天职还是服从命令,因此由这一支队伍中资历最老的士兵来宣布一天的任务。

  “好吧,今天我们要去的是——日落沼泽。”

  一语落下,整支队伍都沸腾了。

  “什么?去那么危险的地方?没听说啊!”

  “对呀,布莱德那家伙疯了?我们的巡逻队从未到过那个地方!”

  “得了得了!来来来,看看老大怎么说吧。老大——怎么办?”

  接着,一群巡逻队员齐刷刷看向同一个方向,将目光集中在一个看似毫无干劲,懒洋洋坐在旗杆上的中年人模样男性身上。

  后者则是叹了口气。

  “唉!都多少年了。”说罢,他猛然气势一凝,从原地站起,瞬间将旗帜举起,站得笔直,大声吼道:

  “军人的天职——服从命令!”

  接着,“整齐,列队!向日落沼泽——进发!”

  虽说士兵们高矮胖瘦各不相同,排出的队伍也是参差不齐,完全不像主力军队那样秩序井然,但也姑且算是一支正规军,铠甲配备还算统一,一队这样歪瓜裂枣的队伍,就那样基本毫无干劲又无可奈何地出发了。一路上,免不了士兵之间窃窃私语。

  “哎我说老托,这仗都不打了,咱到底是去侦察个啥啊?!每天这样跑跑跑的,烦不烦你说那些将军?”

  “闭上你的嘴,比萨!”

  老托在这一支队伍中并不是什么头儿,可他是这支队伍中看起来最厉害的一个——嗯,看起来。不为别的,因为他骑着一头狼!光是这一点,就够拉风了吧。

  这老托的名儿也是名副其实,因为他的年纪——似乎比队伍中任何一个都要大!老托的皮肤就像年过数百的老树,花白的络腮胡,挂在脸下面足有一米长!这样苍老的面容,在别的队伍中也很罕见。

  老托还是个出了名的犟脾气,因为他那一脸长长的胡子。某位将军曾多次劝他剃掉那玩意儿,说是作战时碍事,又没什么用处,但他总是不听。

  而这支队伍真正的“头儿”,那个叫雷冯的营官,却坚持步行,美其名曰“步兵的精神”,以至于在这支队伍里,他总是比别人矮一头。

  作为这支队伍的领队,全名雷冯·斯托雷·裘达尔·托弗的贵族,可绝对是以身作则、以德服人的典范了。

  与其他贵族截然不同,他从不要求特别待遇,不仅如此,还比谁都穿得破、吃得晚,用的差。

  起初,士兵们还以为是哪家的贵族少爷在苦修,还曾笑过:“你们看那小子!过两天就会回家去了吧!啊哈哈哈!……”可久而久之,所有的士兵都习惯了。不仅习惯了,还开始敬佩起来,

  “啥?嫌我们侦察队条件差?你看看我们的头儿!看人家吃的什么,穿的用的都是啥,好意思说我们条件差?!嘁,爱哪哪去!老子不留!”

  估计整个军团里,这支侦察营是最牛的一支营队了。

  其实大多数人不知道,这支队伍的正式名称——那就是大名鼎鼎的鹰眼!

  说起鹰眼小队的话,本来并非作为一支侦察队,而是作为特别行动小组在使用的。

  自从血族与上次战役中落败,这支队伍记过,才被降格成了侦察队。可队员还是原班人马呢!这些可都是血族中原精英分子!即使现在,还时常被派去执行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他们还有一个非常出色的特点就是——从不辱命,任何任务都能完成!甚至有人怀疑,就算要他们去偷巨龙的蛋,恐怕也不是什么问题。

  据说曾经的血族之王,就要他们去干过这种事情。但如今的他们都矢口否认了,可能是害怕血王一知道,再一时兴起让他们去卖命了。

  德古拉斯还年轻,谁知道他是不是那么疯狂。

  不说那些,今天他们去执行的这个任务,就够头疼的了。日落沼泽,那是什么地方?

  就连巨龙听到了,都会捂着肚子装病告假的地方啊!那里最可怕的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地势险要,而是天然形成的沼泽毒气!

  据说那里弥漫的毒气,甚至足以毒死一头火炎巨龙!

  火炎巨龙是什么概念?世上最强大的生物!就连这样的生物,都能轻易被毒死在那鬼地方——哦!那鬼地方!自己这一队人去了,不就是个送死吗?

  雷冯知道,可是雷冯不能畏惧!雷冯是军人,军人,就算是赴死,也必定昂首挺胸!

  “没事!跟着我,就在不远处看看——你们不是懦夫吧!老子都不怕,你们怕什么?!”

  走在路上,他看兵士们垂头丧气的样子,就放话吼了两句,才让一队人马稍微振奋起来。尽管如此,明知是送死,还是没谁能笑得出来。

  “喝酒吧。”

  突然,冒出一句。

  没有反应。

  “今天是特例,喝酒吧。”

  以为他们没有听到,雷冯提高了嗓门,又喊了一遍。

  “喝酒吧!”

  雷冯声嘶力竭,吼得眼泪都迸出来了:

  “都他娘的别尿裤子!”

  “喝就喝!谁怕谁啊!你他妈说谁是懦夫?!”猴子蒙奇热泪满眶,大声吼着第一个应了声,带动了气氛。接着一群兵们都喝了起来。

  看着兄弟们都豁出去了,雷冯也苦笑起来。

  “怕是过了今天,咱都成鬼了。”他知道这话,只能心中说。

  “我雷冯今儿把话放下——我不死,就要你们活着!”

  酒尽肉欢,一群士兵,披挂上路。

  “我说胖子,咱这一路是有血有泪啊!临别之际,你不说点啥?”临死,猴子蒙奇拉着胖子的手,笑着说了一句。

  鹰眼小队,从此消失于世间。

 



初恋(行间)


  说到烈士,怎么能忘了这些人呢?可是往往说到烈士,根本没有人知道这些人的存在。

  大人物,翻云覆雨,无论功过,终能在世界的宏图中留下一笔,而小人物,则只能烟消云散。论古今多少英雄人物,只是有的留了名,有的甚至连生存过的证据都不曾留下罢了。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但实则并非如此。

  兵来了,挡的还是兵,而水来了,往往将之阻拦的不是土,而是石块。

  问兵之言、石之名?

  就连上帝,也只能摇摇头了。何况人之帝王,人之至尊?就连世外至尊,五行之外血族之王,也未尝敢点头说出个所以然。

  在德古拉斯心中,能够道出姓名的士兵,只有一个。

  他拥有着十分普通的名字。

  ——汤米。当年德古拉斯认识他的时候,他还是一个小兵,时至今日,还是一个小兵。不同的是,当年他叫德古拉斯一声弟弟,今天却无论如何也不敢再这么叫了。

  这是一个十分迂腐的家伙,据说碰到长得漂亮点儿的姑娘,都能吓得不敢正脸看人家。而且恪守一个非常不合时宜的准则——不打女人。

  不打女人——说起来的确是足够绅士,可现在是什么时候?战争年代,你要是碰上个女兵或女杀手啥的,就抹干净脖子让人家杀吗?

  德古拉斯自认足够绅士了。可就算如他般绅士,也从不敢妄言说什么不打女人之类的——事实上,从小到大,他见过、杀过的女杀手也不在少数了。

  曾经,在他杀死一个女杀手之后,汤米甚至还责怪他下手太狠。当时德古拉斯不屑地回答:

  “我不杀她,你去废了她四肢十指,我就放她一条生路。”

  迂腐的汤米当然不敢。当时德古拉斯亲手将女人的心脏用小刀生生剜出,鲜红的心脏还在跳动。德古拉斯玩味地看了看女人妖艳的脸蛋,将之一把捏爆!半晌,女人才彻底断了气。

  “这女人想杀我,不能随便让她死了。”当时,年幼的他这么说。然后他用一把小刀,不厌其烦地在女人身上一刀一刀不停地划拉着,直到女人最后身上没有一寸完肉,才终于使点力气,将其心脏剜出来——这个时候女人还有点气。

  他玩味地看着女人生不如死的恐惧目光,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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