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之光-第5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而已。”
“但山姆大叔并不出面,”有人马上插话,他的态度与指挥官的如出一辙。顺便提一句,地方退伍军人协会的指挥官没有到场。“这并不是政府遇到的麻烦。肯尼迪不会喜欢这样做的。这麻烦是杰弗生镇的,不是华盛顿政府的。”
“那就叫他喜欢,”格雷姆说,“你们退伍军人协会是干什么的,如果不去维护美国和美国公民利益的话?”
“不行,”另一人说,“我看咱们最好别把这事闹大了。不用大张旗鼓咱们照样能达到目的。那样更好些。对不对,弟兄们?”
“好吧,”格雷姆说,“我照你们说的办。可是每个人都需要准备一把手枪。一个钟头以后,咱们再到这儿来检查一下武器装备。每个人都得来这儿报到。”
“肯尼迪会对带手枪这事说什么呢?”一个人问。
“我来对付,”格雷姆说,“一小时后准时到这儿报到,带上随身武器。”他把大家解散了,然后越过静寂的广场朝警长的办公室走去。人们告诉他,警长在家里。“在家里?”他重复了一句,“这个时候?他在家里干什么?”
“吃饭呗,我想。像他那样大的个子,一天得吃几餐饭的。”
“在家里,”格雷姆重复道。他没有冒火,还是那副冷峻超然的神情,他刚才同指挥官打交道时就是这副神色。“吃饭,”他说。他往外走,走得很快。他又一次穿过空荡荡的广场,在这片安静土地上的这个安静城镇,当人们悠闲地围桌晚餐时,广场上总是清静无人。他到了警长的家。警长立即说“不行”。
“十多二十个乡亲在广场周围转悠,屁股兜里揣着手枪?不不。那不行。我不允许那样做。那可不行。这事你们让我来处理。”
格雷姆又注视了警长一会儿。然后他转过身,又是步子匆匆的。“好吧,”他说,“如果你想要那么办,我不加干涉,可你也别管我。”这话听来并不像是威胁,说得平平淡淡,没有更改余地,也不带一点儿火气。他继续往前走,走得挺快。警长瞧着他,然后叫了他一声。格雷姆转过身来。
“你自己的手枪也留在家里,”警长说,“听见了吗!”格雷姆没吭气,径自往前走。警长皱起眉头,直瞧到他的身影消失。
当天晚餐后警长回到市中心,他多年来不曾这么做过——除非在紧急的无可奈何的事态下他才在晚饭后回到闹市区。他发现格雷姆手下的人在监狱外面布置了一条纠察线,又在法院门口设了条纠察线,第三条在广场和邻近广场的街道上执行巡逻。他们告诉警长,另有一些后备人员在格雷姆受雇的棉花厂的办公室待命,那儿成了文书室,指挥部。警长在街上碰见格雷姆,他正忙着往各处视察。“小伙子,过来,”警长说。格雷姆站住了。但他并不走过去,警长反而走向他。警长用肥胖的手指拍了拍格雷姆的屁股,说道:“我叫你把这家伙留在家里。”格雷姆不吭气,正眼看着警长。警长叹了口气说:“嗯,要是你听不进去。我想只好另外委派你做特别副官。但是你可不能露出枪来,除非我叫你那样做。听见了吗?”
“当然,”格雷姆说,“要是我没发现有任何必要,你自然也不会叫我掏枪的。”
“我是说,除非我叫你掏时你才能掏。”
“当然,”格雷姆说,平静耐心,立即满口答应,“这是咱俩说好的。别担心。我会去那儿的。”
随着夜幕的降临,城镇逐渐变得安静;电影院的人走空了,杂货店一个又一个关了门,格雷姆的一排人也开始散去。他不反对,只是冷冷地看着他们;他们变得有点儿胆怯拘谨,处于守势。这样,他不知不觉地又打出了一张漂亮的牌。正因为他们感到怯懦不安,在他冷峻的目光面前问心有愧,他们第二天又会露面,哪怕只是为了在他面前亮个相。也有几个人留下未走。但这毕竟是星期六晚上。两人从不知什么地方搬来几把椅子,于是他们玩起扑克牌来。牌一打就是个通宵,虽然格雷姆不时派一个班在广场上巡逻(他自己没参加玩牌,也不准许他的第二号指挥官,队伍中惟一具有相当于这军职的人参与)。这时担任夜间巡逻执勤的人也成了他们中的一员,不过他也没有参加玩牌。
星期日挺平静。扑克牌整天都在静静地玩着,只是在周期性的轮班换哨时才中断。与此同时,教堂敲起悠扬的钟声,教徒们穿着夏日的鲜艳服装,彬彬有礼地聚在一起。广场附近早有传闻,大陪审团将于次日开会。不知什么缘故,一提起陪审团几个字就令人产生神秘、既成定局、无法更改的感觉,使你想起那隐蔽的、警觉的、全能的目光在注意人们的一举一动,这使格雷姆一伙人更坚信自己的假想。人往往会很快糊里糊涂地、难以意料地发生变化。杰弗生镇的人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突然对格雷姆刮目相看了;也许还带着一点儿敬畏和一定的信赖,好像他对本镇和这种场合的预见、热忱和自豪感,比他们自己的反应更灵敏,更真切。他手下的人当然对此心领神会;他们整夜不眠,经历了紧张劳累,放弃了假日,甘愿做出牺牲,大家的情绪都十分高涨,到了如有需要几乎乐意为他卖命的地步。现在他们一本正经,带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神情,这神情几乎像格雷姆希望他们穿的土黄色军装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格雷姆希望他们穿军装,希望他们每次回到指挥室时着装更换一新,穿上他梦想的文雅朴素的光荣制服。
这情景持续了整个星期日夜晚。扑克牌继续在玩,先前显得小心翼翼、躲躲闪闪的那种气氛没有了,现在的牌风显得过于自命不凡,怡然自得,自以为了不起。当天夜里,他们听见巡夜人踏上阶梯的脚步声时,有人叫道:“我们是宪兵队。”这时他们彼此瞪大眼睛,射出盛气凌人的、目空一切的得意目光;接着有人大声嚷嚷:“把这龟孙子赶出去。”另一个人则噘起嘴唇怪头怪脑地嘘了一声。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晨——星期一早晨,当第一批从乡间开来的汽车和马车开始聚集的时候,那一队人又全部归队了。而且现在他们个个都穿上了军装。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面孔。他们代表一个时期,一代人,一种经历。不仅如此,现在他们深沉冷静、严肃庄重地站在人群之中,他们严肃地、一丝不苟地、冷漠地以阴冷而又毫无表情的目光看着人群在他们身边缓慢移动。人们在他们面前游来荡去,东瞧瞧西看看,摸不着头脑但又有所感觉。因此在他们四周,围了一圈神情专注而又木呆呆无表情的像牛一样的面孔,忽而凑近围观,忽而后退散去。走了一批人又来一批。整个上午,轻轻的问答声此起彼伏。“瞧,他在那儿。那个别着自动手枪的小伙子。他是这队人的领头。州长委派的特使。他是这整个事的头头。今天可没警长说话的地方啦。”
事后,为时已晚之后,格雷姆对警长说:“当初你要是听我的话就好了。让我领一班人把他从牢房里押出来,而不是由一个人护送他走过广场,连手铐都不给戴上。广场上看热闹的人那么多,该死的比福德就算是个好射手也不敢开枪。”
“我咋知道他打算逃跑,并且就利用走过广场的时机呢?”警长说,“史蒂文斯早对我讲过,他会服罪接受无期徒刑的。”
然而那为时已晚。事情已经过去。事就出在广场中央,在人行道与法院的中途,在人群的中间,可人群就跟赶集日那般拥挤。格雷姆还是听到押送人朝天放了两枪才发觉出了问题。他马上明白出了什么事,虽然这时他还在法院里面。他的反应明确而又迅速。他拔腿就朝枪响处跑去,一边扭头命令紧跟在身后的人,迄今寸步不离他左右差不多快四十八小时的副官兼通讯员。“赶快鸣火警!”
“火警?”副官说,“什么——”
“赶快鸣火警!”格雷姆对他大叫,“甭管乡亲们会咋想,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出事了……”他还没讲完话,已跑得不见踪影了。
他在跑动的人群中快跑,赶上又超过人们,因为他有目标而他们只在瞎跑;黑色的、粗大笨重的自动手枪像犁杖一样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为他打开一条通道。人们瞧见他神情紧张,板着年轻的面孔,不禁个个目瞪口呆,面皮发白,发出一声长长的低声叹息:“瞧……往那边跑了……”然而格雷姆已经看见押送人了,见他一面跑一面高举着手枪。格雷姆瞟了一下四周,继续往前冲。同押送人和囚犯一齐奔跑在广场的人群中间,有一个穿西部邮政公司制服的身材笨重的青年,正扶着自行车的车把,像牵着一头温驯的母牛那样往前走。格雷姆唰地一下把手枪插进皮套,将小伙子往旁一掀,纵身跳上自行车,分秒不停地一溜烟跑了。
这辆自行车既没有装铃也没有别的警报器。然而人们却意识到他,主动为他让路。在这桩事情上,信念——他盲目地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正确、必然胜利的信念,仿佛又一次帮了他的忙。当他赶上奔跑的押送人时他放慢了车速。押送人朝他转过汗淋淋的面孔,向着他边嚷边跑。“他转弯了,”押送人尖叫道,“进了那小巷——”
“我知道,”格雷姆说,“他戴手铐没有?”
“戴了!”押送人说。自行车猛冲向前。
“这下他跑不快了,”格雷姆心想,“很快他得躲藏起来。总之,不会暴露在外。”他迅速转进那条巷道。小巷夹在两幢房屋之间,一边隔着木板围栏。这时候火警汽笛才首次拉响,开始缓慢而又持续地尖叫,渐渐变得似乎超出了听觉的极限,像是无声的振动。格雷姆骑在车上,思维敏捷,推理设想,感到一种强烈而又紧张的喜悦。“第一步他会躲开人们的视线,”他边想边四处张望。一边是敞开的巷道,另一边则竖着六英尺高的木板围栏。围栏尽头被一道木门隔断,门外边是一片牧地,然后是一条标志着城界的深沟。沟底的树只有树尖刚好露在深沟边沿,这里可以掩藏布置一个团的兵力。“哈,”他大声说道。他没有停住车或放慢车速,而是拐个弯又骑着车倒回他刚才离开的街口。这时汽笛的呜呜长鸣渐渐变弱,降到了听觉能接受的程度。当他转上街道,晃眼看见跑动的人们和一辆汽车朝他开来。尽管他蹬得飞快,汽车还是很快就赶上了他,车上的人朝他俯身前视的面孔大叫:“进来!上车来!”他没回答,看都不看他们一眼。汽车在他面前慢了下来,他照自己稳定的快速赶了过去,汽车又加速超过他,车上人探身朝前望。他的速度也极快,一声不吭,像幽灵般闪烁飘忽,像世界主宰或命运之神般不可更改。身后汽笛开始再次鸣叫。车上人又一次回头寻他,他已经完全没了踪影。
他全速地钻入了另一条小巷。他的面孔沉静得像块岩石,却又神采奕奕,充满胸有成竹的自信和镇定自若、毫无顾忌的喜悦。这条巷比前一条更深,更凹凸不平。尽头是一个光秃秃的小丘,自行车冲了上去便倒下来,他看见城边深沟的全貌,只有沟边两三处黑人小屋挡住了他的视线。他独自静静地立在那儿,一动不动,凛然像根界标似的。城里汽笛的尖叫开始再一次在他背后低弱下来。
这时他望见了克里斯默斯。由于距离很远,他看见的人影很小,露在深沟边,两手并在一起。格雷姆看见逃犯的手闪亮了一下,像是太阳光照上手铐,发出如同日光反射映出的光亮;他仿佛在他站立的地方听见那个现在仍未获得自由的人的喘息声和紧迫的呼吸声。接着那小小的人影又开始跑动,在靠得最近的一间小木屋背后消失了。
现在格雷姆也开始奔跑。他跑得很快,可是看起来他并不慌张,并不费劲。也看不出他带了什么报复心,既不愤怒也不暴躁。克里斯默斯自己也看出了这一点,因为有那么短暂的一瞬间,他们几乎正面对视。那是格雷姆正要绕过小木屋跑去的时候。在那一瞬间,克里斯默斯从小木屋的后窗跳出,像玩魔术似的高举铐上的双手,手铐像映在火上似的闪烁发亮。他俩对视了一会儿:一个刚跳跃出来,身子微微往下蹲,另一个正拔腿朝前跑,就要趁势绕过屋角。格雷姆这时猛然瞧见克里斯默斯拿着一支沉重的镍皮手枪。格雷姆忽地一闪身,退过屋角,赶紧掏出身上的自动手枪。
格雷姆冷静地迅速思索,仍带着不动声色的喜悦。“他可以做两件事。要么再退回深沟,要么绕着屋子躲闪,直到我们两人中有一个挨一枪。而沟恰好在他那一边的屋旁。”他立即做出反应,以最快速度冲过刚才拐过的屋角。他不顾一切,像